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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ngtun Mining Group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0

Feb 26,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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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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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以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上述议案,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公开发行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是 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 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市场状况,对公司公开发行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具 体方案做了进一步明确。发行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管理办法》和《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方案合理、切实可行,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七 会议审议通过。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及方式均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相关事项。

二、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上述议案,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在本次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完 成之后,根据公司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相关事宜,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公开发行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相关事宜。

三、关于公司开设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监管协议 的独立意见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存放和使用,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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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公司将开设募集资金 专项账户,用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和使用。公司将与保荐 机构、相应拟开户银行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 行监督,并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的指定人员办理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开设 及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署等具体事宜。该事项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公司开设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 监管协议。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刘宗柳、秦桂森、蔡明阳 2020 年2 月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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