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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ngtun Mining Group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5

Jul 16,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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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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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711 证券简称:盛屯矿业 公告编号:2015-0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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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修订稿)

二〇一五年七月

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发行人声明

  • 1、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预案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本预

  • 案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 2、本预案是公司董事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说明,任何与之相反的声

  • 明均属不实陈述。

  • 3、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

  • 其他专业顾问。

  • 4、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

  • 因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5、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 实质性判断、确认、批准或核准。本预案所述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生 效和完成尚待取得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或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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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重要提示

1、本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于2015 年7月1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 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 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 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与姚雄杰签订股份 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 易事项的议案》、《关于召开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等议案,并对 《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预案》等文件进行了修订。修订后,发行对象中不再包括 公司实际控制人姚雄杰。本次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修订相关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 会批准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核准。

2、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不超过十 名的特定对象,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 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以及 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自然人投资者。最终发行对象将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 获得中国证监会发行核准文件后,根据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的原则合 理确定。所有发行对象均以同一价格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且均为现金方式 认购。

3、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439,694,656股(含)。在该上限范围内,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最终发行数量。在本次发行前,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 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将 根据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与除权除息后的发行底价作相应调整。

4、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公告日(即2014年12月11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底价为不低于定价基 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6.55元/股。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 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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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发行核准批文后,按照《上市公司非 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规定以竞价方式确定。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 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对发行底价 作相应调整。

5、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8.80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 用于 “增资盛屯保理,拓展金属行业商业保理业务”、“增资盛屯融资租赁, 拓展金属行业设备融资租赁业务”、“增资盛屯金属,拓展金属产业供应链金融 业务”、“增资盛屯黄金租赁、埃玛黄金租赁,拓展黄金租赁业务”以及“投资 金属产业链金融服务综合信息化平台项目”。

6、特定投资者此次认购的股票的限售期为十二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结 束之日起开始计算。

7、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尚需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和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8、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 (证监发【2012】37 号)等相关规定,为完善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增强利润分 配的透明度,保护公众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已于 2012 年 7 月 16 日召开的 201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对《公司 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政策做出相应修订。

此外,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中国证监会 公告【2013】43号)的相关规定,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进一步完善了利润分配政策,该议案已于2014 年7月16日经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预案已在“第五节、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相关情况”中对公司利润分配政 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最近三年现金分红金额及比例、未来 股东回报规划情况进行了说明,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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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目 录

发行人声明 ............................................................................................................................ 1 释 义 ....................................................................................................................................... 6 第一节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概要 ..................................................................... 8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8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背景和目的..................................................................... 9 三、发行对象及其与公司的关系....................................................................... 15 四、发行股份的价格及定价原则、发行数量、限售期................................... 15 五、上市地点....................................................................................................... 16 六、本次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16 七、决议有效期................................................................................................... 16 八、募集资金投向............................................................................................... 17 九、本次发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17 十、本次非公开发行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17 十一、本次发行是否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18 十二、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审批程序................................................................... 18 第二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 19 一、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19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19 (一)增资盛屯保理,拓展金属行业商业保理业务....................................... 19 (二)增资盛屯融资租赁,拓展金属行业设备融资租赁业务.......................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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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三)增资盛屯金属,拓展金属产业供应链金融业务................................... 23 (四)增资盛屯黄金租赁、埃玛黄金租赁,拓展黄金租赁业务................... 28 (五)投资金属产业链金融服务综合信息化平台项目................................... 30 第三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和分析 ................................... 33 一、本次发行后公司业务及资产、公司章程、公司股东结构、高管人员结构、 业务结构的变动情况........................................................................................... 33 三、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关联交易及同 业竞争等变化情况............................................................................................... 34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是否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违规 占用的情形,或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违规担保的情形....................... 35 五、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公司负债情况的影响........................................... 35 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风险的讨论和分析....................................... 35 第四节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相关情况 ................................................................... 38 一、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38 二、最近三年现金分红金额及比例................................................................... 40 三、公司未来三年(2015-2017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 41 第五节 其他有必要披露的事项 .................................................................................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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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释 义

在本预案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公司、本公司、发行
人、 盛屯矿业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盛屯集团 深圳盛屯集团有限公司(曾用名“深圳雄震集团有
限公司”)、本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 姚娟英、姚雄杰,姚娟英与姚雄杰系姐弟关系
泽琰实业 深圳市泽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盛屯控股 盛屯控股有限公司
尚辉公司 尚辉有限公司,盛屯投资的全资子公司,注册于英
属维尔京群岛
盛屯金属 盛屯金属有限公司
盛屯投资 深圳市盛屯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盛屯保理 上海盛屯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盛屯黄金租赁 深圳市盛屯黄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盛屯融资租赁 深圳盛屯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埃玛矿业 兴安埃玛矿业有限公司
埃玛黄金租赁 深圳市兴安埃玛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银鑫矿业 锡林郭勒盟银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华金矿业 贵州华金矿业有限公司
鑫盛矿业 云南玉溪鑫盛矿业开发有限公司
风驰矿业 克什克腾旗风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金属供应链金融业务 公司针对金属和金属矿流通领域开展的包括融资、
监管、仓储、物流等供应链金融服务业务
金属产业链金融服务
业务
公司围绕金属产业链开展的商业保理、设备融资租
赁、供应链金融、黄金租赁等金融融资及服务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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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的总称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
票、本次发行
盛屯矿业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不超过439,694,656股
(含)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行为
本预案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
票预案
定价基准日 盛屯矿业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董事会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股东大会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募集资金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的资金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投项目
中国证监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元、万元、亿元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交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注:本预案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存在差异,该 等差异系因四舍五入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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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第一节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概要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CHENGTUN MINING GROUP CO., LTD.

注册地址:厦门市翔安区双沪北路1号之2二楼

办公地址:福建省厦门市金桥路101号商务楼第四层东侧A区

股票上市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盛屯矿业 股票代码:600711

法定代表人:陈东 注册资本:1,497,052,305元 成立时间:1997年1月14日 邮政编码:361012 电话:0592-5891693 传真:0592-5891699 公司网址:http://www.600711.com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经营范围:对矿山、矿山工程建设业的投资与管理;批发零售矿产品、有色金属; 黄金和白银现货销售;经营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 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信息咨询;智能高新技术 产品的销售、服务;接受委托经营管理资产和股权;投资管理(法律、法规另有 规定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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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背景和目的

