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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ngtun Mining Group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8
Jun 25,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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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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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调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方案 事前认可意见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分别于 2018 年 3 月 22 日、2018 年 5 月 4 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 次会议,于 2018 年 5 月 21 日召开了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签署附条件生 效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业绩承诺补偿协议>的议 案》等相关议案。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拟审 议的《关于调整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签署 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补充协议>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业绩承诺 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方 案的调整不构成重大调整的议案》和《关于调整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 易方案不存在摊薄公司每股收益情形的议案》,并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和《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1、公司本次调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方案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会对本次交易造成不利影响,不会损害中小股东利益。
2、本次对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调整不涉及对交易对象及交 易标的调整。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法律法规常见问题与解答修订汇编》的规定, 本次交易方案未发生实质性变化,因此不构成重大调整。
综上,我们同意将本次调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方案涉及的相关 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刘宗柳、秦桂森、蔡明阳 2018 年6 月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