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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ngtun Mining Group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4
Jun 23,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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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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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人作为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议案发表如 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和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 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短期购买保本型结构性存款或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 增加募集资金的收益,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也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符合 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公司已制订相关制度,建立了风险控制程序和措施。本项投 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与规则的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二、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盛屯金属有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次授权董事会的被担保对象系公司全资子公司,上述对象的主体资格、资 信状况及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均符合证监发 [2005]120 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 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公司章程》及公司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本次拟授权董 事会批准的担保额度,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 程序,本担保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根据相关规定不需再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我们认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授权董事会对全资 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是合理的,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
三、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公司依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 会计准则》及相关解释规定,变更依据真实、可靠。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加 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关 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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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