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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ngtun Mining Group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0

Mar 1,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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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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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 600711 股票简称:盛屯矿业 公告编号: 2020-015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提示性公告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屯矿业”或“发行人”、“公司”) 公开发行 238,645.6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盛屯转债”,代码“110066”) 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46 号文核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联席主承销 商”)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联席主承销商”) 为本次发行的联席主承销商。本次发行的募集说明书摘要及发行公告已刊登在 2020 年 2 月 27 日的《上海证券报》上。投资者亦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 称“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询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本次发行的 相关资料。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和投资者弃购处理等 环节的重要提示如下:

1、本次发行 238,645.60 万元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共计 23,864,560 张,2,386,456 手,按面值发行。

2、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将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0 年 2 月 28 日,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 (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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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售的方式进行。

3、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盛屯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0 年 2 月 28 日, 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盛屯矿业的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 1.033 元面值可转 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 1,000 元/手的比例转换为手数,每 1 手(10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原股东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实际认购的可转债数量。 原无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简称为“盛屯配债”, 配售代码为“704711”。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 申购。 原股东参与网上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 T 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 东参与网上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发行人现有总股本 2,308,034,195 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 最多可优先认购约 2,384,198 手,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 2,386,456 手的 99.905%。其中无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为 1,519,844,138 股,可优先认购盛屯转债 上限总额为 1,569,998 手;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为 788,190,057 股,可优先认购 盛屯转债上限总额为 814,200 手。 4、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参加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 额的申购,申购简称为“盛屯发债”,申购代码为“733711”。 每个账户最小认购 单位为 1 手( 10 张, 1,000 元),每 1 手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 1 手的必须是 1 手 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上限是 1,000 手( 1 万张, 100 万元),如超过该申购上 限,则该笔申购无效。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购金 额。联席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 模申购的,联席主承销商有权认定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 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为申购。对于参与网上申购的投 资者,证券公司在中签认购资金交收日前(含 T+3 日),不得为其申报撤销指定 交易以及注销相应证券账户。

5、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 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缴 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

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报告。如果中止 发行,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238,645.60 万元的部分由联席主承销商包销。包销基 数为 238,645.60 万元,联席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 包销金额,联席主承销商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即原则上 最大包销金额为 71,593.68 万元。当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时,联席主 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一致后继续履行发行程序 或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6、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的股权登记日为 2020 年 2 月 28 日(T-1 日),该 日收市后在登记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股东均可参加优先配售。

7、本次发行的优先配售日和网上申购日为 2020 年 3 月 2 日(T 日)。

  • 8、本次发行的盛屯转债不设定持有期限制,投资者获得配售的盛屯转债上市

  • 首日即可交易。

9、关于本次发行的具体情况,请投资者详细阅读 2020 年 2 月 27 日刊登的《盛 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 公告》”)。

一、向原股东优先配售

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将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0 年 2 月 28 日,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 (一)优先配售数量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盛屯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0 年 2 月 28 日, 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盛屯矿业的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 1.033 元面值可转 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 1,000 元/手的比例转换为手数,每 1 手(10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

发行人现有总股本 2,308,034,195 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 最多可优先认购约 2,384,198 手,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 2,386,456 手的 99.905%。其中无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为 1,519,844,138 股,可优先认购盛屯转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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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限总额为 1,569,998 手;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为 788,190,057 股,可优先认购 盛屯转债上限总额为 814,200 手。

(二)原无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方法

1 、原无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方式

原无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购时间为 2020 年 3 月 2 日(T 日)上交所交易系统的正常交易时间,即 9:30-11:30,13:00-15:00。 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则顺延至下一交易日继续进行。配售代码为 “704711”,配售简称为“盛屯配债”。

2 、原无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数量

认购 1 手“盛屯配债”的价格为 1,000 元,每个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 1 手(1,000 元),超过 1 手必须是 1 手的整数倍。

若原无限售条件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可按 其实际有效申购量获配盛屯转债,请投资者仔细查看证券账户内“盛屯配债”的 可配余额。

