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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ngtun Mining Group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0
Feb 26,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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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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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 600711 股票简称:盛屯矿业 公告编号: 2020-013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屯矿业”或“发行人”、“公司”) 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 商)”、“联席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 或“联席主承销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 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 [ 第 144 号 ]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实施细则( 2018 年修订)》(上证发 [2018]115 号) (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业务指引( 2018 年 修订)》(上证发 [2018]42 号)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 下简称“可转债”或“盛屯转债”)。
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将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 2020 年 2 月 28 日, T-1 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 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 (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 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进行,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 一、投资者重点关注问题
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和投资者弃购处理等环节的重要提示如 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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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次发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日和网上申购日同为 2020 年 3 月 2 日( T 日), 网上申购时间为 T 日 9:30-11:30 , 13:00-15:00 ,不再安排网下发行。
原股东在 2020 年 3 月 2 日( T 日)参与优先配售时需在其优配额度之内根 据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足额缴付资金。原股东及社会公众投资者在 2020 年 3 月 2 日( T 日)参与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2 、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 购金额。联席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 资金规模申购的,联席主承销商有权认定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参与网上申购 的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为申购。对于参与网 上申购的投资者,证券公司在中签认购资金交收日前(含 T+3 日),不得为其 申报撤销指定交易以及注销相应证券账户。
3 、 2020 年 3 月 3 日( T+1 日),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在《上海证券报》 上公告本次发行的网上中签率及优先配售结果。当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最终 确定的网上发行数量时,采取摇号抽签方式确定发售结果。 2020 年 3 月 3 日( T+1 日),根据本次发行的网上中签率,在公证部门公证下,由联席主承销商和发行 人共同组织摇号抽签。
4 、网上投资者申购可转债中签后,应根据《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 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20 年 3 月 4 日( T+2 日)日终有足额 的认购资金,能够认购中签后的 1 手或 1 手整数倍的可转债,投资者款项划付 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不足部分视 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根据中国 结算上海分公司的相关规定,放弃认购的最小单位为 1 手。网上投资者放弃认 购的部分由联席主承销商包销。
5 、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 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 时,或当原股东优先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 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 时,发行人和联席主承 销商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报告。 如果中止发行,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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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由联席主承销商组建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 承销,承销团对认购金额不足 238,645.60 万元的部分承担余额包销责任。包销 基数为 238,645.60 万元。联席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 果和包销金额,承销团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 ,即原则上 最大包销金额为 71,593.68 万元。当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 时,联席 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一致后继续履行发行 程序或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公告中 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6 、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 自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收到弃购申报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 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的申 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的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 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7 、本次发行的承销团成员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申购。
8 、投资者须充分了解有关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阅读 本公告的各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发行流程和配售原则,充分了解可转换公 司债券投资风险与市场风险,审慎参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购。投资者一旦 参与本次申购,联席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投资者参与本次申购符合法 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 行承担。
二、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分为两个部分
1 、向在股权登记日( 2020 年 2 月 28 日, 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股东 实行优先配售,其中:
( 1 )原无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简称为 “盛屯配债”,配售代码为“ 704711 ”;
( 2 )原有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网下认购的方式,在联席主承销商 处进行。具体要求如下:
①原有限售条件股东若参与本次发行的优先认购,应按本公告的要求,正 确填写《网下优先认购表》并准备相关认购文件,在申购日 2020 年 3 月 2 日( 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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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 9:00-15:00 期间,将全套认购文件发送至联席主承销商邮箱 [email protected] 处。具体要求请参考“二、向原股东优先配售(二)原股东 的优先认购办法 2 、原有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方式”。
