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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ngtun Mining Group Co., 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Jun 22,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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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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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以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

1、根据公司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1 年6 月22 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盛屯矿业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 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授予限 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具备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主体资格。

3、公司确定的本次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限激励计划》规定的作为激励对象的主体 资格和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不存在禁止获授限制 性股票的情形,其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 或安排。

5、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相关议案由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

6、公司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 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 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向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条件已经成就,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计划以2021 年6 月22 日为授予 日,向符合条件的251 名激励对象授予2,900 万股限制性股票。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何少平、刘鹭华、任力 2021 年6 月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