3 、原无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程序

(1)原股东应于股权登记日收市后核对其证券账户内“盛屯配债”的可配余 额。

(2)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 T 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 应根据自己的认购量于认购前存入足额的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

(3)原股东当面委托时,填写好认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或法 人营业执照、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确认资金存款额必须大于或等于认购所 需的款项)到认购者开户的与上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 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凭证,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

(4)原股东通过电话委托或其它自动委托方式委托的,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 规定办理委托手续。

(5)原股东的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三)原有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方法

原有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网下认购的方式,在联席主承销商处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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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登记日:2020 年 2 月 28 日(T-1 日)。 优先配售认购时间:2020 年 3 月 2 日(T 日),9:00-15:00 期间,逾期视为自 动放弃优先配售权。

优先配售缴款时间:2020 年 3 月 2 日(T 日),9:00-15:00 期间。

原有限售条件股东可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上限为其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 记在册的持有盛屯矿业的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 1.033 元面值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 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 1,000 元/手的比例转换为手数,每 1 手(10 张)为一个申 购单位,即每股配售 0.001033 手可转债。每个原有限售条件股东最小认购单位为

1 手(1,000 元),超出 1 手必须是 1 手的整数倍,不足 1 手的部分舍掉取整。

原有限售条件股东若参与本次发行的优先配售,应在申购日 2020 年 3 月 2 日(T 日)9:00-15:00 期间将以下资料发送至联席主承销商邮箱 [email protected] 处。邮件大小应不超过 20MB,邮件标题应为“有限售条件股东全称+优先认购盛 屯转债”。

i. 《网下优先认购表》电子版文件(必须是 EXCEL 版);

ii. 签字、盖章完毕的《网下优先认购表》扫描件;

iii.《网下优先认购表》由授权代表或经办人签署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扫描 件;机构股东由法定代表人签章的,自然人股东由本人签字的,无需提供授权委 托书;

iv. 机构股东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自然人股东提供股东 身份证复印件;

v.上交所证券账户卡复印件或开户证明文件(如有)

  • 《网下优先认购表》见发行公告附件一,中信证券官方网站 “通知公告”处 (http://www.cs.ecitic.com/newsite/tzgg/ywgg/202002/t20200221_1091901.html)。为 便于清晰起见,建议投资者填写本表电子版并打印签署后再扫描发送。

原有限售条件股东填写的《网下优先认购表》一旦发送电子邮件或传真至联 席主承销商处,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得撤回。每个股东只能提交一份《网下优 先认购表》,如某一股东提交两份或两份以上《网下优先认购表》,则联席主承销 商有权确定最后一份为有效,其余视为无效。

原无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联席主承销商不接 受原无限售条件股东在联席主承销商处通过网下认购的方式进行优先认购。

参与优先配售的原有限售条件股东必须在 2020 年 3 月 2 日(T 日)15:00 之 前全额缴纳认购资金。认购资金划付时请在备注栏注明“原 A 股有限售条件股东 上交所证券账户号码”和“盛屯优先”字样。如原 A 股有限售条件股东上海证券 账户号码为:A123456789,则请在划款备注栏注明:A123456789 盛屯优先。未 按上述规定及时缴纳认购资金的可视为无效认购,缴纳的认购资金不足的以实际 到账金额确认有效认购数量。未填写汇款用途或备注内容,或账户号码填写错误 的,联席主承销商有权确认对应认购无效。

认购资金到账情况可向收款银行开户行查询。收款银行开户行认购资金到账 查询电话 010- 6593 2271、010- 8441 7697。

认购资金请划付至以下列明的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的收款银行账户。

收款账户户名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收款账户账号 0200012729201870481
收款账户开户行 中国工商银行北京燕莎支行
开户行大额支付系统号 1021 0000 1274
汇款用途 “上交所证券账户号码”+“盛屯优先”

