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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ngtun Mining Group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2
May 5, 2022
56939_rns_2022-05-05_ecdb01b4-be63-4900-9816-27924229a8c4.PDF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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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我们对以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根据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2021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2年5月5日,该授予日符合《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盛 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 称“《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授予限 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具备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主体资格。
3、公司确定的本次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激励计划》规定的作为激励对象的主体 资格和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不存在禁止获授限制 性股票的情形,其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 或安排。
5、公司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 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 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6、事会在审议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相关事项时,无董事需要回避表决, 其审议程序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向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 的条件已经成就,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计划以2022 年5 月5 日为授 予日,向符合条件的67 名激励对象授予300 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
二、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编制了《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 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一致同意本次公司编制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刘鹭华、任力、涂连东 2022 年5 月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