②参与优先配售的原有限售条件股东必须在 2020 年 3 月 2 日( T 日) 15:00 之前全额缴纳认购资金。认购资金划付时请在备注栏注明“原 A 股有限售条件 股东上交所证券账户号码”和“盛屯优先”字样。如原 A 股有限售条件股东上 海证券账户号码为: A123456789 ,则请在划款备注栏注明: A123456789 盛屯优 先。未按上述规定及时缴纳认购资金的可视为无效认购,缴纳的认购资金不足 的以实际到账金额确认有效认购数量。未填写汇款用途或备注内容,或账户号 码填写错误的,联席主承销商有权确认对应认购无效。
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购。
2 、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参加网上发行。网上申购简称为“盛 屯发债”,申购代码为“ 733711 ”。每个证券账户的最低申购数量为 1 手( 10 张, 1,000 元),超过 1 手必须是 1 手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数量上限为 1,000 手( 1 万张, 100 万元),如超过该申购上限,则该笔申购无效。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 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盛屯转债申 购的,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盛屯转债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 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重要提示
1、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已获得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46 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简 称为“盛屯转债”,债券代码为“110066”。
2、本次发行 238,645.60 万元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共计 23,864,560 张,2,386,456 手。
3、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0 年 2 月 28 日,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 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 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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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盛屯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0 年 2 月 28 日,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盛屯矿业的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 1.033 元面 值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 1,000 元/手的比例转换为手数,每 1 手(10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原股东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实际认购的可转 债数量。
发行人的原股东均为无限售条件股东,原股东的优先配售通过上交所交易系 统进行,配售简称为“盛屯配债”,配售代码为“704711”。原股东优先配售不足 1 手的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参见释义)原则取整。
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 原股东参与 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 T 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后余 额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5、发行人现有总股本 2,308,034,195 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 股东最多可优先认购约 2,384,198 手,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 2,386,456 手的 99.905%。
其中无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为 1,519,844,138 股,可优先认购盛屯转债上限 总额为 1,569,998 手;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为 788,190,057 股,可优先认购盛屯 转债上限总额为 814,200 手。
6、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参加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 的申购,申购简称为“盛屯发债”,申购代码为“733711”。 每个账户最小认购单 位为 1 手( 10 张, 1,000 元),每 1 手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 1 手的必须是 1 手 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上限是 1,000 手( 1 万张, 100 万元),如超过该申购上 限,则该笔申购无效。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7、本次发行的盛屯转债不设定持有期限制,投资者获得配售的盛屯转债上 市首日即可交易。
8、本次发行并非上市,上市事项将另行公告,发行人在本次发行结束后将 尽快办理有关上市手续。
9、投资者务请注意公告中有关“盛屯转债”发行方式、发行对象、配售/ 发行办法、申购时间、申购方式、申购程序、申购价格、票面利率、申购数量和 认购资金缴纳等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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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申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他 人违规融资申购。投资者申购并持有盛屯转债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 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本公告仅对发行盛屯转债的有关事宜向投资者作扼要说明,不构成本次 发行盛屯转债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次盛屯转债的详细情况,敬请阅 读《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 称“《募集说明书》”),该募集说明书摘要已刊登在 2020 年 2 月 27 日(T-2 日) 的《上海证券报》上。投资者亦可到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询 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
12、投资者须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谨慎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 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政治、经济、行业环境变化的影响,经营 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次发行 的可转债无流通限制及锁定期安排,自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 起开始流通。请投资者务必注意发行日至上市交易日之间公司股票价格波动和利 率波动导致可转债价格波动的投资风险。
13、有关本次发行的其它事宜,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上海证 券报》和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义
除非特别指明,以下词语在本发行公告中具有下列含义:
| 发行人/盛屯矿业/公司: | 指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 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转 债、转债、盛屯转债: |
指发行人本次发行的238,645.6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 |
| 本次发行: | 指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238,645.60 万元,票面金额为 100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之行为 |
| 中国证监会: |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上交所: |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
| 登记公司: |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
| 联席主承销商: | 指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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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权登记日(T-1日): | 指2020年2月28日 |
|---|---|
| 优先配售日、网上申购日 (T日): |
指2020年3月2日,本次发行向原股东优先配售、接 受网上投资者申购的日期 |
| 原股东: | 指本次发行股权登记日上交所收市后在登记公司登记 在册的发行人所有股东 |
| 原无限售条件股东: | 指本次发行股权登记日上交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无限 售条件的普通股股东 |
| 有效申购 | 指符合本次发行的发行公告中有关申购规定的申购, 包括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购数量符合规定等 |
