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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ngtun Mining Group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2

Jul 13,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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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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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

及授权有效期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为盛屯矿 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或“盛屯矿业”)非公开发 行 A 股股票的保荐人和主承销商。就公司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 效期及授权有效期事项进行了专项核查,具体如下:

一、本次发行上市的审议程序

1、2021 年 6 月 3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 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 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1 年 6 月 21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 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 的议案。根据上述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决议的有效 期为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相关议案之日起 12 个 月。

3、2021 年 9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 《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的议案。

4、2022 年 5 月 31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核发了《关于核准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 可〔2022〕1137 号),核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鉴于公司尚未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为保证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事项的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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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2022 年 6 月 27 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 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同意将公司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东大会的决议有效 期延期至中国证监会核准同意的本次非公开发行有效期的截止日为止,即 2023 年 5 月 30 日;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 的有效期延长至中国证监会核准同意的本次非公开发行有效期的截止日为止,即 2023 年 5 月 30 日。除延长上述有效期外,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的其他 内容保持不变。公司独立董事已就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2 年 7 月 13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 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上述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相关规 定和要求,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发行人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前述延 长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 的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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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延长 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王家骥、李飞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7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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