(一)项目背景

1、有色金属行业的发展现状

有色金属矿产属于不可再生资源,在世界各国的国民经济发展中都具有十分 重要的地位,属于我国产业政策大力扶持的战略性行业之一。我国的有色金属行 业具有规模及产值巨大、产业链长、产业链服务水平低等特点。近年来,随着欧 美主要经济体缓慢复苏、美联储量化宽松货币政策逐步退出以及我国宏观经济调 整和 GDP 增速放缓等多重因素叠加影响,我国有色金属行业出现发展放缓的趋 势,国内外需求不足、部分品种产能过剩等因素导致行业整体盈利水平下降。经 过前一轮矿业投资高峰,有色行业整体进入了调整整合期,行业内管理效率低下 及产能落后的企业逐步被淘汰,优秀企业加快结构调整、并购重组、业务转型的 步伐。总体而言,我国有色金属行业目前还处于国际产业链分工的低端水平,技 术和装备水平、资源储备和综合开发利用、节能环保、产业链综合服务等诸多方 面还存在较大差距。

2、金属产业链金融服务市场广阔,发展潜力巨大

虽然有色金属行业面临景气下滑及行业竞争加剧的风险,但是有色金属行业 作为我国支柱产业之一,市场规模仍然巨大,2013 年底,我国规模以上有色金 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企业(主营收入 2,000 万以上)应收账款净额达 2,500 亿元, 有色金属矿采选业 2013 年固定资产投资超过 1,600 亿元,2013 年黄金租借市场 迎来了爆发式增长,国内黄金租借总量大幅增长至 1,070 吨。当前有色金属产品 价格下跌,行业内企业盈利下滑,造成社会资金投入不足和融资困难:上游的矿 山企业、中游的冶炼企业在新建项目、技改、投建环保项目时需要购买大型设备; 冶炼企业需要通过预付货料款等方式获取原料以保证企业的正常运转,中小型冶 炼企业营运资金不足;下游的金属制品加工企业需要及时融资满足日常经营周转 或临时大额订单的资金需求。金属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通过银 行系统融资已不能满足其不同类型和期限的融资需求,缺乏熟悉金属产业链的金 融服务提供商,根据企业个性化融资需求,提供灵活、便捷、高效的融资及综合 服务。本公司大力发展的金属产业链金融服务,涵盖矿山冶炼设备融资租赁、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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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业保理、供应链金融、黄金租赁,对应金属矿采选、冶炼、贸易流通全流程,能 够为产业链上下游企业提供综合解决方案,与商业银行在专业性、风险管理、服 务特点等方面比较如下:

专业性 风险管理 服务特点



缺乏金属行业专业人才和
管理经验,银行大多依托外
部机构对金属企业业务进
行调查评估;
1、 银行供应链金融业务起步较
早,建立较为完善的通用授
信风险体系;
2、 2014年,银监会发布《商业
银行保理业务管理暂行办
法》,加强银行开展保理业务
的管理,银行保理业务有一
定收缩;
3、 自身缺少仓储物流服务体
系,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主
要依赖第三方机构的监管。
1、 银行关注授信企业的资质审核,
注重贷前准入;
2、 审批流程长、程序复杂、效率低;
3、 需要严格的抵押担保;
4、 注重服务资质条件高的国企或大
型企业。



1、 自身经营金属矿采选、
贸易业务,熟悉有色金
属行业,具备行业内专
家团队和矿业经营管理
经验;
2、 建立金属行业客户资源
库;
3、 建立项目风险评估系统
和风险持续跟踪系统;
4、 建立了专业的资信评审
机制。
1、 拥有仓储基地,通过有效控
货降低供应链融资和保理融
资风险;
2、 建立了完善的金属产业链金
融服务风险管理体系;
3、 拥有丰富的风险识别与管控
经验;
4、 参与矿业投资经营,资产处
置能力强。
1、 具备服务金属产业链上下游企业
的综合服务能力,涵盖设备融资、
商业保理、供应链金融、黄金租
赁;
2、 审批流程短,能够提供灵活、便
捷、高效的融资服务;
3、 使用公司的物流仓储体系,保证
“物流”、“资金流”、“信息流”的
闭环运转;
4、 可接受抵押品范围广,涵盖矿权、
股权等;
5、 重点服务金属产业链中小型企
业。

3、公司需要加快产业链金融服务业务布局,奠定先发优势

公司具备有色金属行业投资和经营管理经验,在有色金属商业保理、供应 链金融、黄金租赁等业务领域已开始布局,积累了经验和人才团队,并取得较好 的投资回报。金属产业链金融服务空间广阔,公司需要加快业务布局,以金属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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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采选、贸易及供应链金融为基础,向商业保理、设备融资租赁、黄金租赁等金融 业务领域深度拓展,完善产业链金融综合服务体系,尽快在金融服务领域奠定行 业先发优势,全面提升公司行业内核心竞争力和综合实力,促进有色金属行业的 投融资和发展。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目的

鉴于金属产业链的上下游企业存在大量的融资及供应链服务需求,金属产业 链金融服务面临良好的发展机遇,公司拟通过资本市场融资,立足金属矿产品的 采矿、贸易业务,大力加强金属产业链金融服务业务的投入,将公司发展成为国 内领先的金属产业链金融服务综合提供商。

(三)公司发展金属产业链金融服务业务的论证分析

1、可行性

(1)金属产业链金融服务市场潜力巨大

金属产业链涵盖金属矿采选、冶炼、贸易流通、加工制造、终端商品销售等 环节,产业链长,涉及企业数量多且工业产值巨大。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仅铜、 铝、铅锌、金 2013 年产值就到 7,400 亿元,加上其他金属品种,金属行业的年 产值超万亿元。欧美发达国家产业链金融服务业起步较早,已经逐步涵盖主要工 业制造领域,在我国,金属产业链金融服务行业尚处于发展初期,行业内企业仍 以商业银行融资为主,商业银行的融资品种和服务对中小型企业的特定需求反应 相对滞后,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由于缺乏有色金属行业经验及客户资源,所提供 的服务往往仅限于产业链单一环节,缺乏完整产业链服务经验,此外,金融服务 机构普遍缺乏金属产业投资和经营经验,风险资产处置能力不足。

(2)募投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014 年 8 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促进产业结构调 整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26 号),积极推动加快重点领域生产性服务业 发展,支持当前国内的产业结构调整升级;根据我国《有色金属工业“十二五” 发展规划》,明确指出要有利推动有色金属工业转型升级,加快中国特色的新型 工业化步伐;《商业保理业管理办法》、《关于做好商业保理行业管理工作的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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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知》等法规的颁布,正式打开了商业保理业务的发展大门;《商务部关于“十二 五”期间促进融资租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关于促进黄金市场发展的若干意 见》等规定陆续颁布,有效促进了融资租赁、黄金租赁市场的发展。

(3)公司矿业投资奠定扎实的有色金属产业基础

公司目前业务以有色金属采选、贸易为主,供应链金融、商业保理的产业链 金融服务业务所占比重不大。2010 年以来,公司通过矿业投资和并购,奠定了 较为扎实的有色金属产业基础。2014 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33.48 亿元,同比 增长 64.31%;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 1.50 亿元,同比增长 41.55%。其 中,有色金属采选业务收入 4.67 亿元,同比增长 38.89%;公司金属产业链金融 服务业务已经步入快速发展期,其中,供应链金融业务收入 4.32 亿元,同比增 长 253.86%;商业保理业务收入 547.81 万元;黄金租赁业务收入 727.35 万元, 净利润 443 万元。

