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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ngtun Mining Group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2
Sep 22,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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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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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711 证券简称:盛屯矿业 公告编号:2022-134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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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标的:中创新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创新航”)在香港联 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交所”)的首次公开发行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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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金额:8,000万美元(按照2022年9月20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受权公布的 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折合人民币约 5.56 亿元;包括经纪佣金、联交所 交易费、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以下简称“香港证监会”)交易 征费、财务汇报局交易征费等。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或“盛屯矿业”或“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宏盛国际资源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宏盛国际”)作为基石投资者参与认购中创新航在联交所的首次公 开发行股份,并于2022年9月21日与中创新航、华泰金融控股(香港)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华泰金控”)共同签署《基石投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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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风险提示:本次投资是基于公司发展战略“上控资源、下拓材料”加强 与下游产业链接的举措,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形势、财政及货币政策的影响 较大,因此本次投资可能会受到市场环境变动的影响而产生较大波动,可能 存在投资收益不及预期的风险。
一、 对外投资概述
中创新航拟于近期在联交所首次公开发行境外股(H 股),公司于第三届投 资委员会2022 年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宏盛国际资源有限公司基石投 资中创新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拟通过公司全资子公司宏盛国际作为基 石投资者与中创新航签署《基石投资协议》,投资金额8,000 万美元(按照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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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9 月20 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受权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折合人民币 约 5.56 亿元;包括经纪佣金、联交所交易费、香港证监会交易征费、财务汇报 局交易征费等)。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对 外投资经公司投资委员会审议后无需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对外投资 不属于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创新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注册地:常州市金坛区江东大道1 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150,645.6558 万元
法定代表人:刘静瑜
经营范围:锂离子动力电池、电池管理系统(BMS)、储能电池及相关集成 产品和 锂电池材料的研制、生产、销售和市场应用开发;新能源汽车及零配件 销 售;汽车租赁服务;充电桩及充电设备的销售、安装、维修;新能源 汽车充换 电设施建设运营;锂离子电池循环利用技术研发;电池回收、 销售及市场应用 技术的开发;电池储能技术的研发及储能电站的设计、 制造、建设、销售、租 赁;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 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
中创新航前五大股东股权结构: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
| 1 | 常州金沙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 252,130,281 | 16.74 |
| 2 | 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151,145,867 | 10.03 |
| 3 | 厦门锂航金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
141,866,141 | 9.42 |
| 4 | 常州华科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 98,658,313 | 6.55 |
| 5 | 常州华科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 77,785,163 | 5.16 |
中创新航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指标(单位:人民币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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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财务数据 | 2021 年 12 月 31 日 (经审计) |
2022 年 3 月 31 日 (经审计) |
|---|---|---|
| 资产总额 | 38,699,448 | 44,971,305 |
| 负债总额 | 13,713,324 | 20,091,949 |
| 净资产 | 24,986,124 | 24,879,356 |
| 主要财务数据 | 2021 年度 (经审计) |
