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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ngtun Mining Group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3

Aug 19,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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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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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0711 公司简称: 盛屯矿业 公告编号:临 2013- 050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重大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释义:

盛屯矿业、公司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盛屯集团 深圳盛屯集团有限公司
汇添富基金专户-盛
世资产管理计划
盛世成长双喜添富牛1号资产管理计划
盛屯投资、深圳盛屯 深圳市盛屯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新长融 深圳新长融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和科发 上海和科发股权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

重要提示:

1、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 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 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90%,具体发行价格将在取得发行 核准文件后,由公司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发行对象申

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的原则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

2、公司实际控制人姚雄杰先生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 10%;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骨干员工自筹资金设立的汇添富基金专户 -盛世资产管理计划拟以现金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 6%;公 司拟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购买控股股东盛屯集团持有的盛屯 投资14.29%股权,购买公司关联方新长融持有的盛屯投资14.29%股 权,及购买公司关联方和科发持有的盛屯投资7.14%股权。

3、本次非公开发行实施,有利于增加公司资源储备,增强公司 资本实力,降低财务风险,增强盈利能力,为后续业务发展提供资金 保障,为公司股东带来持续、良好的投资回报。

4、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时, 关联董事陈东、应海珍、孙建成已对相关关联交易的议案回避表决。

5、本次非公开发行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获得中国 证监会的核准。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时,与该议案有关联关系的股东 应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交易内容

  • 盛屯矿业拟向姚雄杰先生、汇添富基金专户 盛世资产管理计划 以及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财务公司、 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机构投资 者等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者在内的不超

过十名(含十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 ” “ ” “ ” 次发行 、非公开发行 或 本次非公开发行 )不超过 16,122 万股(含 16,122 万股) 。其中,姚雄杰先生拟以现金认购本次发行规模的 10%, - 汇添富基金专户 盛世资产管理计划拟以现金认购本次发行规模的 6%。2013 年 5 月 16 日,盛屯矿业与姚雄杰先生、汇添富基金专户盛世资产管理计划分别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以下 简称“《股份认购协议》”)。2013 年 8 月 18 日,盛屯矿业与姚雄杰先 - 生、汇添富基金专户 盛世资产管理计划分别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 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认购补充协议》”)。

公司拟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购买盛屯集团持有盛屯投资 的14.29%股份,及新长融持有盛屯投资的14.29%股份,和科发持有 盛屯投资的 7.14%股权。2013 年 8 月 16 日,盛屯矿业与盛屯集团签 署了《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盛屯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深圳 市盛屯股权投资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与新长融签署了《深圳新 长融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与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 盛屯股权投资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与和科发签署了《上海和科 发股权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与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深圳市盛屯股权投资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

(二)关联关系的说明

姚雄杰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

盛屯集团现持有公司21.86%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公司与盛 屯集团构成关联方。

  • 汇添富基金专户 盛世资产管理计划是汇添富基金设立的专项资 产管理计划,由盛屯矿业高级管理人员、骨干员工自筹资金后交由汇 - 添富基金设立和管理。公司与汇添富基金专户 盛世资产管理计划构 成关联方。

新长融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孙林系公司董事孙建成之子,孙建成、 孙林均为新长融合伙人。公司与新长融构成关联方。

上市公司副总经理、盛屯投资执行董事、贵州贵力执行董事、贵 州华金董事长唐诗佳曾任和科发合伙人,公司与和科发构成关联方。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公司向盛屯 - 集团、汇添富基金专户 盛世资产管理计划非公开发行股份及本次非 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部分用于购买盛屯集团、新长融、和科发所持盛屯 投资之股权的行为构成了公司的关联交易。

(三)议案的表决情况及需要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关联交易,对 于上述关联交易,公司关联董事陈东、应海珍、孙建成回避了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及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意向书》已在董事会前由独立 董事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以及获得 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盛屯集团作为该关联交易的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就上述交 易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重组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介绍

1、盛屯集团基本情况

盛屯集团,注册资本43,000 万元,实收资本43,000 万元,法定 代表人为姚娟英,公司住所为深圳市福田区车公庙天安创新科技广场 B412-39。经营范围包括工业、矿业项目投资(具体项目另行申报); 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以上均不含人才中介、证券、 保险、基金、金融业务及其它限制项目);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 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 可经营)。盛屯集团持有公司21.86%股权,为公司控股股东。

2、姚雄杰先生

性别:男;国籍:中国;所控制的核心企业、核心业务、关联企 业情况:姚雄杰控制的核心企业是盛屯矿业;核心业务是通过盛屯矿 业开展有色金属开采和综合贸易业务;姚雄杰所控制的关联企业情况 均已公开披露,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等信息披露 文件。