(4)公司具备发展金属产业链金融服务业务的专业人才储备及资源优势

公司在有色金属采选及供应链贸易领域耕耘多年,熟悉有色金属产业上下游 企业的经营管理、融资需求;公司旗下有专业的矿业技术团队、矿山管理团队、 矿业投融资团队、保理业务团队、黄金租赁业务团队等;公司已搭建完善的金属 产业链数据库和客户信息数据库,专业人才储备和资源优势,将有利于公司完成 产业链金融服务布局,不断提高为产业链上下游客户提供综合金融服务的能力, 体现出相比商业银行及专业供应链金融服务机构、商业保理机构的竞争优势。目 前,公司金属供应链金融服务的各个业务板块,业务开展顺利,客户拓展、业务 渠道搭建、专业团队建设、业务管理平台建设等正有序推进。

(5)公司具备开展金属产业链金融服务业务的风险控制能力

公司长期从事有色金属采选、贸易、供应链金融等业务,行业经验丰富,风 险控制和防范能力较强。公司严把风险控制关,建立了科学、有效、严格的项目 风险评估系统和风险持续跟踪系统。公司在董事会下设立风险管理委员会,公司 评审部、风险管理部与下属子公司风险管理部实行“矩阵式”管理,加强风控协 同和信息透明,为公司开展金属产业链金融服务把好风险控制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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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2、必要性

(1)公司发展金属产业链金融服务,有利于填补行业服务空白,更好地为 行业内中小企业提供灵活、便捷、高效的融资服务

我国有色金属行业面临景气下滑和行业竞争加剧的风险,行业内企业,尤其 是中小企业,普遍面临资金短缺、融资渠道不畅的问题,商业银行和传统供应链 金融服务机构、商业保理机构由于缺乏有色金融行业经验和风控能力,所提供的 融资品种和服务不能满足中小企业融资需要。公司熟悉有色金属行业,具备矿业 经营管理、专业人才、风险控制等诸多优势,以有色金属采选、贸易及供应链金 融为基础,向商业保理、设备融资租赁、黄金租赁等金融业务领域深度拓展,完 善产业链金融综合服务业务,有利于填补有色金属行业金融服务空白,为行业内 中小企业提供灵活、便捷、高效的融资服务,促进有色金属行业的投融资和发展。

(2)公司开始从矿业投资的“重资产”发展模式向产业链金融服务的“轻 资产”发展模式延伸,开辟业务“蓝海”

近年来,公司通过并购矿山企业、加强勘探及技改等方式,实现了跨越式发 展,盈利水平大幅提升。但由于中国有色金属采掘业上市公司中国有大型企业居 多,他们大多数具有发展时间长,规模大的特点,公司与他们相比仍然存在一定 的差距。2013 年,有色金属行业主要上市公司营业收入平均值为 58.41 亿元,净 利润平均值为 1.50 亿元,公司同期的营业收入 20.38 亿元,净利润 1.06 亿元。 公司经过认真分析和评估国内有色金属行业发展机遇,确定业务发展重点由竞争 激烈、利润波动较大的金属矿采选业务转向产业链金融服务业务与金属矿采选业 务并重,从矿业投资的“重资产”发展模式向产业链金融服务的“轻资产”发展 模式延伸,开辟业务“蓝海”,培育新的盈利增长点,实现公司可持续快速成长。

(3)从竞争角度看,金属产业链金融服务行业尚处于市场培育期,公司大 力投资并完善业务布局,有利于巩固先发优势,占据竞争制高点

除本公司外,目前国内尚无其他金融机构提供涵盖上游(矿山)、中游(冶 炼)、下游(金属加工)全产业链的融资服务。有色金属行业上下游企业合作相 对紧密,市场规模大,依托产业链提供全链条融资服务,为客户提供“一站式” 综合服务,能够凸现服务优势,提高客户黏性。目前行业尚处于培育期,公司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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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过本次发行融资,大力投资金属产业链金融服务业务,完善业务布局,有利于巩 固先发优势,占据竞争制高点。

(4)投资金属产业链金融服务综合信息化平台项目,将实现公司金属产业 链金融服务的各个业务板块互联互通、信息共享、业务协同,提高经营效率,加 强风险管控

本次募投项目之一是投资公司金属产业链金融服务综合信息化平台项目。该 平台应用跨越总部及产业链金融服务业务的各个子公司的多个部门,能有效建立 起为决策支持服务的完善的数据体系和信息共享机制。平台中各个子系统应用和 业务流程的优化,将优化原有业务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加快市场响应,提高客 户满意度,增强公司的竞争力。

(四)公司整体业务布局

目前,公司已形成有色金属采选、金属产业链金融服务(供应链金融、商业 保理、黄金租赁、融资租赁)两大业务板块,示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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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图仅列示公司核心业务的主要经营子公司,持股比例仅示意公司持有子公司合计的权益比例,不同于实际的 股权结构图。其中盛屯金属主要从事综合贸易及供应链金融业务;深圳盛屯金属主要从事供应链金融业务,目前暂 未开展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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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三、发行对象及其与公司的关系

(一)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不超过十名 的特定对象,发行对象的范围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 以及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自然人投资者。

发行对象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获得中国证监会发行核准文件后,根据申 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的原则合理确定。所有发行对象均以同一价格认购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且均为现金方式认购。

(二)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系

目前,公司尚未确定发行对象,因而无法确定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系。发行 对象与公司之间的关系将在发行结束后公告的《发行情况报告书》中披露。

四、发行股份的价格及定价原则、发行数量、限售期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00 元。

(二)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的A股股票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中国证监会 核准后六个月内择机发行。

(三)发行股票的定价依据、定价基准日和发行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会议决议公告 日(2014年12月11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底价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6.55元/股。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 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 股票交易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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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发行核准批文后,按照《上市公司非 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规定以竞价方式确定。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 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对发行底价 作相应调整。

假设调整前发行价格为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每股增发新股或配 股数为K,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为A,每股派发股利为D,调整后发行价格为P1 (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实行四舍五入,调整后非公开发行A 股的发行 - 价格不低于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则:派发股利时,P1=P0 D;送股或转增 股本时,P1= P0/(1+N);增发新股或配股时,P1=(P0+AK)/(1+K);三项同时进行时, P1=(P0-D+AK)/(1+K+N)。

(四)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439,694,656股(含)。在该上限范围内,董 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 终发行数量。在本次发行前,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 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将 根据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与除权除息后的发行底价作相应调整。

(五)限售期

特定投资者此次认购的股票的限售期为十二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结束之 日起开始计算。