| 精确算法: | 指原无限售条件股东网上优先配售转债可认购数量不 足1 手的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原则取整,即先按照配售 比例和每个账户股数计算出可认购数量的整数部分, 对于计算出不足1手的部分(尾数保留三位小数),将 所有账户按照尾数从大到小的顺序进位(尾数相同则 随机排序),直至每个账户获得的可认购转债加总与原 股东可配售总量一致 |
| 元: | 指人民币元 |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一)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本公司 A 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 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公司 A 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二)发行规模和发行数量
本次拟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38,645.60 万元,发行数量为 23,864,560 张,2,386,456 手。
(三)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可转债每张面值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发行。
(四)债券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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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即 2020 年 3 月 2 日至 2026 年 3 月 1 日。
(五)票面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设定为:第一年 0.40%、第二年 0.60%、第三年 1.00%、第四年 1.50%、第五年 1.80%、第六年 2.00%。
(六)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所有未 转股的可转债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 、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 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
“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 2 、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 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 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 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 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 (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 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5)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之后的 5 个工作日内,公司将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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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所有到期未转股的可转债本金及最后一年利息。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 属等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确定。
(七)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0 年 3 月 6 日,即募 集资金划至发行人账户之日)起满 6 个月后的第 1 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 即 2020 年 9 月 6 日至 2026 年 3 月 1 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 第 1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八)初始转股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4.92 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 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 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 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额 /该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量。
(九)转股价格的调整及计算方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 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 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 派送现金股利:P1=P0 D;
-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 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k 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
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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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董事会决议公告,并于公告 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 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 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 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 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 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 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 规定来制订。
(十)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 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9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 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 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 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 一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 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 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 及互联网网站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 期间。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 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 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十一)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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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 Q=V/P,并以去 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其中:V: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 司债券票面总金额;P: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 1 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转 股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金额以及该余 额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十二)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到期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 110%(含最 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 2、有条件赎回条款
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 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
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 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 价计算。
(十三)回售条款
