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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ngtun Mining Group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4

Jun 23,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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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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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711 证券简称:盛屯矿业 公告编号:2014-035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4 年6 月20 日召开第 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的议案》,现将该事项具体公告如下:

一、公司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429 号文核准,公司于 2014 年 6 月非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A 股)14,532.20 万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7.14 元,募集资金 总额为人民币 1,037,599,080 元,扣除发行费用 18,311,148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 净额为人民币 1,019,287,932 元。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在扣除承销保荐费后剩余资金 1,021,599,080 元已于 2014 年 6 月 10 日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募集资金账户上。北京中证天通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资,并出具了 中证天通 [2014] 验字第 1-1143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本次非公开发行所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向的项目:收购盛屯投资 85.71%股权及贵州华金 3%股权;增资贵州华金开展勘探项目;银鑫技改项目; 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2、截至2014 年6 月20 日,公司募集资金已经使用452,488,400 元,募集资 金余额为569,110,680 元 ,余额存放在银行开设的募集资金账户内。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

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实施和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前提下,使用暂时 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结构性存款或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提高募集资金使用 效率。

2、投资额度

公司可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1 亿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的本次募集资金投资 购买保本型结构性存款或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在投资期限内上述额度可以滚动 使用。

3、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投资的产品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 (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

  • (2)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 1 年、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实施。

上述银行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4、投资期限

本次投资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 年内有效。

  • 5、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和有效期内,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层对购买保本型结构性存款或 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行使决策权并具体操作。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虽然保本型结构性存款或保本型银行理财 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不排除投资产品实际收益受市场波动影响。

  • 2、投资风险控制措施

  • (1)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规定,

在批准的额度内按照规定程序实施投资行为,确保程序合规,执行制度规定的风 险控制措施。

(2)由公司审计部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保本型结构性存款或保本型银行理 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 生的收益和损失,及时向公司审计委员会报告,必要时向董事会及监事会汇报。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上述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和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 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短期购买保本型结构性存款或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 增加募集资金的收益,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也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符合 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公司已制订相关制度,建立了风险控制程序和措施。本项投 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与规则的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议案内容。

2、监事会意见:

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购买低风险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可以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 和全体股东利益,也符合募集资金管理规定。

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1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 产品,在投资期限内上述额度可以滚动使用。

3、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盛屯矿业本次以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其投资的产品符合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以 及流动性好,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等相关规定;根据《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要求,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内 部审批程序,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 意意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因此,长城证券认为,公司本次将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 —— 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 等相关规定,长城证券同意此次现金管理方案。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 年6 月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