五、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在限售期满后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六、本次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 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七、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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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八、募集资金投向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不超过 28.80 亿元(含发行费用), 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不超过 28.40 亿元,拟投资以下项目:


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金额(亿元)
募集资金拟投
入金额(亿元)
1 增资盛屯保理,拓展金属行业商业保理业务 10.00 10.00
2 增资盛屯融资租赁,拓展金属行业设备融资租赁业务 4.20 3.19
3 增资盛屯金属,拓展金属供应链金融业务 7.00 7.00
4 增资盛屯黄金租赁 拓展黄金租赁业务 2.80 2.80
增资埃玛黄金租赁 4.70 4.70
5 投资金属产业链金融服务综合信息化平台项目 0.71 0.71
合计 29.41 28.40

上述项目使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额少于项目投资总额的部分,公司将自筹资 金解决;若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拟投入募集资金额,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 资金解决;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 况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在募集资金到位后,将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投项目 的公司自筹资金。

九、本次发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目前,本次发行尚未确定发行对象,最终是否存在因关联方认购公司本次非 公开发行股份构成关联交易的情形,将在发行结束后公告的《发行情况报告书》 中披露。

十、本次非公开发行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公司股份总数为1,497,052,305股,其中盛屯集团直接持 有235,321,843股,占本次发行前公司股份总数的15.72%,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姚 娟英、姚雄杰合计间接持有盛屯集团100%股权,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此外, 姚雄杰直接持有40,305,000股,占本次发行前公司股份总数的2.69%。综上,本次

1-3-17

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非公开发行前,姚娟英、姚雄杰直接和间接控制本公司的股权比例为18.41%。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439,694,656股(含),根据本次发行数量的 上限计算,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盛屯集团的持股比例为12.15%,姚雄杰 的持股比例为2.08%,公司实际控制人直接和间接控制本公司的股权比例将变为 14.23%。因此,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更, 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十一、本次发行是否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439,694,656 股(含),发行对象为符合中 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不超过十名特定对象,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 合上市条件的情形。

十二、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审批程序

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于2015 年7 月16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 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与姚雄杰签订 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 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关于召开201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等议案, 并对《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预案》进行了修订。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本次 非公开发行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和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后方可实 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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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第二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公司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8.80 亿元(含发行费用),发 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439,694,656 股(含),募集资金将全部投资于金属产业链金 融服务业务,具体包括商业保理业务、融资租赁业务、供应链金融业务、黄金租 赁业务及金属产业链金融服务综合信息化平台等项目。

一、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不超过 28.80 亿元(含发行费用), 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不超过 28.40 亿元,拟投资以下项目:


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金额(亿元)
募集资金拟投
入金额(亿元)
1 增资盛屯保理,拓展金属行业商业保理业务 10.00 10.00
2 增资盛屯融资租赁,拓展金属行业设备融资租赁业务 4.20 3.19
3 增资盛屯金属,拓展金属供应链金融业务 7.00 7.00
4 增资盛屯黄金租赁 拓展黄金租赁业务 2.80 2.80
增资埃玛黄金租赁 4.70 4.70
5 投资金属产业链金融服务综合信息化平台项目 0.71 0.71
合计 29.41 28.40

上述项目使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额少于项目投资总额的部分,公司将自筹资 金解决;若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拟投入募集资金额,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 资金解决;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 况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在募集资金到位后,将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投项目 的公司自筹资金。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一)增资盛屯保理,拓展金属行业商业保理业务

  • 1、项目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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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本公司计划使用募集资金 10 亿元对盛屯保理进行增资,用于其商业保理业 务拓展。

2、项目背景

近年来,国内企业应收账款总量持续上升,企业保理业务服务需求显著增加, 商业保理行业面临发展机遇。截至 2013 年底,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应收账款 总额 95,693.4 亿元,比上年增长 16.43%。根据国际保理商联合会的统计,2013 年我国保理业务量达到 3,789 亿欧元,是 2009 年业务量的 4.6 倍。2012 年以来, 已陆续有上市公司进入煤炭产业链保理业务、家居建材保理业务、钢铁及水泥产 业链保理业务,有色金属产业链保理市场尚处于发展初期。

3、公司商业保理业务情况

公司商业保理业务的经营主体为盛屯保理。盛屯保理成立于 2013 年 12 月 31 日;注册地址为: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589 号 12 楼 05 室;营业范围: 出口保理,国内保理,与商业保理相关的咨询服务,信用风险管理平台开发;注 册资本为人民币 2 亿元,其中,盛屯矿业出资人民币 1.9 亿,占比 95%,盛屯金 属出资 1,000 万,占比 5%。

公司商业保理业务目标客户主要为有色金属冶炼企业,业务模式为:由冶炼 厂、供应商、盛屯保理签订三方保理合同,约定由盛屯保理代为向原材料供应商 支付货款、原料供应商向冶炼厂供货、冶炼厂产成品卖出后,向盛屯保理还款并 支付资金利息及保理费,示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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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2014 年度,公司保理业务客户数量和资金需求量大幅增加,盛屯保理营业 收入 928.31 万元,净利润 543.03 万元。有色金属行业上下游企业应收账款规模 大,商业保理市场前景广阔,公司现有保理业务客户数量(含待授信客户)和资 金需求量大幅增加,但由于盛屯保理成立时间较短,存量业务规模有限,暂时还 不能取得银行授信和贷款,也无法开展再保理、保理资产证券化等业务,自有资 金不足已经明显限制其业务拓展。

4、项目经济效益评价

该项目计划从 2015 年开始投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本公司将自筹资 金先期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进行置换。经测算,盛屯保理 2015 年-2017 年预 计净利润分别为 0.43 亿元、1.3 亿元、2 亿元。

(二)增资盛屯融资租赁,拓展金属行业设备融资租赁业务

1、项目概况

本项目投资总额为 4.20 亿元,其中,本公司计划使用募集资金 3.19 亿元、 本公司境外子公司尚辉公司自筹资金 1.01 亿元分别对盛屯融资租赁进行增资, 增资完成后,本公司将直接持有盛屯融资租赁 75%的股权,尚辉公司持有盛屯融 资租赁 25%的股权。盛屯融资租赁主要为符合资质条件的中小型矿山及冶炼厂的 新建、技改、环保项目等提供设备融资租赁服务。

2、项目背景

(1)矿山及冶炼企业设备投资融资需求量大

从有色金属行业整个产业链来看,从矿山开发、精矿销售、精矿贸易、金属 冶炼、金属贸易、金属制品等各个生产环节都存在大量的融资需求,尤其是矿山 开发及金属冶炼,由于设备一次性投入较大,对企业的资金实力要求更高。一般 而言,新建矿山的固定资产投资约占总投资的 70%,而其中一半为设备投资。由 于矿权作为抵押品向银行融资难度较大,一般中小型矿山及冶炼企业不易取得银 行贷款,特别是当金属市场价格变动导致矿山及冶炼企业现金流压力增大的情况 下,新项目投资可能会受较大影响而推迟投资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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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在欧美发达国家,租赁已经与信贷、资本市场并肩成为社会融资的三大主要 — 工具之一,租赁资产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比例(租赁渗透率)在 15% 30% 之间,而国内仅在 5% 左右,租赁对全社会融资的影响力、带动力尚不足够。

