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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ngtun Mining Group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8
Feb 13,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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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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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711 证券简称:盛屯矿业 公告编号:2018-021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 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 资金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概述
1 、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盛屯 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7 】 1676 号)批准, 采用定价发行的方式向两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179,646,277 股,每股面值为 人民币1 元,发行价格8.02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438,966,678.77 元, 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9,057,170.33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29,909,508.44元。 上述资金已于2018 年1 月23 日全部到位,公司对其进行了专户存储,2018 年1 月24 日,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其进行了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瑞华验 字【2018】48120003 号)。
2、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投入金额情况
根据《 2017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
议通过的《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投入金额的议案》,本次非公 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恒源鑫茂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其中 用于恒源鑫茂项目的募集资金数量为 14,000 万元。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金额 (万元) |
拟使用募集资金 (万元) |
调整后实际投 入募集资金金 额(万元) |
|
|---|---|---|---|---|---|
| 1 | 恒源鑫茂项目 | 收购恒源鑫茂80%股权 | 14,056.79 | 14,000.00 | 14,000.00 |
| 债券投资恒源鑫茂偿还股 东借款 |
16,110.20 | 16,000.00 | - | ||
| 2 | 信息化平台项目 | 28,340.00 | 20,000.00 | - | |
| 3 | 补充流动资金 | 200,000.00 | 200,000.00 | 128,990.95 | |
| 合计 | 258,406.99 | 250,000.00 | 142,990.95 |
3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项目的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到账前,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了恒源鑫茂项目 80% 股权收购 款。根据北京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 月 6 日出具的中证天通( 2018 ) 证特审字第 0401001 号《关于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 项目的鉴证报告》,截止 2018 年 2 月 6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具 体情况如下: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名称 | 自筹资金投入金额 (万元) |
其中:支付股权转让款 (万元) |
其他 |
|---|---|---|---|---|---|
| 1 | 恒源鑫茂项目 | 收购恒源鑫茂 80%股权 |
14,056.79 | 14,056.79 | - |
| 合计 | 14,056.79 | 14,056.79 | - |
二、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本次募集资金的置换与公司在非公开发行申请文件中的相关内容一致。并且,
本次资金置换行为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不相抵触,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 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三、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1 、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 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14,000 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 项目的同等金额的自筹资金。
2 、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 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14,000 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 项目的同等金额的自筹资金。
3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在审议了相关材料后发表独立意见:公司本次以非公开发行募集 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有资金行为符合公司实际需要,内容及 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以人民币 14,000 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自有资金。
- 4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鉴证报告
北京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 月 6 日出具了中证天通( 2018 ) 证特审字第 0401001 号《关于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 项目的鉴证报告》,认为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 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与实际情况相符。
5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14,000.00 万元置换公司
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 14,000.00 万元的事项经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鉴证 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同时,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 超过六个月,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本次募 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 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
四、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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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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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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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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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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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北京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证天通( 2018 )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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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审字第 0401001 号《关于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 目的鉴证报告》
5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 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2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