原有限售条件股东须确保认购资金于 2020 年 3 月 2 日(T 日)15:00 前汇至

上述指定账户。原有限售条件股东认购数量大于认购上限的部分为无效认购,联 席主承销商有权认定其认购数量即为认购上限;认购数量小于认购上限(含认购 上限),则以实际认购数量为准。请原有限售条件股东仔细核对汇款信息并留意款 项在途时间,以免延误。

认购资金将直接作为认购款。扣除实际的认购金额后,认购资金若有剩余, 则余额部分将于 2020 年 3 月 5 日(T+3 日)按汇入路径返还。

(四)原股东参加网上申购

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购。 “ ” 具体申购方法请参见本公告 二、网上向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

二、网上向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在申购日 2020 年 3 月 2 日(T 日)上交所交易系统的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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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交易时间,即 9:30-11:30,13:00-15:00,通过与上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以 确定的发行价格和符合《发行公告》规定的申购数量进行申购委托。申购手续与 在二级市场买入股票的方式相同。 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网上向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本次可转债申购代码为“733711”,申购简 称为“盛屯发债”。申购价格为 100 元/张。参与本次网上定价发行的每个证券账 户的最低申购数量为 1 手(10 张,1,000 元),每 1 手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 1 手 的必须是 1 手的整数倍。 每个账户申购数量上限为 1,000 手( 10,000 张, 100 万元), 如超过则该笔申购无效。 投资者各自具体的申购并持有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量应遵 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投 资者应遵守行业监管要求,申购金额不得超过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联席 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 联席主承销商有权认定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

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 券账户参与盛屯转债申购的,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盛屯转债申 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确认多个 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 “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一经申报,不得撤单。不合格、休眠和注销 的证券账户不得参与可转债的申购。

2020 年 3 月 2 日(T 日),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投资者可以通过其指定交易的 证券公司在申购时间内进行申购委托。上交所将于 T 日确认网上投资者的有效申 购数量,同时根据有效申购数据进行配号,按每 1 手(10 张,1,000 元)配一个 申购号,并将配号结果传到各证券交易网点。各证券公司营业部应于 T 日向投资 者发布配号结果。

2020 年 3 月 3 日(T+1 日),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在《上海证券报》上 公告本次发行的网上中签率。

当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最终确定的网上发行数量时,采取摇号抽签方式确 定发售结果。2020 年 3 月 3 日(T+1 日),根据本次发行的网上中签率,在公证 部门公证下,由联席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共同组织摇号抽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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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 3 月 4 日(T+2 日)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在《上海证券报》上公 告摇号中签结果,投资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盛屯转债的数量并准备认购资金, 每一中签号码认购 1 手(10 张,1,000 元)。

T+2 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认购资金,投资者认 购资金不足的,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 资者自行承担。根据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的相关规定,放弃认购的最小单位为 1 手。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由联席主承销商包销。

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中 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收到弃购申报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 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可交换债的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 资者实际放弃认购的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可交换债的次数合并计算。

网上投资者中签未缴款金额以及联席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等具体情况详见 2020 年 3 月 6 日(T+4 日)刊登的《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发行结果公告》。

三、中止发行安排

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 次发行数量的 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 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及联席主承销商将协商是 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报告。如果中止发行, 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中止发行时,网上投资者中签的可转债无效且不登记至投资者名下。

四、包销安排

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上交所交易 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238,645.60 万元的部分 由联席主承销商包销,包销基数为 238,645.60 万元。联席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 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联席主承销商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 次发行总额的 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 71,593.68 万元。当包销比例超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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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发行总额的 30%时,联席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 协商一致后继续履行发行程序或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如果中止发行,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五、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

1、发行人: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展鸿路81 号特房波特曼财富中心A 座33 层

电话:0592-5891 697

  • 2、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电话:010-6083 3987

联系人:股票资本市场部

  • 3、联席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 号

电话:021-3803 1642

联系人:股票资本市场部

发行人: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3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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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提 示性公告》之盖章页)

发行人: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提 示性公告》之盖章页)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提 示性公告》之盖章页)

联席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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