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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ngtun Mining Group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Jul 23,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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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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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711 证券简称:盛屯矿业 公告编号:2021-116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屯矿业”或“公司”)第十届董事 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1年7月23日召开,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 下:
一、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1、2021 年2 月7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并于同日召开了第 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 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 年6 月3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并于同日召开了 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 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21 年6 月4 日至2021 年6 月15 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 务在公司OA 网站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对象有关的任 何异议。2021 年6 月17 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 情况说明》。
4、2021 年6 月21 日,公司召开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21 年6 月21 日,公司披露了《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6、2021 年6 月22 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 联董事已在审议相关事项时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7、2021 年7 月23 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 案》,关联董事已在审议相关事项时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 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
二、调整事项及调整结果
1、2021 年5 月18 日召开的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 年年 度利润分配方案》,2020 年年度利润分配实施方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 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0.1 元(含税),该利润分配方 案已于2021 年7 月14 日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 行相应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如下:
派息:P=P0-V=3.88-0.01=3.87 元/股。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 的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
综上,调整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由3.88 元/股调 整为3.87 元/股。
除上述内容调整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它内容与公司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根据公司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 次调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 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以及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2020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实施,根据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授予价 格进行调整。调整后,首次授予价格由3.88 元/股调整为3.87 元/股。
除因2020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调整首次授予价格外,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 予的相关事项与公司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一致,我们同意上 述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激励计划调整相关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 批准和授权;本激励计划对首次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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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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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7 月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