3、汇添富基金专户-盛世资产管理计划

  • 汇添富基金专户 盛世资产管理计划集合盛屯矿业高级管理人 员、骨干员工的自有资金,拟通过汇添富基金专户集中持有盛屯矿业 股份。该资产管理计划专门用于投资盛屯矿业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 票。

4、新长融

新长融主要经营场所为深圳市罗湖区红岗路1099 号C 区16 栋 203;成立日期2011 年6 月7 日;合伙企业类型为有限合伙企业;经 营范围包括股权投资、投资管理、投资顾问(不含证券咨询、人才中 介服务、培训和其它限制项目)。新长融持有盛屯投资14.29%股权。 5、和科发

和科发主要经营场所为上海市浦东新区海徐路939 号3 栋103 室; 成立日期2011 年8 月18 日;合伙企业类型为有限合伙企业;经营范 围:股权投资管理、创业投资,实业投资、企业管理咨询。和科发持 有盛屯投资7.14%股权。

三、关联交易标的

姚雄杰先生拟以现金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10%。 汇 - 添富基金专户 盛世资产管理计划拟以现金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股份的6%。

公司拟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中购买盛屯集团持有的盛屯 投资14.29%股权,新长融持有的盛屯投资14.29%股权,及和科发持有 的盛屯投资7.14%股权。

四、关联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与姚雄杰签订的《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姚雄杰之

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主要内容:

  • 1、合同主体、发行人: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认购人:姚雄杰

  • 2、签订日期:2013 年8 月18 日

3、本补充协议为双方于2013 年5 月16 日签署的《盛屯矿业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姚雄杰关于认购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协议》的补充协议,是主协 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补充协议与主协议约定不一致的,依照本补 充协议履行;本补充协议未做约定的,依照主协议履行。

4、将主协议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修订为为甲方第七届董事 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二)公司与汇添富基金专户-盛世资产管理计划签订的《盛屯 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盛世成长双喜添富牛1 号资产管理计划之 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1、合同主体

发行人: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认购人:盛世成长双喜添富牛1 号资产管理计划

2、签订日期:2013 年8 月18 日

3、本补充协议为双方于2013 年5 月16 日签署的《盛屯矿业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姚雄杰关于认购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协议》的补充协议,是主协 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补充协议与主协议约定不一致的,依照本补

充协议履行;本补充协议未做约定的,依照主协议履行。

4、将主协议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修订为为甲方第七届董事 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三)公司与盛屯集团签订的《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深 圳盛屯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盛屯股权投资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 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主体及签订时间

转让方:盛屯集团

受让方:盛屯矿业

签订时间:2013 年8 月16 日

2、交易标的及其价格或定价依据

盛屯矿业受让盛屯投资85.71%的股权,其中盛屯集团转让 14.2856%。

双方一致同意,参考双方认可的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河 南亚太联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于2013 年8 月1 日出具的《资产评估 报告书》(亚评报字【2013】74 号)中对盛屯投资净资产(股东全 部权益)的评估值,确定盛屯投资全部股权的价值为70,380 万元, 并以此计算标的股权的最终转让价格。

3、交易价款的支付方式

  • (1)盛屯矿业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的资金全部到账之日

  • 起十(10)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支付全部股权转让款的60%;

  • (2)剩余40%的股权转让款在标的股权过户至盛屯矿业并完成

  • 工商变更登记当日支付完毕;

(3)若募集资金不足以支付股权转让价款,不足部分将由盛屯 矿业自筹解决。

4、标的股权的交割

在盛屯矿业依照协议约定,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的资金全 部到账之日起向股权转让方支付全部股权转让款的60%后的十(10) 个工作日内,双方应互相配合、办理完成标的股权的交割事宜(即标 的股权过户至盛屯矿业名下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5、协议的生效

双方同意,本协议由双方盖章并经其各自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代表签字后成立,在下述条件全部满足之日生效:

(1)盛屯投资内部权力机构通过决议批准本次股权转让事宜, 同时盛屯投资除转让方、盛屯矿业双方之外的其他股东均同意放弃在 同等条件下对标的股权的优先购买权;

  • (2)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事宜获中国证监会核准;

  • (3)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事宜获得其他所需的审批机关的批准;

  • (4)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全部到账。

  • 6、资产自评估截止日至资产交付日所产生收益的归属

(1)本次标的股权的转让仅为以评估基准日(2013 年6 月30 日)为基础的相应出资额及股东权益的现状转让(包括但不限于税收、 财务等)。标的股权自评估基准日开始产生的损益由盛屯矿业承担或

