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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ngtun Mining Group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9

Jun 14,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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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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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711 证券简称:盛屯矿业 公告编号:2019-057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2018年公司债券(第一期)2019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由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屯矿业”或“公司”)于2018 年6 月25 日发行的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8 年公司债券(第一 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19 年6 月25 日支付自2018 年6 月25 日 至2019 年6 月24 日期间(以下简称“本年度”)的利息。为保证付息工作顺利 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利息,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 1、债券名称: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8 年公司债券(第一

  • 期)。

  • 2、证券简称及代码:18 盛屯01(代码:143696.SH)。

  • 3、发行人: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4、发行规模:人民币1 亿元。

  • 5、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证监许可〔2017〕1013 号。

  • 6、债券期限:五年期,附第二年末和第三年末发行人赎回选择权、发行人

  • 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7、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按照发行时网下询价 结果共同协商确定,在存续期内前两年(2018 年6 月25 日至2020 年6 月24 日) 固定不变,为7.50%。

8、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 9、起息日:2018 年6 月25 日

10、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19 年至2023 年每年的6 月25 日,前 述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若发行人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第二年末行使赎回选择权或投资者在本期债券存续 期第二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发行人赎回的本期债券或投资者回售部分的本期 债券的付息日为2019 年至2020 年每年的6 月25 日,前述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 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若发行人在本期债券存 续期第三年末行使赎回选择权或投资者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第三年末行使回售选 择权,则发行人赎回的本期债券或投资者回售部分的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19 年至2021 年每年的6 月25 日,前述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 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二、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情况

1、本年度计息期限:2018 年6 月25 日至2019 年6 月24 日,逾期未领的 债券利息不另行计息。

2、债权登记日:本期债券债权登记日为2019 年6 月24 日,截止该日下午 收市后,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对其托管账户所记载的本期债券余额享有本年度 利息。

3、付息时间:2019 年6 月25 日。

三、付息办法

1、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投资者,利息 款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清算系统进入该投资者开户 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该证券公司将利息款划付至投资者在 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2、从发行市场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投资者,在原认购债券 的营业网点办理付息手续,具体手续如下:

A.如投资者已经在认购债券的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则利息款的划付比 照上述第1 点的流程。

B.如投资者未在认购债券的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请按以下要求办理: (1)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办理利息领取手续时,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根据 原认购债券的营业网点要求办理;

(2)本期债券机构投资者办理利息领取手续时,应出示经办人身份证,并 提交单位授权委托书(加盖认购时预留的印鉴)正本、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

盖该机构投资者公章)和税务登记证(地税)复印件(加盖该机构投资者公章) 以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如投资者原认购网点已迁址、更名、合并或有其他变更情况,请根据 托管凭证上注明的二级托管人名称或加盖的公章,咨询该二级托管人。 四、关于本期债券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征收

(一)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 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就其获得的债券利息所得缴纳企业债券利 息个人所得税。本期债券发行人已在《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8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中说明:“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 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 (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 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请各兑付机构按照个人 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做好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工作。如各兑付机构未履行上述债 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兑付机构自行承担。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征缴说明如下:

(1) 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 (2) 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 (3) 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20%征收

(4) 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付息网点领取利息时由付息网点一次性扣

  • (5) 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付息网点

  • (6) 本期债券利息税的征管部门:各付息网点所在地税务部门

  • (二)关于向非居民企业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持有“18 盛屯01”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非居民企业(其含义同《中 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2018 年11 月7 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 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自2018 年11 月7 日起至2021 年11 月6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

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

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五、有关当事人

1、发行人: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建省厦门市翔安区莲亭路836 号3#楼101 号A 单元

联系人:林文荣 联系电话:0592-5158582

2、主承销商: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 号国际企业大厦C 座2-6 层

联系人:马方明

联系电话:18612816426

3、托管人: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166 号中国保险大厦3 层

联系人:王瑞 联系电话:021-38874800-8264 投资者可以到下列互联网网址查阅本付息公告:

http://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6 月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