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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ngtun Mining Group Co., 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5

Sep 15,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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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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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人作为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的独立董事,对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议案发表如下独 立意见:

(一)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

本次被担保对象系公司全资子公司盛屯金属有限公司、上海盛屯商业保理有限 公司,上述对象的主体资格、资信状况及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均符合证监发 [2005]120 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公司章程》及公司对 外担保的相关规定。本次董事会批准的担保额度,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 公司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担保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根据相关规 定不需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我们认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对 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是合理的,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

(二)关于授权公司管理层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

董事会审议的关于授权公司管理层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事项符合我国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本次授权公司管理层以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保本 型银行理财产品,符合公司利益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利用效率,不会造成 公司资金压力,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授权事项经公司董事会 审议通过后,根据相关规定不需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刘宗柳 、蔡明阳 、秦桂森

2015 年 9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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