-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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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的 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 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 公司。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 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 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 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 日起重新计算。
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 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 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 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 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 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 息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 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 售权。
(十四)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本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 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 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十五)担保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十六)可转债发行条款
1 、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日和网上申购日为 2020 年 3 月 2 日(T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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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发行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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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2020 年 2 月
-
28 日,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股东。
(2)网上发行: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 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 规禁止者除外)。
- (3)本次发行的承销团成员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3 、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0 年 2 月 28 日,T-1 日)收 市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 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 者发售的方式进行,余额由承销团包销。
4 、发行地点
全国所有与上交所交易系统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
5 、锁定期
本次发行的盛屯转债不设定持有期限制,投资者获得配售的盛屯转债将于上 市首日开始交易。
6 、承销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由联席主承销商组建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 承销。承销团对认购金额不足 238,645.60 万元的部分承担余额包销责任。包销基 数为 238,645.60 万元。联席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 包销金额,承销团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即原则上最大包 销金额为 71,593.68 万元。当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时,联席主承销 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一致后继续履行发行程序或采 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公告中止发行原因, 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联席主承销商依据承销协议将原股东优先认购款与网上申购资金及包销金 额汇总,按照承销协议扣除承销费用后划入发行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 7 、上市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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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申请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在上交所上市,具体上市时 间将另行公告。
8 、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 8、与本次发行 | 有关的时 | 间安排 |
|---|---|---|
| 日期 | 交易日 | 发行安排 |
| 2020年2月27日 | 日 | 刊登募集说书摘要《发行公告》《网上路演公告~~》~~ |
| 星期四 | T-2 | 明及、、 |
| 2020年2月28日 | 1、原股东优先配售股权登记日 | |
| 星期五 | T-1日 | 2、网上路演 |
| 1、刊登《可转债发行提示性公告》 | ||
| 2、原股东优先配售认购日 | ||
| 2020年3月2日 星期一 |
T日 | 3、原股东优先配售缴款日 |
| 4、网上申购(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 ||
| 5、确定网上申购中签率和优先配售结果 | ||
| 2020年3月3日 | 日 | 1、刊登《网上中签率及优先配售结果公告》 |
| 星期二 | T+1 | 2、网上申购摇号抽签 |
| 1、刊登《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 ||
| 2020年3月4日 | T2日 | 2、网上投资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数量并缴纳认购款 |
| 星期三 | + | (投资者确保资金账户在T+2日日终有足额的可转债认购 资金) |
| 2020年3月5日 | 日 | 联席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 |
| 星期四 | T+3 | 包销金额 |
| 2020年3月6日 | ||
| 星期五 | T+4日 | 刊登《发行结果公告》 |
注: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对上述日程安排进行调整或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公司将与 联席主承销商协商后修改发行日程并及时公告。
二、向原股东优先配售
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将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0 年 2 月 28 日,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以上原股东均为无限售条件股 东。
(一)优先配售数量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 发行人 A 股普通股股份数按每股配售 1.033 元可转债的比例,并按 1,000 元/手的 比例转换为手数,每 1 手为一个申购单位,不足 1 手的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原则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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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即每股配售 0.001033 手可转债。
发行人现有总股本 2,308,034,195 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 东最多可优先认购约 2,384,198 手,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 2,386,456 手的 99.905%。其中无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为 1,519,844,138 股,可优先认购盛屯转债 上限总额为 1,569,998 手;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为 788,190,057 股,可优先认购 盛屯转债上限总额为 814,200 手。
(二)原股东的优先认购方法
1 、原无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方式
原无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购时间为 2020 年 3 月 2 日(T 日)上交所交易系统的正常交易时间,即 9:30~11:30,13:00~ 15:00。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则顺延至下一交易日继续进行。配售 代码为“704711”,配售简称为“盛屯配债”。
认购 1 手“盛屯配债”的价格为 1,000 元,每个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 1 手(1,000 元),超过 1 手必须是 1 手的整数倍。
若原无限售条件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可按 其实际有效申购量获配盛屯转债,请投资者仔细查看证券账户内“盛屯配债”的 可配余额。
