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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ngtun Mining Group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1
Jun 2,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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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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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0711 公司简称: 雄震矿业 公告编号:临2011-28
厦门雄震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六届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
暨召开201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厦门雄震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六届第四十三次董事会会议于 2011 年 6 月 1 日以通讯传真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七名,实到董事七名。本次会议符合《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陈东先生主持,会议审议通过 了以下决议。
一、 以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 及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成员候选人名单的议案。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拟由七名董事组成,其中 独立董事三名,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届董事会提名陈 东先生、应海珍女士、尉琪瑛先生、孙建成先生、张健先生、何少平先生、白劭 翔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候选人,其中张健先生、何少平先生、白劭翔先生为公 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二、以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1 年第四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11 年6 月17 日,召开2011 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议案及会议通知具体如下:
- (一)会议时间:2011 年6 月17 日上午9:30
(二)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
(三)会议内容:
- 1、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及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成员候选人名单的议
案。
2、审议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及公司第七届监事会成员候选人名单的议 案。
(四)出席对象:
(一) 2011 年6 月14 日收盘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 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及其授权代表;
(二)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 (五)登记办法
凡符合出席条件的社会公众股股东持股东账户卡和身份证(委托他人出席 请同时备妥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法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到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处登记,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登记时间:2011年6月16日9:30—12:00 ,14:00—16:00
联系地址:厦门市湖滨北路72号中闽大厦9楼2单元 邮编:361012
联系电话:0592-5891697 传真:0592-5891699 联系人:江艳
(六)其他事宜
会期半天,与会股东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附: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
厦门雄震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第四次临时股
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号:
受托日期:2011年 月 日
注: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有效。
特此公告。
厦门雄震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 年 6 月 1 日
附件:第七届董事会成员候选人简历
陈东,男,1972 年出生,大学学历,四川人,北京大学 工作经历:1996 年—1997 年任深圳汇凯实业有限公司总助; 1997 年—1998 年任青岛大祥贸易有限公司副总; 1998 年—2000 年任深圳市雄震投资有限公司总助; 1999 年至今厦门雄震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董事长
应海珍,女,浙江人,北京大学 — 工作经历:1990 1992 年,在浙江省皮革化工厂工作; — 1992 1994 年,任珠海大江南集团公司厦门公司总经理; — 1994 2000 年,任中国航天汽车工业总公司厦门公司副总经理; — 2000 2003 年,任厦门雄震集团总经理助理; — 2003 2006 年,任大连裕坤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
2006 年 4 月至今,任厦门雄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
尉琪瑛,男,1952 年出生,中共党员 — 工作经历:1986 1989 年,任云南省委办公厅秘书处副处长
— 1989 1991 年,任云南省省委办公厅秘书一处处长(常委秘书) — 1991 1992 年,任云南省省委办公厅副主任
— 1992 1998 年,任云南省省委副秘书长、办公厅副主任
— 1998 2001 年,任省委常务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
2001 年,任云南省委政法委书记
— 2001 2002 年,任云南省委统战部长
— 2002 2006 年,任云南省省委省直机关工委副书记(主持工作) — 2006 2011 年 5 月,任云南省有色地质局党委书记,现已退休。
孙建成,男,1954 年出生,高级经济师 — 工作经历: 1990 1993 年任中国建设银行湖北黄冈地区分行行长。
1993 年—1999 年任中国建设银行厦门市分行行长;
1999 年—2003 年任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市分行行长;
2003 年—2005 年任中国建设银行湖南省分行行长;
2005 年 5 月—2005 年 12 月任中国建设银行资产负债部正厅级巡视员; 2006 年—2008 年任厦门纵横集团有限公司总裁;
2008 年至今,任厦门三微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厦门中厦万全担保有限公司董事长
厦门三微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张健,男,1942 年出生,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大学学历。
— 工作经历:1988 1998 年,任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副总经理
— 1998 2005 年,任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任中国有 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 2005 2010 年,任中矿国际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
张健先生是中国有色金属行业的领头人。张健先生 1968 年进入有色金属行 业,具有将近 40 年的行业经验,从地质勘察、矿山建设,到选矿冶炼、资本运 作,国内很多大型有色金属矿业项目都蕴涵着张健先生的智慧结晶,他还成功主 -- 持开发了中国境外最大的有色金属项目 赞比亚谦比西铜矿,以及蒙古国敖包锌 矿、缅甸达贡山镍矿等一系列重大项目,为中国有色金属行业的发展和中国矿产 资源开发走出国门做出了卓越贡献,在国内外业界享有极高的盛誉和威望。
张健先生曾多次随同国家领导人出访,多次接受中国和外国最高领导人的会 见,并获得中国和有关国家政府的高度赞誉和嘉奖。由于在中国企业界的突出贡 献,1997 年荣获“国家有突出贡献知识分子奖”,2004 年被授予“中国十大诚信 英才”称号。
何少平,男, 1957 年出生,高级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审计师、中共 党员。
工作经历:
1986 年 9 月—1995 年 7 月 厦门集美财经学院任讲师
1995 年 7 月—1997 年 8 月 厦门集友会计师事务所任所长
1997 年 8 月—至今 厦门市城建国有资产投资公司任审计部经理
兼职情况:
2007.5~至今 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10.4~至今 厦门日上车轮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09.5~至今 上海兴业房产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白劭翔:男,1972 年 11 月 8 日出生,
工作经历:
1994 年-1995 年 厦门天地律师事务所任专职律师
1995 年-1997 年 厦门今朝律师事务所任专职律师
1997 年-2001 年 厦门兴天地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副主任 2001 年至今 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执行主任 兼职情况:
2009.5~至今 上海兴业房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厦门雄震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人作为厦门雄震矿业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本公司六届四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 董事会换届选举及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成员候选人名单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一、根据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业绩等情况,我们 认为:陈东先生、应海珍女士、尉琪瑛先生、孙建成先生、张健先生、何少平先 生、白劭翔先生作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将继续充实加强公司董事会 和经营班子建设,将进一步促进公司健康快速发展,符合股东的利益。我们没有 发现以上人员存在违反《公司法》相关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 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之现象,任职资格合法。
二、根据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业绩等情况,我们 没有发现张健先生、何少平先生、白劭翔先生存在违反《公司法》相关规定的情 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之现象,任职资格合 法;且三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聘任通过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聘任程序合法。
独立董事:何少平、白劭翔、熊泽科 2011 年6 月1 日
厦门雄震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厦门雄震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张 健为厦门雄震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 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厦门雄震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 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 厦门雄震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参件附件),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 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厦门雄震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 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厦门雄震 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厦门雄震矿 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公司前十 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厦门雄震矿 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 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之一。
四、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厦门雄震矿业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的董事(独立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五、被提名人不是或者在被提名前一年内不是为厦门雄震矿 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以及其控股股东提供财务、 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六、被提名人不在与厦门雄震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 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 不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七、被提名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
八、被提名人不是中管干部(其他党员领导干部),或任职 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 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 独立监事的通知》(中纪发[2008]22 号)的规定。
包括厦门雄震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 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厦门雄震矿业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任职资格备案工作的通知》(上证上字[2008]120 号)第一 条规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相关情形进行核实。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 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 果。 提名人:厦门雄震矿 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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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雄震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厦门雄震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何 少平为厦门雄震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厦门雄震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 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 厦门雄震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参件附件),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 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厦门雄震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 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厦门雄震 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厦门雄震矿 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公司前十 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厦门雄震矿 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 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之一。
四、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厦门雄震矿业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的董事(独立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五、被提名人不是或者在被提名前一年内不是为厦门雄震矿 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以及其控股股东提供财务、 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六、被提名人不在与厦门雄震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 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 不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七、被提名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
