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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ngtun Mining Group Co., Ltd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08

Sep 24,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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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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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雄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加强内部控制建设,进一 步夯实年度报告编制工作基础,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信息披露方面作 用,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07年年度报告及相关工作 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23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 市公司2007年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董事 会议事规则》等规定,结合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工作的实际情况, 特制定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应在年报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 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

第三条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公司管理层应向每位独立董事全 面汇报公司本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同时,公 司应安排每位独立董事进行实地考察。

前述事项应有书面记录,必要的文件应有当事人签字。

第四条 公司财务负责人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审计前向每位 独立董事书面提交本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它相关资料。

第五条 公司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和召开董 事会会议审议年报前,至少安排一次每位独立董事与年审注册会计师 的见面会,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独立董事应履行见面的职责。 见面会应有书面记录及当事人签字。

第六条 独立董事应当在年报中就年度内公司对外担保、等重大 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第七条 独立董事及相关涉密人员在年度报告编制期间,负有保 密义务。年度报告公布前,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途经向外界或特定 人员泄漏路年度报告的内容。

第八条 公司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独立董事与公司 管理层的沟通,积极为独立董事在年报编制过程中履行职责创造必要 的条件。

第九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十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制定与解释。

厦门雄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8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