原无限售条件股东应根据自己的认购量于认购前存入足额的认购资金,不足 部分视为放弃认购。
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填写好认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或法人营 业执照、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确认资金存款额必须大于或等于认购所需的 款项)到认购者开户的与上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办 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凭证,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
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它自动委托方式委托的,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规定 办理委托手续。投资者的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2 、原有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方式
原有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网下认购的方式,在联席主承销商处进行。 股权登记日:2020 年 2 月 28 日(T-1 日)。 优先配售认购时间:2020 年 3 月 2 日(T 日),9:00-15:00 期间,逾期视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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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放弃优先配售权。
优先配售缴款时间:2020 年 3 月 2 日(T 日),9:00-15:00 期间。
原有限售条件股东可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上限为其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 登记在册的持有盛屯矿业的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 1.033 元面值可转债的比例计算 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 1,000 元/手的比例转换为手数,每 1 手(10 张)为一 个申购单位,即每股配售 0.001033 手可转债。每个原有限售条件股东最小认购 单位为 1 手(1,000 元),超出 1 手必须是 1 手的整数倍,不足 1 手的部分舍掉取 整。
原有限售条件股东若参与本次发行的优先配售,应在申购日 2020 年 3 月 2 日(T 日)9:00-15:00 期间将以下资料发送至联席主承销商邮箱 [email protected] 处。邮件大小应不超过 20MB,邮件标题应为“有限售条件股东全称+优先认购 盛屯转债”。
i. 《网下优先认购表》电子版文件(必须是 EXCEL 版);
ii. 签字、盖章完毕的《网下优先认购表》扫描件;
iii.《网下优先认购表》由授权代表或经办人签署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扫描 件;机构股东由法定代表人签章的,自然人股东由本人签字的,无需提供授权委 托书;
iv. 机构股东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自然人股东提供股 东身份证复印件;
v.上交所证券账户卡复印件或开户证明文件(如有)
- 《网下优先认购表》见发行公告附件一,中信证券官方网站 “通知公告” 处 http://www.cs.ecitic.com/newsite/tzgg/ywgg/202002/t20200221_1091901.html)。 为便于清晰起见,建议投资者填写本表电子版并打印签署后再扫描发送。
原有限售条件股东填写的《网下优先认购表》一旦发送电子邮件或传真至联 席主承销商处,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得撤回。每个股东只能提交一份《网下优 先认购表》,如某一股东提交两份或两份以上《网下优先认购表》,则联席主承销 商有权确定最后一份为有效,其余视为无效。
原无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联席主承销商不接 受原无限售条件股东在联席主承销商处通过网下认购的方式进行优先认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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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优先配售的原有限售条件股东必须在 2020 年 3 月 2 日(T 日)15:00 之 前全额缴纳认购资金。认购资金划付时请在备注栏注明“原 A 股有限售条件股 东上交所证券账户号码”和“盛屯优先”字样。如原 A 股有限售条件股东上海 证券账户号码为:A123456789,则请在划款备注栏注明:A123456789 盛屯优先。 未按上述规定及时缴纳认购资金的可视为无效认购,缴纳的认购资金不足的以实 际到账金额确认有效认购数量。未填写汇款用途或备注内容,或账户号码填写错 误的,联席主承销商有权确认对应认购无效。
认购资金到账情况可向收款银行开户行查询。收款银行开户行认购资金到账 查询电话 010- 6593 2271、010- 8441 7697。
认购资金请划付至以下列明的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的收款银行账户。
| 收款账户户名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收款账户账号 | 0200012729201870481 |
| 收款账户开户行 | 中国工商银行北京燕莎支行 |
| 开户行大额支付系统号 | 1021 0000 1274 |
| 汇款用途 | “上交所证券账户号码”+“盛屯优先” |
原有限售条件股东须确保认购资金于 2020 年 3 月 2 日(T 日)15:00 前汇至 上述指定账户。原有限售条件股东认购数量大于认购上限的部分为无效认购,联 席主承销商有权认定其认购数量即为认购上限;认购数量小于认购上限(含认购 上限),则以实际认购数量为准。请原有限售条件股东仔细核对汇款信息并留意 款项在途时间,以免延误。
认购资金将直接作为认购款。扣除实际的认购金额后,认购资金若有剩余, 则余额部分将于 2020 年 3 月 5 日(T+3 日)按汇入路径返还。
(三)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 申购。
具体申购方法请参见本公告“三、网上向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三、网上向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一)发行对象
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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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二)发行数量
本次盛屯转债的发行总额为 238,645.60 万元。网上向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发 售的具体数量请参见“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之“(十六)可转债发行条款” 之“3、发行方式”。
(三)发行价格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价格为 100 元/张。
(四)申购时间
2020 年 3 月 2 日(T 日),上交所交易系统的正常交易时间内,即 9:30-11:30, 13:00-15:00。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则顺延至下一交易日继续进行。 (五)申购办法
-
1、申购代码为“733711”,申购简称为“盛屯发债”。
-
2、申购价格为 100 元/张。
3、参与本次网上定价发行的每个证券账户的最低申购数量为 1 手(10 张, 1,000 元),每 1 手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 1 手的必须是 1 手的整数倍。 每个账户 申购数量上限为 1,000 手( 10,000 张, 100 万元),如超过则该笔申购无效。 投资 者各自具体的申购并持有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量应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 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投资者应遵守行业监管要求, 申购金额不得超过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联席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 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联席主承销商有权认定该 投资者的申购无效。
4、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 个证券账户参与盛屯转债申购的,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盛屯转 债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确认 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 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一经申报,不得撤单。
5、不合格、休眠和注销的证券账户不得参与可转债的申购。
(六)申购程序
- 1、办理开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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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投资者,申购时必须持有上交所的证券账户卡,尚未 办理开户登记手续的投资者,必须在网上申购日 2020 年 3 月 2 日(T 日)(含该 日)前办妥上交所的证券账户开户手续。
2、申购手续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股票的方式相同。 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 资金。
