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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ngtun Mining Group Co., 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Sep 23,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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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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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盛屯矿业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拟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 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全资孙公司汉源四环锌锗科技有限公司与四川致远锂业有限公 司、金川奥伊诺矿业有限公司拟签订购销合同的议案》

关于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孙公司汉源四环 锌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源四环”)计划在2021 年9 月24 日至2022 年12 月31 日期间向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新锂能”)全资 子公司四川致远锂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致远锂业”)、孙公司金川奥伊诺矿业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伊诺矿业”)销售硫酸,销售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 万元(其中向致远锂业销售的金额不超过3,600 万元,向奥伊诺矿业销售的金额 不超过400 万元)。召开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之前,公司向我们提交了与该事项 有关的资料,我们认真查阅和审议了所提供的所有资料,并就相关事宜与公司董 事会、管理层进行了深入的询问与探讨。

我们认为:本次交易对方致远锂业、奥伊诺矿业为盛新锂能的全资子公司、 孙公司,盛新锂能与公司的控股股东同为深圳盛屯集团有限公司,根据《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规 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定价原则遵循市场化公允定价,不影响公 司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 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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