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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ngtun Mining Group Co., Ltd —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1
Feb 7,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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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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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 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 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 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 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公司制订了《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为保证公司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 订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制定本办法的目的是加强公司激励计划执行的计划性,量化公司激励计划 设定的具体目标,促进激励对象考核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确保实 现公司激励计划的各项业绩指标;同时引导激励对象提高工作绩效,提升工作 能力,客观、公正评价员工的绩效和贡献,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执行提供客观、 全面的评价依据。
二、考核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考核评估激励对象; (二)考核指标与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年度经营目标结合;与激励对象 关键工作业绩、工作能力和工作态度结合。
三、考核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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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办法适用于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所有激励对象,包括在公司(含子公司) 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不包括独立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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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监事和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上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
- 女。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授予时及考核期内与公司或公司子公司具有雇佣关
系。
四、考核机构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委员会”)负责领导和审 核对激励对象的考核工作。
- (二)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具体考核工作,负责向薪酬委员会的报告工作。 (三)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收集和提
供,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四)公司董事会负责考核结果的审核。
五、绩效考评评价指标及标准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能否解除限售将根据公司、激励对象两个层面 的考核结果共同确定。
(一)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期的三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业绩考 核并解除限售,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条件。
首次授予(含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解除限售期 | 业绩考核目标 |
|---|---|
|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
2021年净利润值不低于65000万元; |
|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
2021年-2022年两年累计净利润值不低于150000万元; |
|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
2021年-2023年三年累计净利润值不低于255000万元。 |
注:上述“净利润”指标以公司经审计合并报表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但以扣除股权激励费用的影响后的数值为计算依据。
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若各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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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限售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 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同期银行存款利 息之和回购注销。
(四)激励对象个人层面考核
根据公司制定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激励对象只 有在相应考核年度绩效考核满足条件的前提下,才能部分或全额解除限售当期限制性 股票,解除限售比例依据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等级结果确定,考核等级结果划分为 A、B、C、D四个等级,具体见下表:
| 考核等级 | A | B | C | D |
| 标准系数 | 1.0 | 0.8 | 0 |
激励对象相应考核年度考核合格后才具备当期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资格,个人 当期实际解除限售额度=标准系数×个人当期计划解除限售额度。当期未能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六、考核期间与次数
(一)考核期间
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的前一个会计年度。
(二)考核次数
本次激励计划解除限售期间每年度次。
七、考核程序
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组成考核工作小组在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 指导下负责具体实施考核工作,由人力资源部保存考核结果,并在此基础上形 成绩效考核报告上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 据考核报告确定被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及数量。
八、考核结果的反馈及应用
(一)考核结果反馈及应用
1、被考核对象有权了解自己的考核结果,员工直接主管应在考核工作结 束后 5个工作日内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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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如果被考核对象对自己的考核结果有异议,可与人力资源部沟通解决。 如无法沟通解决,被考核对象可向薪酬委员会申诉,薪酬委员会需在 10 个工作 日内进行复核并确定最终考核结果或等级。
3、考核结果作为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依据。
(二)考核记录归档
1、考核结束后,人力资源部等相关实施部门应保留绩效考核所有考核记 录档案。考核结果作为保密资料归案保存。
2、为保证绩效记录的有效性,绩效记录上不允许涂改,若要重新修改或 重新记录,须由当事人签字。
3、绩效考核记录保存期 10 年。对于超过保存期限的文件与记录,由公司相 关实施部门统一销毁。
九、附则
(一)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制订、解释及修订。
(二)本办法中的有关条款,如与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激励计划相冲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激励计划的规 定执行。本办法中未明确规定的,则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 件、激励计划执行。
(三)本办法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自激励计划生效后实施。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2 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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