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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ngtun Mining Group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2
Sep 27,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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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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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711 证券简称:盛屯矿业 公告编号:2022-138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 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137 号)核准,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盛屯矿业”或“公司”)向14 名投资者非公开发行321,520,664 股股票,发行价格为6.92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224,922,994.88 元, 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19,909,743.88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205,013,251.00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 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中证天通【2022】证验字第0400002 号)。
上述募集资金现已全部到账,存放于公司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公司本次非公开 发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十 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 东大会、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不 超过222,492.30 万元人民币,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序号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 项目投资总额 | 募集资金拟投入额 |
| 1 | 卡隆威项目 | 188,562.21 | 160,000.00 |
| 2 | 补充流动资金 | 62,492.30 | 62,492.30 |
| 合计 | 251,054.51 | 222,492.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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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卡隆威项目的总投资金额为29,325.38 万美元,根据美元兑换人民币汇率为:1 美 元兑换6.43 元人民币,项目的总投资金额为188,562.21 万元
三、本次拟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基本情况
公司2022 年9 月27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 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节约财务费用,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 等法规制度,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决定在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 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应付设备及材料采购款、工程款等,并以募集资金等额 置换。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根据募投项目相关设备采购及基础设施建设进度,由项目基建部门、采 购部门在签订合同之前征求财务部门的意见,确认可以采取银行承兑汇票、信用 证、自有外汇等方式进行支付的款项,并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后签订相关交易支 付合同,并与对方商定采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自有外汇等方式进行款项支 付;
2、在具体支付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自有外汇等时,由项目基建部门、 采购部门填制付款申请单并注明付款方式为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开具或背书转 让)、信用证、自有外汇等,财务部门再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单办理银行承兑 汇票(含背书转让)、信用证、自有外汇等的支付;
3、财务部门定期统计未置换的以银行承兑汇票(含背书转让)、信用证、自 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款项,按照募集资金支付的有关审批程序, 将以银行承兑汇票(含背书转让)、信用证、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的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所使用的款项,从募集资金账户中等额转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 一般账户,并通知保荐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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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问询等方式定期或不定期对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的情况进行 监督,公司与募集资金专项存储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
四、对公司的影响
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含背书转让)、信用证、自有外汇等 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改进募投项目 款项支付方式,节约财务费用。该事项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 更改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专项意见说明
1、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中信证券核查意见如下: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 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 率,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 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及 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实施,不影响募投项 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证 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 ——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的要求。
综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对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 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含背书转让)、信用证、自有外汇 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助于降低公司的财务成本, 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股东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不影响公司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 情况;相关内容、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
——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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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实施期间,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 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应付设备及材料采购款、工程款等,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 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节约财务 费用,同时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 《公司章程》等法规制度的规定。
特此公告。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9 月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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