享有(包括但不限于自评估基准日起至交割手续完成日期间及交割完 成之后)。

(2)盛屯投资在盛屯矿业实际支付全部股权转让款日前,如果 还存在未披露的或有负债或者其他债权、债务的,其全部责任由盛屯 矿业承担。

(四)公司与新长融签订的《深圳新长融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与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盛屯股权投资有限公司股 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主体及签订时间

转让方:新长融

受让方:盛屯矿业

签订时间:2013 年8 月9 日

2、交易标的及其价格或定价依据

盛屯矿业受让盛屯投资85.71% 的股权,其中新长融转让 14.2858%。

双方一致同意,参考双方认可的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河 南亚太联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于2013 年8 月1 日出具的《资产评估 报告书》(亚评报字【2013】74 号)中对盛屯投资净资产(股东全 部权益)的评估值,确定盛屯投资全部股权的价值为70,380 万元, 并以此计算标的股权的最终转让价格。

3、交易价款的支付方式

  • (1)盛屯矿业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的资金全部到账之日

起十(10)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支付全部股权转让款的60%;

  • (2)剩余40%的股权转让款在标的股权过户至盛屯矿业并完成

  • 工商变更登记当日支付完毕;

  • (3)若募集资金不足以支付股权转让价款,不足部分将由盛屯

  • 矿业自筹解决。

  • 4、标的股权的交割

在盛屯矿业依照协议约定,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的资金全 部到账之日起向股权转让方支付全部股权转让款的60%后的十(10) 个工作日内,双方应互相配合、办理完成标的股权的交割事宜(即标 的股权过户至盛屯矿业名下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5、协议的生效

双方同意,本协议由双方盖章并经其各自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代表签字后成立,在下述条件全部满足之日生效:

(1)盛屯投资内部权力机构通过决议批准本次股权转让事宜, 同时盛屯投资除转让方、盛屯矿业双方之外的其他股东均同意放弃在 同等条件下对标的股权的优先购买权;

  • (2)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事宜获中国证监会核准;

  • (3)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事宜获得其他所需的审批机关的批准;

  • (4)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全部到账。

  • 6、资产自评估截止日至资产交付日所产生收益的归属

  • (1)本次标的股权的转让仅为以评估基准日(2013 年6 月30

日)为基础的相应出资额及股东权益的现状转让(包括但不限于税收、 财务等)。标的股权自评估基准日开始产生的损益由盛屯矿业承担或 享有(包括但不限于自评估基准日起至交割手续完成日期间及交割完 成之后)。

(2)盛屯投资在盛屯矿业实际支付全部股权转让款日前,如果 还存在未披露的或有负债或者其他债权、债务的,其全部责任由盛屯 矿业承担。

(五)公司与和科发签订的《上海和科发股权投资管理企业(有 限合伙)与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盛屯股权投资有限 公司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主体及签订时间

转让方:和科发 受让方:盛屯矿业 签订时间:2013 年8 月16 日

2、交易标的及其价格或定价依据

盛屯矿业受让盛屯投资85.71% 的股权,其中和科发转让 7.1428%。

双方一致同意,参考双方认可的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河 南亚太联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于2013 年8 月1 日出具的《资产评估 报告书》(亚评报字【2013】74 号)中对盛屯投资净资产(股东全 部权益)的评估值,确定盛屯投资全部股权的价值为70,380 万元,

并以此计算标的股权的最终转让价格。

  • 3、交易价款的支付方式

  • (1)盛屯矿业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的资金全部到账之日

  • 起十(10)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支付全部股权转让款的60%;

  • (2)剩余40%的股权转让款在标的股权过户至盛屯矿业并完成

  • 工商变更登记当日支付完毕;

  • (3)若募集资金不足以支付股权转让价款,不足部分将由盛屯

  • 矿业自筹解决。

  • 4、标的股权的交割

在盛屯矿业依照协议约定,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的资金全 部到账之日起向股权转让方支付全部股权转让款的60%后的十(10) 个工作日内,双方应互相配合、办理完成标的股权的交割事宜(即标 的股权过户至盛屯矿业名下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5、协议的生效

双方同意,本协议由双方盖章并经其各自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代表签字后成立,在下述条件全部满足之日生效:

(1)盛屯投资内部权力机构通过决议批准本次股权转让事宜, 同时盛屯投资除转让方、盛屯矿业双方之外的其他股东均同意放弃在 同等条件下对标的股权的优先购买权;

  • (2)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事宜获中国证监会核准;

  • (3)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事宜获得其他所需的审批机关的批准;

  • (4)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全部到账。

6、资产自评估截止日至资产交付日所产生收益的归属

(1)本次标的股权的转让仅为以评估基准日(2013 年6 月30 日)为基础的相应出资额及股东权益的现状转让(包括但不限于税收、 财务等)。标的股权自评估基准日开始产生的损益由盛屯矿业承担或 享有(包括但不限于自评估基准日起至交割手续完成日期间及交割完 成之后)。