(2)融资租赁业务资金需求量大

矿山及冶炼项目设备投资金额大,对融资租赁公司的自有资本实力和融资能 力要求很高。按照《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从事融资租赁业务有关问题的通 知》的规定,融资租赁试点企业的风险资产(含担保余额)不得超过资本总额的 10 倍。目前,盛屯融资租赁正在设立中,注册资本 8,000 万元,必须尽快增加自 有资本规模,才能适应业务拓展的需要,满足基本的资金实力要求。

3、业务模式

公司设备融资租赁业务的经营主体为盛屯融资租赁,目标客户主要为矿山及 冶炼企业、矿山总包运营商/分包运营商等金属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市场定位为 中小型矿山及冶炼厂的新建、技改、环保项目等,以融资租赁方式为其提供矿山 开采、选矿、冶炼等一体化设备,租赁期限一般为 1-5 年。

公司设备融资租赁业务的业务模式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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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4、公司融资租赁业务情况

2015 年 3 月,公司设立盛屯融资租赁,目标客户主要为矿山及冶炼企业、 矿山总包运营商/分包运营商等金属产业链上下游企业,以融资租赁方式为其提 供矿山开采、选矿、冶炼等一体化设备。截至目前,盛屯融资租赁已与陕西德源 矿业投资有限公司签署了售后回租协议,租赁金额为 3,500 万元,同时,盛屯融 资租赁与山东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烟台金鹏矿业机械有限公司、烟台东方冶 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沈阳有色冶金设计院等多家国内知名设计院、机械厂商 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

5、项目经济效益评价

该项目计划从 2015 年开始投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本公司将自筹资 金先期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进行置换。经测算,盛屯融资租赁 2015 年-2017 年预计净利润分别为 0.05 亿元、0.44 亿元、0.73 亿元。

(三)增资盛屯金属,拓展金属产业供应链金融业务

1、项目概况

本公司计划使用募集资金 7 亿元对盛屯金属进行增资,用于仓储物流基地建 设和补充供应链金融服务业务运营资金需求,其中,仓储物流基地建设投资 3,940 万元,补充供应链金融服务业务运营资金 66,060 万元。

2、项目背景

( 1 )仓储物流基地

近年来,现代物流及供应链管理服务在我国发展迅速, 2010 年我国物流业 市场规模已跃居全球第二位,仅落后于美国。 2013 年我国社会物流总额 197.8 万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同比增长 9.5% ,全国物流业增加值 3.9 万亿元,按可比 价格计算同比增长 8.5% ,占 GDP 的比重为 6.8% ,占服务业增加值的比重为 14.8% 。

仓储物流是供应链业务的基础,公司计划在业务集中的河南,湖南,四川及 其他省份投资建设 50 个仓储物流基地,辐射公司供应链金融和商业保理业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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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客户,提高公司货物监管、风险管控、物流服务能力,实现精细化管理,降低业 务运作成本,提升快速响应客户的服务能力。

( 2 )供应链金融服务

供应链金融作为一种新兴的业务模式,是供应链企业提供增值服务、增加利 润的新途径,通过对商流、物流、资金流、信息流的整合,优秀的供应链企业围 绕核心企业,通过多样化的银行结算方式,为行业上下游客户提供垫资结算等金 融服务,提升客户资金周转效率。

有色金属行业产品单位价值较高,单笔交易金额较大,客户和供应商间需要 大量的资金进行日常结算。因受制于资产规模、管理规范、信息披露等因素,融 资问题向来是制约中小企业发展的主要因素。供应链金融可以有效地支持大批依 附于核心企业的上下游中小企业的发展,有效帮助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国 内有色金属行业专业的供应链管理和金融服务企业相对较少,市场发展空间大, 未来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

3、公司供应链金融业务情况

公司供应链金融业务的经营主体为盛屯金属。盛屯金属的前身厦门大有同盛 贸易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9 年,是本公司全资子公司。目前,盛屯金属注册资本 3 亿元,主要从事金属行业供应链管理以及大宗商品贸易。

金属供应链金融业务一般需要向矿山、冶炼企业预付金属采购款才能进行金 属采购,而下游客户通常在取得金属后的一段时间内通过内部资金的审批流程才 能支付给金属供应链管理公司相应款项,因此,从事金属供应链金融业务公司通 常需要垫付一定数量的资金,且垫付资金规模与公司业务量成正比。

目前,公司供应链金融业务分为委托采购业务模式和委托销售业务模式。委 托采购业务模式是指由于原料供应商较为强势,中游冶炼企业一般需要预付一定 款项后原料供应商备货完成才能获得原料供应,冶炼企业完成采购、配货等程序 需要占用大量资金,故由供应链金融企业受托采购货物,向原料供应商预付采购 款,由原料供应商发货至供应链金融企业仓库,待下游客户完成相关内部程序后, 向其供货并收取货款。委托销售业务模式是指由于冶炼企业在采购、生产、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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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环节资金占用规模较大,为了保证冶炼企业的正常生产及制成品的顺利销售,由 供应链金融企业受托销售货物,根据付款方式的不同,进一步细分为以下主要两 种委托销售情况:A、为了保证冶炼企业的正常生产,供应链金融企业向冶炼企 业支付一定数额的预付款,在冶炼企业完成产品生产后,由下游企业向供应链金 融企业支付预付款,待产品检验合格后,由供应链金融企业受托向下游企业完成 销售;B、冶炼企业为了及时收回货款,由供应链金融企业按照一定货值折扣直 接购买货物,供应链金融企业受托向下游企业完成销售。

公司供应链金融业务模式一:委托采购模式,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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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A、 由冶炼企业寻找原料供应商,由供应链金融企业匹配业务信息;

  • B、 供应链金融企业与冶炼企业签订委托采购合同,与原料供应商、冶炼 企业分别签署购货合同、销货合同,约定采购货物的价格、品种、期限 等合同要素。冶炼企业提供相关担保措施;

  • C、 由冶炼企业支付履约保证金,如货物价值变动超过约定标准,由冶炼 企业补充保证金;

  • D、 供应链金融企业向原料供应商支付货款;

  • E、 原料供应商向供应链金融企业供货,货物存放在供应链金融企业仓库, 由专人进行实时看管;

  • F、 由供应链金融企业向冶炼企业一次性或分批供货并收取货款。

公司供应链金融业务模式二:委托销售模式 A ,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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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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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A、 冶炼企业寻找下游企业,供应链金融企业匹配业务信息;

