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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ngtun Mining Group Co., 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07

Jun 24,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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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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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0711 公司简称:ST 雄震 公告编号:临2007-33

厦门雄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五届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暨召开2007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厦门雄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五届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07 年 6 月 21 日以传真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 7 名,实到董事6 名,本次会议符合《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姜振飞先生主持,会议审议通 过了以下决议。

一、以 6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天津港保税区国宏国际贸易 有限公司和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国贸贸易有限公司将其拥有的三门峡英豪煤矿 有限公司100%的股权继续交由厦门雄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进行管理的议案。

天津港保税区国宏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和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国贸贸易有限 公司与本公司于2006 年8 月 16 日签署了《企业委托管理协议》(详见2006 年8 月19 日的《上海证券报》),将其合法拥有的三门峡英豪煤矿有限公司100% 的股权交由本公司进行管理,管理的期限为:协议生效日起至2006 年12 月31 日。因三门峡英豪煤矿有限公司自2006 年8 月16 日至今一直由我司管理,本公 司与天津港保税区国宏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和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国贸贸易有限 公司经友好协商,同意继续将三门峡英豪煤矿有限公司由我司管理至2007 年6 月30 日,并于2007 年 6 月 21 日签订《确认书》及补充协议,在管理标的交由 本公司管理期间,天津港保税区国宏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和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国 贸贸易有限公司向本公司支付企业委托管理费共计人民币壹仟伍佰万元整

(¥15,000,000.00),全部款项于今日已收到,同时在企业委托管理期限内 管理标的产生的损益均由天津港保税区国宏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和天津新技术产 业园区国贸贸易有限公司享有或承担。此次交易旨在促进受托资产的保值增值以 及受托管理资产项下的公司的持续、快速发展,调整我司发展战略,增加我司收 益。

该议案需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

  • 二、以 6 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07 年第五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07 年7 月11 日,召开2007 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议案及会议通知具体如下:

  • (一)会议时间:2007 年7 月11 日上午9:30

  • (二)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

  • (三)会议内容:

  • 1、关于天津港保税区国宏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和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国贸贸 易有限公司将其拥有的三门峡英豪煤矿有限公司100%的股权继续交由厦 门雄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进行管理的议案。

  • (四)出席对象

  • 1、 2007 年7 月9 日收盘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

  • 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及其授权代表;

  • 2、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 (五)登记办法

凡符合出席条件的社会公众股股东持股东账户卡和身份证(委托他人出席 请同时备妥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法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到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处登记,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登记时间:2007年7月10日9:30—12:00,14:30—17:30

联系地址:厦门市湖滨南路国贸大厦29B单元 邮编:361004

  • 联系电话:0592-5891697 传真:0592-5891699 联系人:江艳

  • (六)其他事宜

会期半天,与会股东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附: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 厦门雄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

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盖章):

2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号:

受托日期:2007年 月 日

注: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有效。

特此公告!

厦门雄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7 年 6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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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候选人名单

董事:姜振飞、高强。

独立董事:夏军、韩经纶。

简历: 姜振飞 性别:男 出生地:上海 出生日期:1957 年 10 月 13 日 文化程度:硕士

工作经历: 1976 年——1981 年 上海崇明新海农场宣传科 1981 年——1987 年 上海市农场管理局宣传处 1987 年——1991 年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宣传处 1991 年——1997 年 上海农工商金裕经济发展总公司 1997 年——2005 年 上海金裕进出口公司 2005 年 5 月至今 天津中迈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高强: 男,出生于 1970 年 12 月 6 日,中共党员,会计师。 —— 1990 1994 就读于天津财经学院会计系 —— 1994 2000 中国新兴天津进出口公司 2000 至今 天津中迈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夏军: 性别:男 语言:中文、英文 联系方式:北京市西城区兵马司胡同63 号中国法学办公楼北楼 邮编:100034 电话:(010)66518490/1/2/3 传真:(010)66518494 电邮:[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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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历

1978.3---1982.3 厦门大学外文系就读,文学学士 1982.3---1984.12 中国环境科学院 1985.1---1985.9 中国纺织品进出口总公司 1985.9---1988.7 中国政法大学就读,硕士研究生 1988.7---2001.4 天平律师事务所/中国法律咨询中心 2001.4---至今 北京市钧诚律师事务所

培训

1993 年至1994 年在英国参加律师培训,先后在伦敦大学、高伟坤律师行、THREE GREACE INN 大律师事务所接受金融法律事务培训。在培训期间参与了西南航空 公司的融资租赁、中信公司发行债券、以及多家外国公司欧洲债券发行等项目。