(2)盛屯投资在盛屯矿业实际支付全部股权转让款日前,如果 还存在未披露的或有负债或者其他债权、债务的,其全部责任由盛屯 矿业承担。

五、关联交易定价及原则

公司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决议公 告日(2013年8月20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 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九十(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 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 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即发行价格不低于7.14元/股。 具体发行价格和发行对象将在取得发行核准文件后,由董事会与保荐 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的原 则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将对本次发行底价做相应调整。 盛屯集团和汇添富基金专户-盛世资产管理计划不参与本次发行

定价的市场询价过程,但承诺接受市场询价结果并与其他投资者以相 同价格认购。

根据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河南亚太联华资产评估有限 公司于2013年8月1日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书》(亚评报字【2013】 74号)中对盛屯投资净资产(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值,确定盛屯投 资全部股权的价值为70,380万元,并以此计算标的股权的最终转让价 格。

六、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影响

(一)本次交易的目的

公司拟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收购盛屯投资85.71%股 权和收购贵州华金3%股权(其中盛屯集团持有盛屯投资14.29%股权、 新长融持有盛屯投资14.29%股权、和科发持有盛屯投资7.14%股权)。 收购完成后,公司将拥有盛屯投资100%的股权,直接和间接拥有贵 州华金100%的股权,本次收购将为公司增加黄金储备,同时消除潜 在的同业竞争。

(二)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结构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发行完成 后,公司的主营业务保持不变,仍然为有色金属矿采选和综合贸易。 利用本次募集资金开展金精矿综合利用项目后,有利于增强了公司盈 利能力。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资源储备将增加,资本实力将增强,有利 于优化公司资产结构、降低财务风险、增强盈利能力,并为后续业务

发展提供资金保障,为公司股东带来持续、良好的投资回报,提升公 司的市场形象。

(三)对公司股东结构和高层人员结构的影响

目前,盛屯集团持有公司9,912.87 万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 21.86%,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发行完成后,姚雄杰和盛屯集团持有 的公司股份合计占公司股本总额为18.75%,盛屯集团仍为公司的控 股股东,姚娟英、姚雄杰仍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不会使公 司的控股权发生变化。

本次非公开发行不会导致公司高管人员及结构发生大的变化。 (四)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资产和净资产均相应增加,公司的资产 负债率有所降低,财务抗风险能力增强。同时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 的资本实力将得到有效提升,也为公司后续业务开拓提供良好的资本 保障。

(五)对公司盈利能力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实施,收购盛屯投资和贵州华金股权将 丰富公司资源储备,增强公司盈利能力。公司募投实施金精矿综合利 用项目,可以降低成本、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增资大有同盛,使大有 同盛等资产结构得到优化,降低财务费用,提高盈利能力。增资贵州 华金,有利于进一步勘探,增加贵州华金储量规模。补充流动资金, 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扩展规模,增强盈利能力。

(六)对公司现金流量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中,特定对象以现金认购,公司筹资活动产 生的现金流入量将相应增加;在募集资金投资使用后,公司投资活动 现金流出量也将大幅度增加;由于盈利能力提升,公司经营活动现金 净流量将逐步增加。

七、独立董事的意见

1.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切实可行,符合公司战略,有利于 公司降低财务风险,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为股东提供 长期稳定的回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发展前景看 好,有利于公司长期战略决策的延续和实施。

2.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百三十六的相关规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 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和《证 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规定。

3.作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对象之一的姚雄杰为公司的实 际控制人;作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对象之一的汇添富基金专户 -盛世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方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及骨干员工;同 时,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拟向本公司控股股东深圳盛屯集 团有限公司收购其所持有的深圳市盛屯股权投资有限公司14.29%股 权,向深圳新长融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收购其持有的盛屯投资14.29% 股权,新长融与公司董事孙建成存在关联关系,向上海和科发股权投

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收购其持有的盛屯投资7.14%股权,和科发 与公司副总经理唐诗佳存在关联关系。因此,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 票构成关联交易。公司关联董事陈东、应海珍、孙建成在董事会审议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时回避表决,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基于上述情况,我们同意公司按 照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内容推进相关工作。

八、备查文件目录

(一)《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二)《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盛屯集团有限公司之 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三)《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盛世成长双喜添富牛1号 资产管理计划之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 议》;

(四)《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盛屯集团有限公司关 于深圳市盛屯股权投资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

(五)《深圳新长融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与盛屯矿业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盛屯股权投资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

(六)《上海和科发股权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与盛屯矿业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盛屯股权投资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

(七)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八)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八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