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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ngtun Mining Group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3
May 17,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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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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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 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及《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作为盛 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负责的态 度,现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发 表以下独立意见:
1.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切实可行,符合公司战略,有利于降低财务风险, 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为股东提供长期稳定的回报。本次非公开发行 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发展前景看好,有利于公司长期战略决策的延续和实施。
2.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二十八条、 第一百三十六的相关规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 相关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实施细则》和《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规定。
3.作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对象之一的姚雄杰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作为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对象之一的盛世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方为公司的高级管理 人员及骨干员工;同时,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拟向本公司控股股东深圳 盛屯集团有限公司收购其所持有的深圳市盛屯股权投资有限公司14.29%股权,向深 圳新长融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收购其持有的盛屯投资14.29%股权,新长融与公司 董事孙建成存在关联关系,向上海和科发股权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收购其持 有的盛屯投资7.14%股权,和科发与公司副总经理唐诗佳存在关联关系。因此,公司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公司关联董事陈东、应海珍、孙建成在董事会 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时回避表决,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基于上述情况,我们同意公司按照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 的内容推进相关工作。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张健 何少平 白劭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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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三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