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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ngtun Mining Group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7
Aug 7, 2017
56939_rns_2017-08-07_b504e9ac-a4d8-4df4-bc22-1935e778b921.PDF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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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人作为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议案发表如下独 立意见:
一、 《关于同意向河北省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融资租赁方式进行融资的议 案》。
公司拟以兴安埃玛矿业有限公司为主体向河北省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申请设 备融资租赁业务,本次公司融资金额不超过 2 亿元人民币,由盛屯矿业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次被担保对象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兴安埃玛矿 业有限公司,本次董事会批准的担保额度,符合正常融资需要。公司已履行了必 要的审批程序,本担保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根据相关规定不需再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我们认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对全资子公司兴安 埃玛矿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是合理的,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
二、《关于 2017 年境外发行债券的议案》
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盛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拟在香港向境外合格机构及专业 投资者发行总规模不超过 3 亿美元 ( 含 3 亿美元 ) 的高级无抵押债券,期限不超过 3 年期 ( 含 3 年期 ) 。公司将为本次债券发行提供无条件及不可撤销的担保,担保 范围为担保契据、信托契据、代理协议和债券条款项下所有发行人需支付的费用; 公司同意签署本次债券发行相关担保契据、信托契据、代理协议、认购协议等法 律文件。境外发行债券是公司的融资需求,根据发行要求需为全资子公司本次债 券的发行提供担保。我们同意上述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刘宗柳、秦桂森、蔡明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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