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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ngtun Mining Group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08
May 6,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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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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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0711 公司简称:ST 雄震 公告编号:临2008-37
厦门雄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五届第四十六次会议决议
暨召开200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厦门雄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五届第四十六次会议于 2008 年 5 月 4 日 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 7 名,实到董事 5 名,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张亦春因工作原因未能亲自出席,委托独立董 事何少平代为表决。董事长姜振飞先生因公出差不能出席本次会议,特委托副董 事长陈东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并行使表决权,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以 7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及公 司第六届董事会成员候选人名单的议案。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拟由七名董事组成,其中 独立董事三名,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届董事会提名, 陈东先生、应海珍女士、唐国钟先生、邱国龙先生、何少平先生、白劭翔先生、 熊泽科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候选人,其中何少平先生、白劭翔先生、熊泽科先 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时,唐国钟先生不再担任公司常务副 总经理职务。
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二、以 7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名称变更的议案。
为实现公司主营业务与公司名称相吻合,现拟变更公司名称为“厦门雄震矿 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拟变更后的公司名称已经厦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预先核准。
公司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向厦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及上海证券交 易所办理公司名称变更手续。
三、以 7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章程修改内容具体如下:
- (一)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厦门雄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 称:雄震集团 英文名称:XIAMEN EAGLE GROUP CO., LTD 英文缩写:EIG
变更为: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厦门雄震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 称:雄震矿业
英文名称:XIAMEN EAGLE MINING GROUP CO., LTD 英文缩写:EMG
(二)第十三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是:铅、锌等 有色金属矿的探矿、选矿、冶炼、加工及其产品的销售;房地产开发、经营、物 业管理;医药;酒店;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国内商业、物资供 销业(不含专营、专控、专卖产品);信息咨询;接受委托经营管理资产和股权。 变更为:
第十三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是:矿业投资、批发 零售矿产品、批发零售有色金属;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医药;酒店; 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含专营、专控、 专卖产品);信息咨询;接受委托经营管理资产和股权。
四、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厦门大有同盛 矿业有限公司吸收新股东并增资的议案》
为了引入专业人才及资源,实现强强联合,我司拟对尚在设立的下属全资子 公司—厦门大有同盛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有同盛公司)进行增资扩股。大 有同盛矿业公司原拟注册资金为 2000 万,正在办理工商注册,主要从事矿业投 资、有色金属及精矿贸易等业务。本次增资扩股拟将注册资金增加至 3000 万, 并引入新的股东方肖春先生,我司以现金出资 100 万元,肖春先生以现金出资 900 万元。肖春先生长期从事矿产行业工作,并有十余年的铅锌矿贸易经验,是 矿产贸易领域的高级专业人才。详见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厦门大有同盛矿业有限 公司吸收新股东并增资的公告。
五、以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08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08 年5 月22 日,召开2008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议案及会议通知具体如下:
-
(一)会议时间:2008 年5 月22 日上午9:30
-
(二)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
-
(三) 会议内容:
-
1、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及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成员候选人名单的议
案。
- 2、审议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及公司第六届监事会成员候选人名单的议
案。
-
3、审议关于公司名称变更的议案
-
4、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
(四)出席对象:
1、 2008 年5 月20 日收盘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及其授权代表;
-
2、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
(五)登记办法
凡符合出席条件的社会公众股股东持股东账户卡和身份证(委托他人出席 请同时备妥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法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到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处登记,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登记时间:2008年5月21日9:30—12:00,14:30—17:30
联系地址:厦门市湖滨北路72号中闽大厦9楼2单元 邮编:361012
联系电话:0592-5891697 传真:0592-5891699 联系人:江艳
(六)其他事宜
会期半天,与会股东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附: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 厦门雄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号: 受托日期:2008年 月 日
注: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有效。
厦门雄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8 年 5 月 4 日
附件:第六届董事会成员候选人简历
陈东,男,1972 年出生,大学学历,四川人,北京大学
工作经历:1996 年—1997 年任深圳汇凯实业有限公司总助; 1997 年—1998 年任青岛大祥贸易有限公司副总; 1998 年—2000 年任深圳市雄震投资有限公司总助; 1999 年—至今厦门雄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应海珍,女,浙江人,北京大学
工作经历:1990—1992 年,在浙江省皮革化工厂工作;
1992—1994 年,任珠海大江南集团公司厦门公司总经理; 1994—2000 年,任中国航天汽车工业总公司厦门公司副总经理; 2000—2003 年,任厦门雄震集团总经理助理; 2003—2006 年,任大连裕坤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
2006 年4 月至今,任厦门雄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
唐国钟,男,1975 年出生,福建人,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 工作经历 : 1999 年6 月—至今 厦门信地实业有限公司 财务总监
邱国龙,男,1970 年出生,博士
工作经历 : 历任福建双菱集团股份公司副总经理、董秘,福建运筹投资理财有限 公司总经理、瑞达期货公司董事长,厦门福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
何少平,男, 1957 年出生,高级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审计师、中共党员。 工作经历:
1986 年9 月—1995 年7 月 厦门集美财经学院任讲师 1995 年7 月—1997 年8 月 厦门集友会计师事务所任所长 1997 年8 月—至今 厦门市城建国有资产投资公司任审计部经理
白劭翔:男,1972 年11 月8 日出生,
工作经历:
1994 年-1995 年 厦门天地律师事务所任专职律师 1995 年-1997 年 厦门今朝律师事务所任专职律师
1997 年-2001 年 厦门兴天地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副主任 2001 年至今 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副主任
熊泽科,男,1975 年出生,湖南人,北京大学 工作经历:
2000 年1 月—2002 年1 月 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市分行金融客户部 同业科经理 负责金融同业客户的拓展营销
2002 年1 月—2005 年3 月 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市分行高新园支行 行长 负责支行的全面管理 2005 年3 月至今 深圳市冠欣投资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 负责矿山投资等
厦门雄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厦门雄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白劭翔为厦门雄震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厦门雄震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 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厦门雄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候选人,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厦门雄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
-
立性:
-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厦门雄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
-