2022 年 1 月-3 月 (经审计) |
| 营业收入 | 6,817,115 | 3,897,090 |
| 净利润 | 111,540 | 58,017 |
*注:以上财务数据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并已经罗申美会计师事务 所审计。
中创新航与公司及其子公司均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 方面的其它关系,且均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三、投资协议主要内容
本次《基石投资协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宏盛国际、中创新航、独家保荐人 及联席全球协调人华泰金控共同签署,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投资
宏盛国际作为基石投资者将在中创新航国际发售下并作为国际发售的一部 分,通过华泰金控按发售价进行认购;中创新航作为发行人负责发行、配股和配 售并由华泰金控向宏盛国际分配及/或交付(视情况而定)或者促致分配及/或 交付(视情况而定)股份;宏盛国际将按照协议约定支付股份的总投资额(包含 相关经纪佣金及征费)。
2、交割条件
宏盛国际作为基石投资者的认购义务及交易对方的股份发行、分配及配售等 义务以下列各项条件在交割时或之前均获满足或由各方豁免为条件:
(1)香港公开发售及国际发售的包销协议已经订立且在不晚于此等包销协 议中规定的时间和日期之前(依据其各自的原始条款或其后经协议各方同意作出 豁免或修改后)已生效并成为无条件的且上述包销协议均未予以终止;
(2)中创新航与华泰金控(代表全球发售中的包销商)已就发售价达成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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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
(3)联交所上市委员会已批准股份的上市并准许买卖股份(包括宏盛国际 认购的股份以及其他适用的豁免和批准),且上述批准、准许或豁免于联交所开 始买卖股份之前并未被撤销;
(4)任何政府机关并未颁布或发布禁止完成全球发售或本协议中预期进行 的交易的任何法律,且具司法管辖权的法院概未作出妨碍或禁止完成上述交易的 任何有效命令或禁制令;
(5)宏盛国际在本协议项下的各项陈述、保证、承认、承诺和确认(在本 协议签署之日及将于交割时)在所有重大方面均属及将属(如适用)准确、真实, 不具误导性及欺骗性且投资者方面并未严重违反本协议。
如果自协议签署之日起 180 日内或交割前(以较前者为准)上述条件未获 满足或各方豁免(协议约定的不得豁免的条件除外),则本协议所列的各方义务 须停止,已支付的资金将在30 天内进行返还。
3、交割
宏盛国际将依据中创新航国际发售并作为国际发售的一部分,通过华泰金控 (及/或其联属人士),按发售价认购股份。因此,宏盛国际认购的股份将在中 创新航国际发售结束的同时(或在递延交付日期)被认购,时间及方式须由中创 新航、华泰金控及其他包销商(如适用)确定。
4、付款安排
宏盛国际应在不迟于中创新航上市日之前三个营业日内完成款项支付,华泰 金控应在上市日期前至少五个营业日书面通知宏盛国际,中创新航将在股份上市 日或延迟交付日(如适用)向宏盛国际交付认购的股份。
5、锁定期
本次认购股份将自股份上市之日起锁定 6 个月。
6、投资者限制
宏盛国际向中创新航、华泰金控及其他包销商(如适用)签订承诺:
(1)未经中创新航、华泰金控及其他包销商(如适用)的事先书面同意, 自上市日期起六个月间(“禁售期”)内任何时间,宏盛国际不会,且将促使其 联属人士不会直接或间接地(i)以任何方式处置任何相关股份或持有任何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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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的任何公司或实体中的任何权益;(ii) 允许其自身在其最终实益拥有人 层面发生控制权改变(其定义见证监会颁布的《公司收购、合并及股份回购守 则》);(iii)直接或间接地达成与任何上述交易具有相同经济效果的交易; 或(iv)同意或缔约或公开宣布有意开展上述第(i)、(ii)及(iii)项所描 述的任何交易,无论上述第(i)、(ii)及(iii)项所描述的交易是否将以交 付相关股份或可转换为或可行使为或可交换为相关股份其他证券,以现金或其 它方式结算。
(2)在禁售期届满后的任何时间,如果宏盛国际或其任何联属人士或全资 附属公司订立任何处置任何相关股份的交易,或同意或签署合同或宣布有意订立 该等交易,宏盛国际(i)应采取商业上合理的行动,确保该等处置不会造成一 个 H 股的无序及虚假的市场且应符合一切适用法律、法规以及所有主管司法管 辖区的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包括但不限于《上市规则》、《公司(清盘及杂项条 文)条例》(香港法例第 32 章)、《公司条例》(香港法例第 622 章)和证 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 571 章);及(ii)不得与直接或间接从事的业务 与公司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人士,或该人士的控股公司、附属公司或 联系人的任何其他实体,订立任何有关交易。
(3)宏盛国际及其紧密联系人于中创新航已发行股本总额中(直接或间接) 的持股总额应低于中创新航全部已发行股本的 10%(或者《上市规则》中为界定 “主要股东”而不时规定的其他百分比),且于上市日期后 12 个月内不会成为 《上市规则》定义的中创新航核心关连人士。
(4)宏盛国际持有中创新航股本是以自有投资为基础。宏盛国际不得且须 促致其控股股东、紧密联系人均不得通过簿记建档程序或下单购买全球发售下的 股份(投资者股份除外),或申请认购香港公开发售中的股份。
(5)宏盛国际及其联属人士、董事、高级管理层人员、雇员或代理不得与 中创新航控股股东、集团任何其他成员或其各自联属人士、董事、监事(如适用)、 高级管理层人员、雇员或代理签订违背或违反《上市规则》(包括联交所指引信 HKEx-GL51-13 或香港监管机构发布的书面指引)的任何安排或协议(包括任何 附属协议)。
四、本次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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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投资是公司“上控资源、下拓材料”加强与下游产业链接的举措,中创 新航是中国最早涉足动力电池研究和产品开发的公司之一,在行业排名、市场份 额、产品力、客户忠诚度和品牌影响力等方面进入头部企业。本次投资是公司与 锂电行业技术领先的头部企业携手共建优势互补、分工协作、利益共享的能源金 属产业链生态圈的重要一步。本次投资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为公司未来与产业链 协同发展及市场版图的扩大做出更好地提前布局。本次投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 况和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风险分析
本次投资是基于公司发展战略“上控资源、下拓材料”加强与下游产业链 接的举措,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形势、财政及货币政策的影响较大,因此本次投 资可能会受到市场环境变动的影响而产生较大波动,可能存在投资收益不及预期 的风险。
公司将密切关注市场情况、宏观经济走势、投资项目运营经营状况,及时控 制尽可能消除风险以保障公司本次投资的安全和收益。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 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9 月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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