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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ngtun Mining Group Co., 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2

Apr 25,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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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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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1 年度述职报告

我们作为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2021 年里,严格按照《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 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有关法律、 法规、规章等的规定,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了 独立董事的权利,积极出席了2021 年度的相关会议,并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 意见。

现将2021 年度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工作情况

我们在审议本年度由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时,事先对公司提供的待决策事 项的背景资料进行审查,主动了解并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相关资料和信息,为 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了依据。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 设及执行情况,在听取公司有关人员汇报的同时,定期进行了现场调研。积极学 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律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 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等方面的认识和理解,通过规范公司的经营 活动,提高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 成自觉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思想意识,慎重审议董事会和董事会各专业委员 会的各项提案,积极为公司发展出谋划策,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 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

二、出席会议情况

2021 年度公司董事会共计召开了30 次董事会(包括现场会议及电话传真会 议)、7 次股东大会。我们参加会议的情况如下:

独立董
事姓名
应参加董
事会次数
亲自出
席次数
委托出
席次数
缺席
次数
出席股东
大会次数
备注
何少平 26 26 0 0 7 2020 年8 月起担
任公司独立董

1

事,2022 年9 月
底离任。
刘鹭华 30 30 0 0 7 2020 年8 月起担
任公司独立董
事。
任力 30 30 0 0 7 2020 年8 月起担
任公司独立董
事。
涂连东 4 4 0 0 0 2021 年10 月起
担任公司独立
董事。

我们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预)案及其他事项没有提出异议的情况,对董 事会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三、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1 年1 月19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 深圳盛屯集团有限公司签订 <股权转让协议> 的议案》。我们就上述事项发表了 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2021 年1 月24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差 错更正的议案》,我们就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 年 度和2019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与四川四环锌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关联 交易的议案》,我们就上述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2021 年2 月27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盛 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 案》。我们就上述事项发表了关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设定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的的独立意见。

2021 年2 月9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我们就上述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2021 年3 月2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我们就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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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3 月8 日,公司第十届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 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我们就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1 年3 月12 日,公司第十届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 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我们就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1 年3 月19 日,公司第十届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 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我们就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1 年4 月6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 子公司四川四环锌锗科技有限公司与石棉县盛屯置业有限公司签署<“盛屯花园” 购房合同>的议案》。我们就上述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2021 年4 月26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 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公司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2020 年度 社会责任报告》、《公司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2020 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授权公司管理层购买金融机构保本理 财产品申请的议案》、《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及子公司为子公 司提供担保额度》、《开展2021 年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开展2021 年商品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签订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业绩承诺补偿协 议之补充协议(二)> 》、《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 关联方资金占用和担保情况》、《关于续聘2021 年度审计机构》。我们就上述 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其中对《关于续聘2021 年度审计机构》发表了事前认可 意见及独立意见。

2021 年 6 月3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 行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预案的议 案》、《关于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募集资 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 报告的议案》、《关于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A 股股 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设立2021 年度非 公开发行A 股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关于公司股东回报规划(2021 年-2023 年)的议案》,我们就上述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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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的相关 事宜的议案》、《关于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修订稿)> 及其摘要的议案》,我们就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1 年6 月10 日,公司第十届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 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我们就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1 年6 月22 日,公司第十届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 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我们就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1 年7 月23 日,公司第十届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我们就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1 年9 月13 日,公司第十届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次募集资 金使用情况的报告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 。我们就上述事 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1 年9 月23 日,公司第十届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孙公 司汉源四环锌锗科技有限公司与四川致远锂业有限公司、金川奥伊诺矿业有限公 司拟签订购销合同的议案》,我们就上述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我们就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1 年9 月29 日,公司第十届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减公司 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度非 公开发行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盛 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 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我们就上述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及独立意见。

2021 年10 月27 日,公司第十届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 司注册资本和修改 <公司章程> 的议案》。我们就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我们作为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的主要成员,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各自议事规则的 规定对公司历次董事会审议的事项进行审阅,对于公司重要事项单独召开各专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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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会,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为董事会的科学、高效决策提供了专 业化的支持。时刻关注公司的经营发展方向,听取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方案,非 公开发行方案,对外投资方案,审议和决策公司的重大事项,并对公司的重大投 资项目提出建议。

五、保护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日常工作情况

我们作为公司董事会下属各专业委员会委员,利用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积 极参与审议和决策公司的重大事项,并进行了有效的审查和监督,按照有关规定 针对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21 年度,我们利用参加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机会及其他时间对公司的经 营情况进行了解,听取公司管理层对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通过新闻 媒体、报刊杂志和网络等媒介关注与公司有关的宣传和报道,随时关注外部环境 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发挥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对于需经董事会决策的重大 事项,如业务发展情况、关联交易、财务运作情况、风险控制方面,详实听取有 关汇报,在董事会上发表意见,有力地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三)落实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方面

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核查,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确保所有股东有平等的机会获得信息,督促公司加强 自愿性信息披露,切实维护了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协助公 司推进投资者关系建设,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沟通,让公司了解广大中 小股东的要求,加深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与认同。

(四)自身学习情况

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和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以切实加强 和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 意识。

六、履行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述职年度内,我们作为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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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 (二)除正常履行审计委员会委员职责外,未有其他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

事务所的情况;

  • (三)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 (四)未有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

  • (五)未有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以上是我们2021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

独立董事:何少平、刘鹭华、任力、涂连东

2022 年4 月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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