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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ngtun Mining Group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8
Sep 26,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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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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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 关联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 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屯矿业”或“公司”或“上市公 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深圳盛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屯 集团”)等21名交易对方持有的四环锌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环锌 锗”)97.22%的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53,000万元。
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8]14号《关于 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四条的规定进行了审慎分析,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若干问题的规定》第 四条的规定:
一、本次交易拟购买的资产为四环锌锗 97.22%股权,不涉及立项、环保、 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 买资产涉及的有关报批事项已在《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中详细披露,并对可能无法获得批 准或核准的风险作出了特别提示。符合《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要求。
二、公司拟通过本次交易购入四环锌锗97.22%的股权。在公司董事会就本次 交易召开首次会议并公告决议之前,拟购入资产不存在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 存续的情况。交易对方合法拥有标的资产的完整权利,不存在限制或者禁止转让 的情形。符合《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要求。
三、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延伸和完善产业链,打造锌锗业务完整体系; 有利于上市公司在人员、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符合《若 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要求。
四、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公 司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公司增强独立性;本次交易的实施将不会
导致上市公司因本次交易新增持续性关联交易。符合《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 要求。
综上,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各项条件。
特此说明。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