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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ngtun Mining Group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8
Mar 23,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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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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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符合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屯矿业”或“公司”或“上市公 司”)拟通过发行股份购买林奋生、珠海市科立泰贸易有限公司、廖智敏、珠海 市金都金属化工有限公司等4名交易对象(以下简称“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珠 海市科立鑫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立鑫”或“标的公司”)100%股权 (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8]14号《关于 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若干问题》”)第四条 的规定进行了审慎分析,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若干问题》第四条的规定:
一、本次交易拟购买的资产为科立鑫100%股权,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 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有 关报批事项已在《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 案》中详细披露,并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或核准的风险作出了特别提示。符合《重 组规定》第四条要求。
二、公司拟通过本次交易购入科立鑫100%的股权。在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交 易召开首次会议并公告决议之前,拟购入资产不存在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 续的情况。交易对方合法拥有标的资产的完整权利,不存在限制或者禁止转让的 情形。符合《重组规定》第四条要求。
三、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延伸和完善产业链,打造钴业务完整体系;有 利于上市公司在人员、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符合《重 组规定》第四条要求。
四、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公 司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公司增强独立性;本次交易的实施将不会
导致上市公司因本次交易新增其他持续性关联交易。符合《若干问题》第四条要 求。
综上,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若干问题》第四条规定的各项条件。
特此说明。
盛屯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