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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ngtun Mining Group Co., Ltd Delisting Announcement 2016

Nov 28,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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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listing Announc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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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盛屯矿业 证券代码:600711 公告编号:2016-087 债券简称:13 盛屯债 证券代码:122283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13 盛屯债”公司债券赎回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 赎回登记日:2016 年 12 月 7 日

  •  赎回价格:108 元/张(含当期利息,且当期利息含税)

  •  赎回款发放日:2016 年 12 月 12 日

  • 赎回登记日次一交易日(2016 年 12 月 8 日)起,“13 盛屯债”公司债券将停

  • 止交易;本次赎回完成后,“13 盛屯债”公司债券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于 2013 年 12 月 12 日发行“13 盛屯债”公司债券,2016 年 12 月 12 日为本次债券第 3 个计息年 度付息日。根据公司《公开发行 2013 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 说明书》)的约定,公司可于本次债券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 30 个交易日, 决定是否行使发行人赎回选择权。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赎回“13 盛屯债”的议案》,决定行使“13 盛屯债”公司债券发行人赎回 选择权,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13 盛屯债”公司债券全部赎回。

现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业务指 南》和公司《募集说明书》的有关条款,就赎回有关事项向全体“13 盛屯债”公 司债券持有人公告如下:

一、赎回条款

公司《募集说明书》有关发行人赎回选择权条款约定如下:

发行人赎回选择权:发行人将于本次债券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 30 个交 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行使赎回选择权的公告。 若发行人决定行使赎回权,本次债券将被视为第 3 年全部到期,发行人将以票面 面值加最后一期利息向投资者赎回全部公司债券。

二、本次公司债赎回的有关事项

(一)赎回条件的有关情况

2016 年 12 月 12 日为“13 盛屯债”公司债券的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根据公 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可决定是否在该日行使发行人赎回选择权。 (二)赎回登记日

本次赎回对象为 2016 年 12 月 7 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 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13 盛屯债”公司债 券的全部持有人。

(三)赎回价格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中关于赎回的约定,“13 盛屯债”公司债券的赎回价 格为 108 元/张(含当期利息,且当期利息含税)。本次赎回的本金总额为 200,000,000 元,兑付第 3 个计息年度利息总额为 16,000,000 元。

(四)关于征收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 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等税收法规和 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本期债 券利息的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持有债券的个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 代缴。如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 法律责任由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本期债券的个人利息所得税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 20%征。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兑付兑息机构领取利息时由兑付兑息机构一次 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兑付兑息工作的机构。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 定,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每手“13 盛屯 债”面值 1,000 元实际派发利息为 80.00 元(含税)。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 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 号)等规定,境外合格机构投资者 (以下简称“QFII”)取得的“13 盛屯债”利息应缴纳 10%的企业所得税,由本 公司代扣代缴,每手“13 盛屯债”面值 1,000 元税后实际派发利息为 72 元。

(五)赎回程序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 www.sse.com.cn )上发布 4 次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行使 “13 盛屯债”公司债券发行人赎回选择权的公告(详见公司公告“2016-081”、 “2016-082”、“2016-083”、“ 2016-084”),通知“13 盛屯债”公司债券持有 人有关本次赎回的事项。公司本次执行全部赎回,在赎回登记日次一交易日 (2016 年 12 月 8 日)起所有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13 盛屯债”公司债 券将全部被冻结。

(六)赎回款发放日:2016 年 12 月 12 日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赎回日登记在册并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持有人派发赎回款,同时记减持有人 相应的“13 盛屯债”公司债券数额。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发放日在

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赎回款,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赎回款暂由中国结算 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七)交易

赎回登记日次一交易日(2016 年 12 月 8 日)起,“13 盛屯债”公司债券将停 止交易。本次赎回完成后,“13 盛屯债”公司债券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三、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592-5891667

特此公告。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11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