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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ngtun Mining Group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6

Jul 13,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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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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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0711 公司简称: 盛屯矿业 公告编号: 2016-056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风险:本次非公开发行尚待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后方可实施。上述事项的批准、核准能否取得以及取得时 间存在不确定性。

 过去12个月公司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累计次数及其金额:盛屯矿业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过去12个月与姚雄杰发生的关联交易主要 系1笔承诺补偿款83,362,507.00元。这些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并未产生任何影 响,并且均依法予以审议并披露(详见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过去12个月内与 不同关联人之间未发生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

 关联人补偿承诺:无

 需提请投资者注意的其他事项:无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交易内容

公司拟向八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不超过650,440,917股(含)人民币普通 股。其中,公司实际控制人姚雄杰先生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58,377,427股, 构成关联交易。

1

2016年7月13日,公司与姚雄杰先生签署了《关于认购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认 购协议》”)。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

由于姚雄杰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构成了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姚雄杰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1)姚雄杰 姓名:姚雄杰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35082219****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街**室

通讯地址:广东省深圳市街**室

1)目前,姚雄杰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21.05%,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公司的股权控制关系如下: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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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姚雄杰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

目前,除本公司外,姚雄杰先生控制的核心企业及其主营业务情况如下:

A、姚雄杰直接控制的核心企业基本情况

编号 企业名称 注册资本
(万元)
企业主营业务 持股比例
1 盛屯控股有限公司 15,000万元 投资管理 95%

B、姚雄杰间接控制的核心企业基本情况

编号 企业名称 注册资本
(万元)
企业主营业务 持股比例
1 深圳盛屯集团有限
公司
100,000万元 投资管理 盛屯控股持有
84%、泽琰实业
持有16%
2 福建省盛屯贸易有
限公司
17,000万元 煤炭贸易 盛屯集团持股
70.59%、盛屯控
股持股29.41%
3 深圳市盛屯稀有材
料科技有限公司
20,000万元 稀有稀土及其他金属材
料的购销;销售锂一次
电池、锂二次电池、锂
聚合物电池、锂离子电
池、镍氢电池、镍镉电
池、碱性电池、锌锰电
池、纳米新材料
盛屯集团持股
90%,深圳市盛
屯金融控股有
限公司持股10%
4 深圳市盛屯金融控 20,000万元 投资管理、股权投资 盛屯集团之

3

股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5 深圳市盛金创富互
联网金融服务有限
公司
10,000万元 金融信息咨询;提供金
融中介服务
盛屯金融控股

全资子公司
6 四川冕宁矿业有限
公司
22,000万元 稀土及伴生矿的采选、
冶炼、加工、收购、销
售。
盛屯集团持股
60%
7 四环锌锗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39,215万元 锌锗系列产品冶炼、深
加工、销售
盛屯集团持股
51%
8 深圳市盛屯小额贷
款有限公司
30,000万元 在深圳市行政辖区内专
营小额贷款业务
盛屯集团之
全资子公司
9 南京瑞高实业有限
公司
1,500万元 建材、五金等,自营和
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
进出口
盛屯集团持股
58.20%
10 深圳盛屯聚源锂能
有限公司
10,000万元 金属锂及其锂系列产品
投资、生产、销售
盛屯集团之
全资子公司

盛屯集团已与威华股份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认购协议,认购威华股份2016 年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此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

公司拟非公开发行不超过650,440,917股(含)A股股票,其中姚雄杰先生认 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58,377,427股,认购金额33,100万元。

(二)关联交易价格确定的一般原则和方法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 议公告日(即2016年3月25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 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5.67元/股(向上取两位小数)。定价 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 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对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公司为甲方,姚雄杰为乙方。

4

1、认购方式:以现金作为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对价。

2、认购价格: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甲方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 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 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90%,即 5.67 元/股。如甲方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 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认购价格将进行相 应调整。

3、姚雄杰先生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58,377,427股。如公司股票在定价基 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 认购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4、对价支付:公司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之日起6个月内, 向姚雄杰发出股份认购确认通知,通知中应当明确载明认购价格、认购数量、认 购金额等内容。认购方应按照公司发出的前述股份认购确认通知要求的时间、方 式将本次交易的股份认购款以现金方式一次性划入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专项账户, 并在验资完毕且扣除相关费用后,划入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专项 储存账户。

乙方不可撤销地同意按照本协议的约定认购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5、锁定期:本次非公开发行中认购的股票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三 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6、合同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

(1)本协议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并加盖公司公章 后成立;

(2)除违约条款,《股份认购协议》于以下条件全部成就之日起生效: 本次非公开发行事宜及《股份认购协议》经盛屯矿业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二 次会议审议批准;本次非公开发行事宜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五、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将全部投资于金属产业链金融服务的商业保

5

理、融资租赁、供应链金融服务、黄金租赁及综合信息化平台等项目,符合国家 相关的产业政策以及未来公司整体战略发展方向,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经济效 益。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参与本次发行有利于促进公司项目实施,拓展金属产 业链金融服务业务,在该领域巩固先发优势,从而提高公司综合竞争实力。

六、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本次非公开发 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逐项审议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修订 稿)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 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关于批准公司与姚雄杰 签署<关于认购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 效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关于终止公司和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金鹰 穗通定增 106 号资产管理计划于 2016 年 3 月 23 日签署的 <关于认购盛屯矿业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关联董事陈东、方兴已对相关关联交易的议案回避表决。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关于调整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 案的议案》、《关于逐项审议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修订稿)的议 案》、《关于公司 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关于批准公司与姚雄杰签署< 关于认购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股份 认购协议>的议案》、《关于终止公司和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金鹰穗通定 增 106 号资产管理计划于 2016 年 3 月 23 日签署的 <关于认购盛屯矿业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 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关联监 事姚娟英已对相关关联交易的议案回避表决。

本次非公开发行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董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对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认 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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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召开董事会审议该事项前,已获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

2、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董事会在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均按照规定回避 表决,履行了法定程序。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姚雄杰与公司签署了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合同,条款设置合理合法。该 关联交易体现了公司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的支持和信心,有利于公司发展,符合公 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中国证监会 的有关监管规则,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5、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以及关联交易事项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 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在董事会批准后按照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及相关 议案内容推进相关工作,同意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

6、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特此公告。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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