  • B、 供应链金融企业与冶炼企业签订委托销售合同,与冶金企业、下游企业 分别签署购货合同、销售合同,约定采购货物的价格、品种、期限等合同 要素。冶炼企业提供相关担保措施;

  • C、 供应链金融企业向冶炼企业支付委托销售预付款;

  • D、 冶炼企业完成产品生产,下游企业向供应链金融公司支付预付款;

  • E、 下游客户与供应链金融企业对产品进行联合检验,检验合格后,供应链 金融企业完成对下游企业销售,供应链金融企业与冶炼企业完成剩余款项 结算。

公司供应链金融业务模式二:委托销售模式 B ,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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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A、冶炼企业寻找下游企业,供应链金融企业匹配业务信息;

  • B、 供应链金融企业与冶炼企业签订委托销售合同,与冶金企业、下游企业 分别签署购货合同、销售合同,约定采购货物的价格、品种、期限等合 同要素。冶炼企业提供相关担保措施;

  • C、 冶炼企业为了及时收回货款,由供应链金融企业按照一定货值折扣直接 购买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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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D、供应链金融企业受托向下游企业销售货物;

  • E、 完成向下游客户委托销售后,供应链金融企业与冶炼企业完成剩余款项 结算。

2014 年公司供应链金融业务收入 43,151.57 万元,比上年增长 252.03%,供 应链金融业务发展迅速。随着公司供应链金融业务规模的扩大,垫付资金额也相 应增加。在供应链金融业务中,单笔交易金额大、资金沉淀较多,资金规模、资 金成本和融资渠道是制约业务发展的主要因素。

4、仓储物流基地投资计划

公司现有仓储设施已不能满足公司业务快速发展的需要。公司计划在国内业 务集中的河南、湖南、四川及其他省份投资建设 50 个仓储物流基地,投资总额 3,940 万元,投入计划如下:

A 类基地(场地租赁面积 10-15 亩)

A类基地(场地租赁面积 10-15亩)
投资内容 新增网点 平均费用(万元) 合计(万元)
场地租赁费用 20个 30 600
新增办公资产 10 200
配套设施、设备 30 600
新增人员费用 80人 7 560
合计 - - 1,960

B 类基地(场地租赁面积 5-10 亩以内)

投资内容 新增网点 平均费用(万元) 合计(万元)
场地租赁费用 30个 20 600
新增办公资产 5 150
配套设施、设备 20 600
新增人员费用 90人 7 630
合计 - - 1,980

仓储物流基地建成投入使用后,结合公司产业链金融服务综合信息化平台, 将大幅度提高公司供应链管理和金融服务的信息化水平,提高公司货物监管、风 险管控、物流服务能力,实现精细化管理,降低业务运作成本,提升快速响应客 户的服务能力。

5、项目经济效益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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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该项目计划从 2015 年开始投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本公司将自筹资 金先期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进行置换。经测算,盛屯金属 2015 年-2017 年预 计净利润分别为 0.37 亿元、0.81 亿元、1.13 亿元,实现大幅增长。

(四)增资盛屯黄金租赁、埃玛黄金租赁,拓展黄金租赁业务

1、项目概况

(1)本公司计划使用募集资金 2.80 亿元对盛屯黄金租赁进行增资,用于其 黄金租赁业务的拓展。

(2)本公司计划使用募集资金 4.70 亿元对埃玛黄金租赁进行增资,用于其 黄金租赁业务的拓展。

2、项目背景

黄金租赁是珠宝行业常见的经营模式。近年来,我国黄金租赁市场迎来了爆 发式增长,2013 年国内黄金租赁总量 1,070 吨,同比增长 268%;2014 年上半年 黄金租赁总量 1,450 吨,比去年同期增长超过 200%。黄金租赁服务市场需求前 景广阔,增长潜力巨大。

国内珠宝首饰行业中的加工企业分布相对集中,主要在广东、福建、浙江、 山东、辽宁等地,其中深圳是我国珠宝首饰业中最大的生产基地和交易中心,同 时也是国内珠宝首饰行业与国际同行业的信息交流中心。深圳各类珠宝企业达 2,300 家,自有品牌 2,200 个,年生产总值超过 800 亿元,连续多年占据国内珠 宝市场 70%以上的份额。

3、业务模式

黄金租赁是指黄金首饰加工企业或经贸企业以租赁方式向银行或专业租赁 公司租赁黄金用于生产,并在完成销售的同时买回现货黄金,归还银行或租赁公 司,通过缩短采购及销售的时间间隔,规避黄金价格的波动风险,降低用金企业 采购环节的资金占用成本。公司黄金租赁业务由盛屯黄金租赁金融和埃玛黄金租 赁具体负责经营。

公司黄金租赁业务的业务模式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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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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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盛屯黄金租赁

盛屯黄金租赁目前注册资本 2 亿元,本公司全资子公司盛屯投资持股 60%, 福建省六六福投资有限公司持股 25%,深圳市莆金珠宝首饰有限公司持股 15%。 盛屯黄金租赁的主要客户为深圳水贝地区加入莆田商会的珠宝、黄金商户。

盛屯黄金租赁主要服务中型黄金首饰加工企业、黄金经贸企业,与银行等金 融机构的黄金租赁业务进行差异化竞争。盛屯黄金租赁用于租赁的黄金目前主要 从上海黄金交易所购入,未来黄金的采购来源将包含银行、黄金生产厂商等。盛 屯黄金租赁购入黄金的同时进行远期套期保值,对冲价格波动风险。

(2)埃玛黄金租赁

埃玛黄金租赁由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埃玛矿业投资设立,注册资本 3,000 万元, 正在设立中。埃玛黄金租赁主要目标客户群体定位于大中型黄金首饰加工企业或 黄金经贸企业,该类企业资质和信用较高,但银行等金融机构基于授信额度、审 批期限等限制,不能满足该类企业短期的用金需求,包括暂时性黄金周转需求、 大额临时订单、展会展览需求等。为适应该类用金企业的短期需求,埃玛黄金租 赁为其提供黄金租赁服务时,租赁期限相对较短,一般在 7-30 天之间。

4、公司黄金租赁业务情况

盛屯黄金租赁于 2014 年 9 月成立并开展业务,业务发展迅速。2014 年,盛 屯黄金租赁业务取得良好开端,实现黄金租赁业务收入 727.35 万元,净利润 442.53 万元。

2014 年 12 月 8 日,公司设立埃玛黄金租赁,主要目标客户群体定位于大中 型黄金首饰加工企业或黄金珠宝商。

5、项目经济效益评价

该项目计划从 2015 年开始投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本公司将自筹资 金先期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进行置换。经测算,盛屯黄金租赁 2015 年-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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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年预计净利润分别为 0.42 亿元、0.79 亿元、1.14 亿元;埃玛黄金租赁 2015 年-2017 年预计净利润分别为 0.08 亿元、0.42 亿元、1.05 亿元。

