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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ngtun Mining Group Co., 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4

Jul 29,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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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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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一、关于选举董事长、聘任总裁、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一)公司八届一次董事会选举陈东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经过 本人对该候选人的有关情况进行了解,认为他们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 所及《公司法》、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且选举程序合法,因此本人 同意陈东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

(二)根据公司八届一次董事会的提名,聘任应海珍女士为公司总裁、江艳 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经过本人对上述候选人的有关情况进行了解,认为她们 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法》、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且提名程序合法,因此本人同意聘任应海珍女士担任公司总裁、江艳女士担 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二、关于独立董事津贴、董事孙建成先生薪酬的独立意见

公司八届一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的独立董事津贴方案和董事孙建成先生 薪酬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其审议、表决程序、内容符合《公司法》、《公司章 程》的规定,对此次薪酬方案没有异议。此议案将提交公司2014 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2014 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八届一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的公司 2014 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 我们认为公司制定的 2014 年度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 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 红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利润分配预案能够积极回报投资者,符

合股东利益,且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情况。我们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1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董事会第八届第一次会议审议 的《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的相关信息及 时、真实、准确、完整,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符合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不存在违规情形。

五、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我们对本公司以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盛屯矿业《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 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本次补充流动资金金额未超过盛屯矿业非公开发行股 票募集资金净额的10%;本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十二 个月;此次为公司2014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首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司 承诺本次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通过直接或者 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 的交易。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进行的前提下,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利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有利于股东利益的 最大化,同意公司以 99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 过十二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六、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依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 会计准则》及相关解释规定,变更依据真实、可靠。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加 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关

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七、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盛屯金属有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本次授权董事会的被担保对象系公司全资子公司,上述对象的主体资格、资 信状况及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均符合证监发[2005]120 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 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公司章程》及公司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本次拟授权董 事会批准的担保额度,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 程序,本担保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根据相关规定不需再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我们认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授权董事会对全资子公 司提供担保的事项是合理的,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