任职 1994 年至2000 年任天平律师事务所主任 曾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理事、司法部律师资格审查委员会委员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曾担任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韩经纶:

性别:男 学位: 经济学学士 民族:汉 学历: 大学本科 出生日期:1939 年 2 月 5 日 单位职务: 研究中心主任 籍贯:天津市 单位职称:教授、博士生导师 工作单位:南开大学商学院 政治面貌:中共党员

教育经历

1960—1964:天津财经学院国际经济贸易系学习、毕业 1965—1966:北京外经贸大学研究生进修 1986—1987:加拿大约克大学管理学院研修 1990.6—1990.12:加拿大卡尔顿大学管理学院研修 — 1994 1995:美国哥伦比亚大学 URIS 商学院研修

工作简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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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4—1979:天津财经学院国际经济贸易系讲师 1979—1982:中国驻巴基斯坦大使馆经参处工作 1982—今: 南开大学国际商学院副教授、教授、博士生导师

厦门雄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 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经过厦门雄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讨论并作出决议,对公司原章程作出如下修正:

第一条 原章程第十三条第一款:“经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公司 的经营范围是:网络智能设备、金融、通讯行业软件、硬件 的研发、生产、销售、服务;智能高新技术产品的研发、生 产、销售、服务;进出口业务;通信管网的投资建设;房地 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医药;酒店;投资兴办实业(具 体项目另行申报);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含专营、专 控、专卖产品);信息咨询。”修改为:“经公司登记机关依 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是:网络智能设备、金融、通讯行 业软件、硬件的研发、生产、销售、服务;智能高新技术产 品的研发、生产、销售、服务;进出口业务;通信管网的投 资建设;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医药;酒店;投资 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 含专营、专控、专卖产品);信息咨询;接受委托经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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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和股权。”

第二条 原章程第八十一条第三款删除,第四款变更为:“公司董事 (含独立董事)、监事(指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的选 举实行累积投票制。董事任期未届满时更换,不实行累积投 票制。”

第三条 原章程第八十二条:“每一有表决权的股份享有与拟出的董 事、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可以自由地在董事、监事 候选人之间分配其表决权,既可分散投于多人,也可集中投 于一人,按照董事、监事候选人得票多少的顺序,从前往后 根据拟选出的董事、监事人数,由得票较多者当选。”修改 为:“累积投票制是指每一有表决权的股份享有与拟选出的 董事、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可以自由地在董事、监 事候选人之间分配其表决权,既可分散投于多人,也可集中 投于一人,按照董事、监事候选人得票多少的顺序,从前往 后根据拟选出的董事、监事人数,由得票较多者当选。”

第四条 原章程第九十六条第(三)项:“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的任 免及其报酬和支付方法;”修改为:“监事会成员的任免及其 报酬和支付方法;”

第五条 原章程第九十七条增加一项第(一)项:“董事会成员的任 免及其报酬和支付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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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原章程第一百一十七条增加第二款:“每年改选的董事人数 不得超过全部董事人数的1/3,因董事辞任超出此限制的除 外。”

第七条 原章程第一百四十五条第八项:“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 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 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除法律、法规、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必须由股东大会审 议外,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额度在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总额20 % (含20 % )以下的交易事项、决定 交易金额不满3000 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绝对值不满5 %的关联交易事项;”修改为:“在股东大会 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 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除法律、法规、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及本章程规定 必须由股东大会审议的交易事项以外均由董事会进行决 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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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雄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厦门雄震集团现就提名 夏军 为厦门雄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 五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 雄震 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 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 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详细履历表见附件),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厦门雄震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第 五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提名人认 为被提名人

  •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 二、符合厦门雄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

性:

  •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雄震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

  • 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 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 5、被提名人不是为该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

  • 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雄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 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 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厦门雄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6 年 8 月 18 日于厦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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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厦门雄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 夏军 ,作为 厦门雄震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第 五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 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 雄震 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 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

位任职;

  •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

  • 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雄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 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 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 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 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 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 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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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雄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厦门雄震集团现就提名 韩经纶 为厦门雄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 五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 雄震 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 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 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详细履历表见附件),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厦门雄震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第 五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提名人认 为被提名人

  •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 二、符合厦门雄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

性:

  •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雄震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

  • 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 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 5、被提名人不是为该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

  • 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雄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 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 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厦门雄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6 年 8 月 18 日于厦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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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雄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 韩经纶 ,作为 厦门雄震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第 五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 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 雄震 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 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

位任职;

  •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

披露的其他利益;

  •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雄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 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 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 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 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 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 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韩经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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