(五)投资金属产业链金融服务综合信息化平台项目

1、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投资建设公司金属产业链金融服务综合信息化平台。该平台涵盖供应 链业务信息化管理运营和金属产业链金融服务与风险控制,应用跨越本公司总部 及产业链金融服务业务的各个子公司,开拓和维护客户及潜在客户,将线下客户 及业务与线上信息化系统有机结合起来,能有效建立起为决策支持服务的完善的 数据体系和信息共享机制,有利于公司金属产业链金融服务进一步信息化、高效 化、规模化发展。

该平台的主要功能为:通过供应链管理信息化系统实现公司金属供应链运营 业务的全程信息化、可视化与网络化;通过金属产业链金融服务平台扩大公司产 业链金融服务业务规模,提升效率和风险控制能力。具体而言,根据各类业务的 需求和模块功能,包括集采购、仓储、物流、销售等于一体的供应链管理平台; 集客户资源管理、业务管理、项目评审、风险控制等在内的综合信息化平台;集 供应链金融、保理、黄金租赁和设备融资租赁等金融产品的金属产业链金融服务 平台,以此实现公司金属产业链金融服务运营全过程的网络化运营和信息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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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该信息化平台的建设和运营,公司将积累金属产业链从上游到下游更加 完整的客户信息及产品信息库,未来公司将开发线上交易平台与信息化平台对接, 结合大数据,实现客户信息共享、资讯互动及线上交易撮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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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2、项目实施主体

该项目由本公司作为实施主体。

3、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本公司在多年的发展过程中,已经构建了基本的信息化平台。目前,本公司 正在由金属矿采选和供应链管理业务向金属产业链金融服务深度融合,本次非公 开发行完成后,公司业务经营规模将大规模扩展。随着公司金属产业链金融业务 的不断拓展,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公司亟需扩大已有信息管理系统的功能覆盖 面,将公司各项业务系统、财务系统、供应链管理系统、金融服务等信息更好的 衔接,进而形成完善、有效地物流、资金流、信息流统一体系。

该平台应用跨越本公司总部及产业链金融服务业务的各个子公司以及多个 部门,能有效建立起为决策支持服务的完善的数据体系和信息共享机制。平台中 各个子系统应用和业务流程的优化,将提高工作效率,加快市场响应,提高客户 满意度,增强公司的竞争力。

4、项目投资估算

本项目总投资额为 7,100 万元,项目建设期为两年,项目投资计划如下:

序号 项目 投资金额(万元)
1 软件平台费用 4,500
1.1 应用软件平台费用 3,200
1.2 系统软件平台费用 500
1.3 应用支撑平台费用 800
2 硬件平台费用 1,500
2.1 IT机房建设费用 400
2.2 硬件设备费用 1,000
2.3 网络费用 100
3 系统实施费用 1,100
3.1 实施费用 800
3.2 培训费用 300
投资合计 7,100

1-3-31

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5、项目经济效益评价

本项目投资建成后,其收益主要体现在公司金属产业链金融业务的整体效益 中。金属产业链金融服务综合信息化平台是为满足公司金属金融产业链业务网络 发展需要而搭建的强有力的软硬件支撑平台;未来将发展成为公司实现客户信息 共享和交易撮合的线上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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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第三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和分析

一、本次发行后公司业务及资产、公司章程、公司股东结构、高管人员结构、 业务结构的变动情况

(一)本次发行后对公司业务及资产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拟全部投资于金属产业链金融服务的商业保理、融资租赁、供 应链金融服务、黄金租赁及综合信息化平台等项目,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以 及未来公司整体战略发展方向,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公司将立足金 属矿产品的采矿、贸易业务,大力加强金属产业链金融服务业务的投入。本次非 公开发行将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和综合竞争力,对公司的未来可持续发展具有重 要意义。本次非公开发行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结构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发行完成 后,公司的主营业务仍然为有色金属采选及金属产业链金融服务业务,公司业务 及资产规模将大幅增加。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章程变动影响

本次拟发行不超过439,694,656股(含)人民币普通股(A股)。发行完成后, 公司的股本将会相应增加,公司将按照发行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中与股本相关 的条款进行修改,并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三)本次发行后公司股东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预计增加不超过439,694,656股(含)有限售条 件流通股。本次发行后不会导致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也不会 导致公司股本结构发生重大变化。

(四)本次发行后公司高管人员结构变动情况

根据金属产业链金融服务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将充实管理层团队。本次非 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不会因本次发行对高管人员进行重大调整,高管人员 结构不会发生重大变动。

(五)本次发行后公司业务结构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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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公司目前业务以有色金属采选、贸易为主,供应链金融、商业保理等产业链 金融服务业务所占比重不大。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公司将大力投入金属 产业链金融业务,将公司发展成为国内领先的金属产业链金融服务综合提供商。 未来,公司金属产业链金融业务在公司业务结构中的占比将明显提高,成为公司 重要的利润增长点。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现金流量的变动情况

(一)对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资产及净资产规模将相应增 加,公司的资金实力、抗风险能力和后续融资能力将得到提升。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较强的盈利能力,有利于把金属产业链与金融综合服务 深度融合,完善供应链管理服务体系,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提升公司的盈利能 力和持续发展能力。

(二)对盈利能力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有利于公司将金属产业链与金 融综合服务深度融合,完善供应链管理服务体系,大大提升公司整体竞争能力, 对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和盈利能力起到有力的促进作用,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 和核心竞争力。

(三)对公司现金流量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募集资金的到位使得公司现金流入量大幅增加;在 资金开始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量也将大幅提升; 本次发行能改善公司现金流状况。

三、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关联交易及同业 竞争等变化情况

本次发行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 联人之间不会存在同业竞争;同时,预计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 人之间不会因为本次发行新增关联交易。若未来发生关联交易,本公司将按照法 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履行相应的程序,按照公平、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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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公正的原则确定关联交易价格,保证关联交易的公允性,以保障公司及非关联股 东的利益。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是否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违规占 用的情形,或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违规担保的情形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本公司不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违规占 用的情形,也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违规担保的情形。公司不会因为 本次非公开发行产生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违规占用的情况,也不会 产生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违规担保的情况。

五、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公司负债情况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将大幅增加公司净资产,不会导致公司 增加负债,有利于降低公司的资产负债率,降低公司的财务风险,提高公司的偿 债能力。

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风险的讨论和分析

投资者在评价本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时,除本预案提供的各项资料外, 应特别认真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一)宏观经济波动的风险