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应认真、清楚地填写买入可转债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 本人身份证或法人营业执照、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到与上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 易网点办理申购委托。柜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凭证,复核各项内容 无误后即可接受申购委托。投资者通过电话或其他方式委托时,应按各证券交易 网点规定办理委托手续。
(七)配售原则
上交所交易系统主机根据委托申购情况统计有效申购总量、申购户数,确定 申购者及其可认购的盛屯转债数量。确定的方法为:
1、当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或等于最终确定的网上发行数量时,投资者按照其 有效申购量认购盛屯转债。
2、当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最终确定的网上发行数量时,上交所交易系统主机 自动按每 1 手(10 张,1,000 元)确定一个申购号,并按顺序排号,而后通过摇 号抽签确定中签号码,每一个中签号码可以认购 1 手盛屯转债。
(八)配号与抽签
当网上申购总量大于网上发行总量时,按投资者摇号中签结果确定配售数量。 1、申购配号确认
2020 年 3 月 2 日(T 日),上交所根据实际有效申购进行申购配号,每一有 效申购单位配一个号,对所有有效申购单位按时间顺序连续配号,并将配号结果 传到各证券交易网点。
2020 年 3 月 3 日(T+1 日),向投资者公布配号结果。投资者应到原委托申 购的交易网点处确认申购配号。
2、公布中签率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于 2020 年 3 月 3 日(T+1 日)在《上海证券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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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本次发行的网上发行中签率及优先配售结果。
3、摇号抽签、公布中签结果
2020 年 3 月 3 日(T+1 日)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由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 商主持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上交所于当日将抽签结果传给各证券交易 网点。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于 2020 年 3 月 4 日(T+2 日)在《上海证券报》 上公布网上摇号中签结果。
4、确认认购数量
2020 年 3 月 4 日(T+2 日)公告摇号中签结果,投资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 认购盛屯转债数量,每一中签号码只能认购 1 手(10 张,1,000 元)可转债。
(九)缴款程序
2020 年 3 月 4 日(T+2 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 的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 自行承担。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以实际不足资金为准,最小单位为 1 手。 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由联席主承销商包销。
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中 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收到弃购申报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 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可交换债的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 资者实际放弃认购的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可交换债的次数合并计算。
放弃认购情形以投资者为单位进行判断,即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其 名下任何一个证券账户(含不合格、注销证券账户)发生放弃认购情形的,均纳 入该投资者放弃认购次数。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 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 相同的,按不同投资者进行统计。
网上投资者中签未缴款金额以及联席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等具体情况详见 2020 年 3 月 6 日(T+4 日)刊登的《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果公告》。
(十)结算与登记
1、2020 年 3 月 5 日(T+3 日),登记公司根据中签结果进行清算交割和债 权登记,并由上交所将发售结果发给各证券交易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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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次网上发行盛屯转债的债权登记由登记公司根据上交所电脑主机传送 的中签结果进行。
四、中止发行安排
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 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 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及联席主承销商将协商 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报告。如果中止发行, 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中止发行时,网上投资者中签的可转债无效且不登记至投资者名下。
六、包销安排
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上交所交易 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由联席主承销商组 建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承销团对认购金额不足 238,645.60 万元的部分 承担余额包销责任。包销基数为 238,645.60 万元。联席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 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承销团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 额的 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 71,593.68 万元。当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 总额的 30%时,联席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一 致后继续履行发行程序或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如果中 止发行,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七、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对投资者不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
八、路演安排
为使投资者更好地了解本次发行和发行人的详细情况,发行人拟于 2020 年 2 月 28 日(T-1 日)上午 10:00-12:00 在“中国证券网”(http://roadshow.cnstock.com/) 举行网上路演。请广大投资者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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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风险揭示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就已知范围内已充分揭示本次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 事项,详细风险揭示条款参见《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募集说明书》及摘要。
十、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
1 、发行人: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展鸿路 81 号特房波特曼财富中心 A 座 33 层 电话:0592-5891697
- 2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电话:010-6083 3987
联系人:股票资本市场部
- 3 、联席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电话:021-3803 1642
联系人:股票资本市场部
发行人: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2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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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 告》之盖章页)
发行人: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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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 告》之盖章页)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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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 告》之盖章页)
联席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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