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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ngtun Mining Group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8

Jun 25,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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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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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调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方案 的独立意见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分别于2018年3月22日、2018 年5月4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8 年5月21日召开了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 议>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业绩承诺补偿协议>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于2018 年6月22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调整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补 充协议>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关于公 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调整不构成重大调整的议案》和《关于 调整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方案不存在摊薄公司每股收益情形的议案》。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本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并根据《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 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就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本次调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方案的相关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 已经获得我们的事前认可,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董事会审批程序和相关信息 披露义务。

2、公司本次调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方案的相关议案经公司第九届董 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本次对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调整不涉及对交易对象及交易标 的调整。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法律法规常见问题与解答修订汇编》的规定,本次交 易方案未发生实质性变化,因此不构成重大调整。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调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方案不会对本次交易造 成不利影响,不会损害中小股东利益,我们同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 议的与本次调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方案的相关事项。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刘宗柳、秦桂森、蔡明阳

2018 年6 月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