附属企业任职;
-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
-
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 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
5、被提名人不是为该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
-
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厦门雄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 不超过5 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 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厦门雄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盖章)
2008 年 5 月4 日于厦门
厦门雄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厦门雄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何少平为厦门雄震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厦门雄震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 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厦门雄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候选人,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厦门雄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
-
立性:
-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厦门雄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
-
附属企业任职;
-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
-
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
-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
-
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
5、被提名人不是为该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
-
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厦门雄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 不超过5 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 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厦门雄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盖章)
2008 年 5 月4 日于厦门
厦门雄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厦门雄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熊泽科为厦门雄震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厦门雄震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 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厦门雄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候选人,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厦门雄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
-
立性:
-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厦门雄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
-
附属企业任职;
-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
-
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 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
5、被提名人不是为该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
-
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厦门雄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 不超过5 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 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厦门雄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盖章)
2008 年5 月4 日于厦门
厦门雄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白劭翔,作为厦门雄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 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厦门雄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 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
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
-
股东单位任职;
-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
服务;
-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
-
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厦门雄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 量不超过5 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 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
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 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 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 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白劭翔
2008 年4 月29 日于厦门
厦门雄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何少平,作为厦门雄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 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厦门雄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 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
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
-
股东单位任职;
-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
服务;
-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
-
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厦门雄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 量不超过5 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 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
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 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 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 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何少平
2008 年4 月29 日于厦门
厦门雄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熊泽科,作为厦门雄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 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厦门雄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 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
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
-
股东单位任职;
-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
服务;
-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
-
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厦门雄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 量不超过5 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 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
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 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 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 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熊泽科
2008 年4 月29 日于厦门
厦门雄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人作为厦门雄震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本公司五届四十六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董事 会换届选举及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成员候选人名单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根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业绩等情况,我们 认为:陈东先生、应海珍女士、唐国钟先生、邱国龙先生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董事候选人,将继续充实加强公司董事会和经营班子建设,将进一步促进公司健 康快速发展,符合股东的利益。我们没有发现以上人员存在违反《公司法》相关 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之现象,任 职资格合法。
二、根据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业绩等情况,我们 没有发现何少平先生、白劭翔先生、熊泽科先生存在违反《公司法》相关规定的 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之现象,任职资格 合法;且三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聘任通过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聘任程序合法。
独立董事:张亦春、何少平、白劭翔
2008 年5 月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