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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ngtun Mining Group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5
Jul 16,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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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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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711 证券简称:盛屯矿业 公告编号:2015-082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14年12月10日、 2015年2月12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 议,审议通过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
因受限于法律规定及政策调整等因素,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姚雄杰先生将不 再参与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为充分保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并保障公 司未来持续发展,经审慎研究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决定对 《关于逐项审议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中的发行对象进行 调整。涉及该议案有关内容调整情况如下:
一、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1、原方案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包括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姚雄杰在内的 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不超过10名的特定对象。其中,姚雄杰承诺以现金方 式按照与其他发行对象相同的认购价格认购,认购比例不低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 票总数量的10%(含)。除姚雄杰外,其他发行对象的范围为:符合中国证监会 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 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以及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自然人等不超 过9名的特定对象。
除姚雄杰外的其他发行对象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获得中国证监会发行 核准文件后,根据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的原则合理确定。所有发行对 象均以同一价格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且均为现金方式认购。
上述发行对象中,姚雄杰在本次发行前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之一。截至本预 案公告日,姚雄杰持有公司4,030.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9%。除此之外,目 前公司尚未确定其他的发行对象,因而无法确定其他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系。发 行对象与公司之间的关系将在发行结束后公告的《发行情况报告书》中披露。
2、调整后方案
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不超过十名,发行对象为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 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合格境外机 构投资者、其他机构投资者等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 者。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公司董事会和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及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按照 价格优先原则协商确定。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同一价格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且均为现金方式认 购。
除上述内容外,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其他事项未发生调整。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就上述调整后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因 受限于法律规定及政策调整等因素,公司董事会拟对《关于逐项审议公司向特定 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中的发行对象进行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董事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因此,我们同意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相关 事项。”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 年 7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