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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ngtun Mining Group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Feb 7,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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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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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711 证券简称:盛屯矿业 公告编号:2021-023 转债代码:110066 转债简称:盛屯转债 转股代码:190066 转股简称:盛屯转股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屯矿业”或“公司”)第十届董 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1年2月7日以通讯传真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七名, 实到董事七名,会议由董事长陈东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的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讨论,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 核心骨干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结合在一 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48 号)等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了《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董事会认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不会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同意公司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公司独立董事对本 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董事陈东、张振鹏、周贤锦、翁雄回避表决。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
东大会时间另行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3 票,弃权0 票,反对0 票,回避表决4 票。
详细内容参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盛屯矿 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形成 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充分调动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和技术人员的工作 积极性,促进公司业绩稳步提升,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拟定了《盛屯 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 考核指标设定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 达到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董事陈东、张振鹏、周贤锦、翁雄回避表决。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 大会时间另行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3 票,弃权0 票,反对0 票,回避表决4 票。
详细内容参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盛屯矿 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 议案》
为了保证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实施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具体授权 如下:
-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
(1)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
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及 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 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 授予价格、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 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股权激励协议书、向证券 交易所提出授予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等;
(5)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 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6)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除限售;
(7)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 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 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8)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事宜;
(9)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对激励 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办理已身故(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 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继承事宜,终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0)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 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 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 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1)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 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 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 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 3、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财务顾问、收款银
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
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
-
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股 权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 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董事陈东、张振鹏、周贤锦、翁雄回避表决。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 大会时间另行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3 票,弃权0 票,反对0 票,回避表决4 票。
特此公告。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2 月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