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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ngtun Mining Group Co., 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2

Sep 26,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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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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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0711 公司简称:盛屯矿业 公告编号:临2012-37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 2012 年 9 月 24 日以通讯传真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七名,实到董事七名。本次会议符合《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陈东先生主持,会议审议并通 过了以下决议:

一、以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分别与内蒙古 地质矿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院签订< 质押担保合同>的议案》

2012 年2 月27 日,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决议,同 意公司在银鑫矿业23%股权及债权的定价不超过前两次定价的前提下,即不超过 2.07 亿元的前提下,继续购买银鑫矿业国有股东内蒙古地质矿产(集团)有限 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内蒙古地矿”)、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院(以 下简称“地勘十院”)所持有的银鑫矿业23%股权及相应债权,并授权公司管理 层全权负责受让银鑫矿业23%股权及相应债权事宜。

根据国有资产转让相关规定,本次银鑫矿业23%股权委托自治区国有资产交 易中心转让。目前,标的资产挂牌期已至,公司也已履行相应程序,正在与交易 对方洽谈《产权交易合同》。根据挂牌公示结果,上述银鑫矿业23%股权及相应 债权受让权定价为:银鑫矿业23%股权定价1.012 亿元人民币,相应债权的定价 为账面值1.058 亿元,共计为2.07 亿元。经磋商,双方约定以分期付款的方式

支付相应股权款及债权款,首期转让款为总交易价款的40%,支付完成后,内蒙 古地矿和地勘十院配合公司完成标的资产股权、债权过户所需的全部手续。合同 签订七个月内,公司支付剩余30%股权债权转让款及延期付款利息。合同签订九 个月内,公司支付最后剩余30%股权债权转让款及延期付款利息。

鉴于上述分期付款方式,公司同意分别与内蒙古地质矿产(集团)有限责任 公司、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院签订《质押担保合同》,约定在公 司受让银鑫矿业23%股权后 ,将该股权分别质押给内蒙古地矿和地勘十院,用 以担保公司尚未支付的剩余60%股权及债权款、延期付款利息,以及若因公司违 约而应支付的违约金等相关所有费用。公司支付完关于本次交易的前述所有款 项后解除质押。控股股东深圳盛屯集团有限公司对公司尚未支付的剩余60%股权 及债权款、延期付款利息也向内蒙古地矿及地勘十院提供了担保。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关于修改公司章 程的议案》

本公司于 2012 年 8 月 10 日召开 201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12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以 2012 年 6 月 30 日公 司总股本 163,217,300 股为基数,向公司全体股东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 10 股转增 8 股,共计转增 130,573,840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 293,791,140 股。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权登记日为 2012 年 8 月 23 日,除权(除息) 日为 2012 年 8 月 24 日,新增可流通股份上市流通日为 2012 年 8 月 27 日,现已 实施完毕。

综上,董事会拟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改: 原文: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6321.73 万元。

公司因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而使注册资本总额变更的,在股东大会通过同 意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决议后,需要修改公司章程及变更注册资本,则由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手续。

修改为: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93,791,140 元。

公司因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而使注册资本总额变更的,在股东大会通过同 意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决议后,需要修改公司章程及变更注册资本,则由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手续。

原文: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16321.73 万股。公司的股本结构现为:普通股 16321.73 万股。

修改为: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293,791,140 股。公司的股本结构现为:普通股 293,791,140 股。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12 年第五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12 年10 月12 日,召开201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议案如下:

  • 1、审议《关于同意分别与内蒙古地质矿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 自治区第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院签订<质押担保合同>的议案》

  • 2、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会议通知详见公司公告。

特此公告!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 年 9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