八、被提名人不是中管干部(其他党员领导干部),或任职 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 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 独立监事的通知》(中纪发[2008]22 号)的规定。
包括厦门雄震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 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厦门雄震矿业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任职资格备案工作的通知》(上证上字[2008]120 号)第一 条规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相关情形进行核实。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 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 果。 提名人:厦门雄震矿 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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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雄震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厦门雄震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白 劭翔为厦门雄震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厦门雄震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 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 厦门雄震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参件附件),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 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厦门雄震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 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厦门雄震 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厦门雄震矿 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公司前十 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厦门雄震矿 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 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之一。
四、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厦门雄震矿业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的董事(独立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五、被提名人不是或者在被提名前一年内不是为厦门雄震矿 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以及其控股股东提供财务、 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六、被提名人不在与厦门雄震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 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 不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七、被提名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
八、被提名人不是中管干部(其他党员领导干部),或任职 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 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 独立监事的通知》(中纪发[2008]22 号)的规定。
包括厦门雄震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 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厦门雄震矿业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任职资格备案工作的通知》(上证上字[2008]120 号)第一 条规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相关情形进行核实。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 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 果。 提名人:厦门雄震矿 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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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雄震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张健,作为厦门雄震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 人担任厦门雄震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 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厦门雄震矿 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厦门雄震矿业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公司前十名 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厦门雄震矿业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 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四、本人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之一;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厦门雄震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的董事(独立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
六、本人不是或者在被提名前一年内不是为厦门雄震矿业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以及其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 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七、本人不在与厦门雄震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 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 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八、本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
九、本人不是中管干部(其他党员领导干部),或任职独立 董事不违反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 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 监事的通知》(中纪发[2008]22 号)的规定;
十、本人没有从厦门雄震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主要股 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 益;
十一、本人符合厦门雄震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 董事任职条件;
十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 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十三、本人保证向拟任职厦门雄震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 供的履历表等相关个人信息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包括厦门雄震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 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五家,本人在厦门雄震矿业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 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 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 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 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 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 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 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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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雄震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何少平,作为厦门雄震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 本人担任厦门雄震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 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厦门雄震矿 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厦门雄震矿业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公司前十名 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厦门雄震矿业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 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四、本人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之一;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厦门雄震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的董事(独立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
六、本人不是或者在被提名前一年内不是为厦门雄震矿业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以及其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 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七、本人不在与厦门雄震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 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 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八、本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
九、本人不是中管干部(其他党员领导干部),或任职独立 董事不违反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 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 监事的通知》(中纪发[2008]22 号)的规定;
十、本人没有从厦门雄震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主要股 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 益;
十一、本人符合厦门雄震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 董事任职条件;
十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 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十三、本人保证向拟任职厦门雄震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 供的履历表等相关个人信息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包括厦门雄震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 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五家,本人在厦门雄震矿业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 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 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 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 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 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 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 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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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 年6 月1 日
厦门雄震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白劭翔,作为厦门雄震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 本人担任厦门雄震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 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厦门雄震矿 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厦门雄震矿业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公司前十名 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厦门雄震矿业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 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四、本人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之一;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厦门雄震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的董事(独立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
六、本人不是或者在被提名前一年内不是为厦门雄震矿业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以及其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 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七、本人不在与厦门雄震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 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 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八、本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
九、本人不是中管干部(其他党员领导干部),或任职独立 董事不违反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 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 监事的通知》(中纪发[2008]22 号)的规定;
十、本人没有从厦门雄震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主要股 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 益;
十一、本人符合厦门雄震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 董事任职条件;
十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 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十三、本人保证向拟任职厦门雄震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 供的履历表等相关个人信息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包括厦门雄震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 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五家,本人在厦门雄震矿业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 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 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 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 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 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 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 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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