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 assistant
Chengtun Mining Group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2
Nov 16, 2022
56939_rns_2022-11-16_fbcd3e34-4860-400c-a096-b0b93eeeac21.PDF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Open in viewer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证券代码:600711 证券简称:盛屯矿业 公告编号:2022-152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40,0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 个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盛屯矿 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137 号)的核准, 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 元的普通股股票321,520,664 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224,922,994.88 元(含发行费用),募集 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205,013,251.00 元。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己对前述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2 年8 月3 日出具了中 证天通【2022】证验字第0400002 号《验资报告》,确认募集资金于2022 年8 月1 日到账。公司己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并与开户行、保荐机构签订了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未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截至2022 年11 月11 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1
| 序 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 | 拟投入募集 资金 |
累计使用募集 资金 |
暂时用作 补充流动 资金金额 |
工程 进度 |
募集资金专户 余额(注) |
|---|---|---|---|---|---|---|---|
| 1 | 卡隆威项目 | 188,562.21 | 160,000.00 | 96,779.25 | 0 | 85% | 63,626.90[注2] |
| 2 | 补充流动资金 | 62,492.30 | 62,492.30 | 60,934.22[注1] | - | 100% | - |
| 合计 | 251,054.51 | 222,492.30 | 157,713.47 | 0 | - | 63,626.90 |
-
注1: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扣除发行费用后的金额。
-
注2:包含募集资金专户利息。
截至2022 年11 月11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累计余额为63,626.90 万元。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及项目的建设进度,公司在确保不影 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 财务成本,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并且公司将随时 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 产经营使用,不得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 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交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 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四、本次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董事会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 年11 月16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第十届监事 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案》,决定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0.00 万元,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 个月。独立董事、监事会、 保荐机构已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 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专项意见说明
2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利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节省公司财务费用支出。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 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0.00 万元闲置募集 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 个月。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募 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 意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0.00 万元, 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 个月,监事会将监督公司该募 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和归还情况。
(三)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出具了《中 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实施也不存在重大影响。公司上述募集资金使用行为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 审议批准,独立董事亦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等有 关规定。中信证券对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 picture [67 x 12]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picture [151 x 56] intentionally omitted <==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