有色金属等大宗商品市场受国际经济环境影响较大。2013年以来,美国退出 量化宽松货币政策致使美元回流,日本及欧洲主要发达国家经济复苏乏力,促使 国际大宗商品市场持续低迷。近年来,我国宏观经济持续疲软,有色金属行业出 现发展放缓的趋势,国内外需求不足、部分品种产能过剩等因素导致行业整体盈 利水平下降。公司主要服务于有色金属行业,金属产业链金融服务的景气程度受 有色金属行业的影响,在行业景气低迷的背景下,金属产业链金融服务企业的盈 利能力也随之受到影响。虽然公司通过开展金属产业链金融服务业务会不断开拓 新客户、提高公司盈利水平,但是未来宏观经济环境及有色金属行业仍然存在许 多复杂和不确定因素,公司如果不能根据宏观经济形势变化及时调整经营策略, 可能导致本公司经营业绩出现下滑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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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 行业竞争的风险

公司目前以有色金属采选、贸易为主,供应链金融、金属产业链金融服务业 务所占比重不大,未来公司将发展成为国内领先的金属产业链金融服务提供商。 在金属产业链资源领域,国内有色金属行业竞争激烈,产品价格受到抑制,虽然 公司通过多年的积累,在国内同行业企业中具有较强竞争实力,但是面对金属产 业链资源领域激烈竞争如不能及时调整经营模式,公司业务拓展和市场地位将造 成不利影响;金属产业链金融服务行业尚处于发展初期,未来几年内,行业竞争 逐步激烈,新进入企业会大量增加,由于金属产业链金融服务模式还处于探索阶 段,面对行业逐步加剧的竞争环境,如不能及时调整经营策略、不具备综合竞争 优势的企业经营有可能面临不利的经营环境 。

(三)金属产业链金融业务的经营管理风险

公司自2013年12月以来陆续开展商业保理、黄金租赁、融资租赁业务,已经 取得阶段性成绩。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公司对客户的融资规模逐步扩 大,如若公司不能有效控制各业务经营风险,客户的偿债能力出现问题,会影响 融资资金及出租黄金的到期回收,可能导致业务盈利不能覆盖业务产生的坏账, 将对公司的盈利能力产生负面影响,公司将承受较大资产损失风险。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的金属产业链金融服务业务将不断扩大,公司 的资产规模将进一步增加,尽管公司目前运转正常,但随着募集资金的到位,公 司的经营决策、运作实施和风险控制的难度将有所增加,对公司管理水平也提出 了更高的要求。因此,公司存在着能否建立更为完善的内部约束机制及风险控制 制度、保证企业持续运营的经营管理风险。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系经过公司充分市场调研以及慎重的可行性研究论 证后确定,但不排除受宏观经济环境、市场环境等因素变化的影响,可能出现项 目实际经济效益不能达到预期经济效益的风险。同时,金属产业链金融服务市场 需求变化、行业技术发生变化、竞争对手提供产品服务的价格或水平发生变化、 公司的市场开拓情况、获取资金成本变动等因素也会对项目的投资回报产生一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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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影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风险。

此外,公司融资租赁的实施主体盛屯融资租赁目前正在设立中,其融资租赁 资格尚需取得相关主管部门审批,能否取得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以及批准时间存 在不确定性。

(五)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进一步拓展金属产业链综合金融服务业务, 募投项目的实施,将提高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也将增加公司股本、扩大净资产 规模,但是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尚需要一定的实施期,其产生经济效益也需要 一定的周期。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效益尚未完全体现之前,公司的收益增长幅 度可能会低于净资产的增长幅度,从而存在短期内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六)审批风险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方案存在无法获得公 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的可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尚需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能否取得有关主管部门的核准,以及最终取得批准和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

(七)股市风险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将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基 本面的变化将影响股票的价格。此外,国家经济政策、宏观经济形势、行业政策、 资本市场走势、股票供求关系、投资者心理预期等因素,都会给股票价格造成影 响。投资者在选择投资公司股票时,应充分考虑各种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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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第四节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相关情况

一、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公告【2013】43号)的相关要求,在充分听取、征求股东及独立董事意 见的基础上,公司对章程进行了修订,并经2014年7月1日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第四十四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应遵从以下原则: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股票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公司将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 展,综合考虑了企业实际情况、发展目标,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股 东回报机制。

(一)公司拟实施现金分红时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 1.公司该年度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

  • 润)为正值;

  •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未来12个月内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重大投 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投资计 划或现金支出,但募集资金项目及发行股票购买资产项目除外。

(二)股票股利发放条件

公司可以根据年度的盈利情况及现金流状况,在保证最低现金分红比例和公 司股本规模及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注重股本扩张与业绩增长保持同步,公司 可以考虑进行股票股利分红。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 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法定公积金转为股本时,所留存的该项 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三)利润分配的比例和范围

  • 1、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与稳定性,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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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且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 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2、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 能力。

(四)现金分红的时间间隔

在满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条件情况下,公司将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 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 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 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本章程规定的程序, 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 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五)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程序

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管理层、董事会结合本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 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规划提出、拟定,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预案独立发表意见并公开披露。

董事会会议需要就公司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做出决议;董 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 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以及为充分听取独立董事和 中小股东意见所采取的措施,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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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与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 东关心的问题。

因国家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颁布新的规定 或公司因外部经营环境、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而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 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并严格履行决策程序。公司 利润分配政策发生变动,应当由董事会审议变动方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独立意 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二、最近三年现金分红金额及比例

最近三年,公司现金分红金额及比例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年度 现金分红金
额(含税)
每10 股转增数
(股)
分红年度合并报表
中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
占合并报表中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的比率(%)
2012年度 0.00 8 2,973.73 0%
2013年度 0.00 0 10,610.63 0%
2014年度 2,994.10 15 15,019.36 19.93%

根据公司现行《公司章程》的规定,当年实现的利润首先用于弥补以前年度 亏损,弥补亏损后,有可供股东分配利润的,再进行利润分配。

2011-2013年,公司母公司报表期末未分配利润均为负数,未达到现金分红 条件,因此公司近三年未分配现金股利,符合公司现行《公司章程》的规定。。

2012年8月,公司为了未来发展和股本扩张的需要,以2012年6月30日公司总 股本163,217,300股为基数,向公司全体股东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10股转 增8股。

2014年,考虑到公司未来的成长性以及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持续回报股 东,增加公司股票的流动性,以2014年6月30日的总股本598,820,922.00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0.5元(含税),共派现金29,941,046.1元;向公司全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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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股东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15股,合计转增898,231,383股。 三、公司未来三年(2015-2017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2014年12月10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 司未来三年(2015-201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制定了公司未来三年 (2015-201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基于公司所处行业的特点及其发展趋势,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发展目标、 股东意愿、外部融资成本和融资环境等因素,着眼于公司长远的、可持续发展, 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稳 — 定性,公司对未来三年(2015 2017年)股东分红回报方式计划如下:在保证公 司能够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如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 公司章程规定的特殊事项发生,在未来三年,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 合并报表当年实现的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可分配利润的10%。公司连续三年以现金 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同期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具体每个年度的 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年度盈利状况和未来资金使用计划提出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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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其他有必要披露的事项

本次非公开发行不存在其他有必要披露的事项。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七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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