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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ngtun Mining Group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2
Aug 31,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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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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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发 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 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经审核:
1、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现公司存在《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修订稿)》所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
2、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已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包括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条件等),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 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本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限售安排、解除限售等事项符合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修订稿)》、《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4、本次解除限售事项有利于加强公司与激励对象的紧密联系,激励其长期 价值创造,也有利于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届满后对满足本激励计划第一 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229 名激励对象所获授的11,402,000 股限制性股 票进行解除限售,并同意公司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
二、关于调整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2021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相关议案 经审核:
1、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效期内,1 名激励对象因成为监事不 再符合持有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的条件;17 名激励对象因不受 个人控制的岗位调动或因个人原因辞职与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等原因离职, 根据《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公司拟 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不得解除限售的457,0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董事会对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修订稿)》中关于回购价格调整事项的规定,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 票的回购价格由3.87 元/股调整为3.832 元/股。
3、本次回购注销及调整回购价格在公司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 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1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 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本次调整回购价格及相对应的回购注销事项。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刘鹭华、任力、涂连东 2022 年9 月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