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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ngtun Mining Group Co., 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2

Dec 28,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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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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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有 “ ” “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中信证券 、 保荐机 ” “ ” “ 构 )作为正在履行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盛屯矿业 、 上市公 司”、“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于 2022 年 12 月 23 日对上市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上市(2022 年 8 月 16 日)当年剩余时间(以下简称“本持续督导期 间”)的进行了现场检查,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

王家骥、李飞

(三)现场检查时间

2022 年 12 月 23 日

(四)现场检查人员

李飞、谭彦杰

(五)现场检查手段

  • 1、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访谈;

  • 2、察看上市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场所;

  • 3、查阅并复印公司内控制度文件、持续督导期间的“三会”文件、信息披

  • 露文件、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及重大对外投资相关资料等;

    • 4、查阅和复印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凭证、募集资金账户余额明细等资料。

二、本次现场检查主要事项及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盛屯矿业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 和监事会议事规则、信息披露制度、内部机构设置及变更、内部审计制度等文件, 审阅了本持续督导期间召开的董事会、监事会和临时股东大会的会议材料及信息 披露管理制度,对三会运作情况进行了核查,并与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进行了沟通。

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盛屯矿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 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要求履行职责,公司章 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和监事会议事规则能够被有效执行,公 司激励制度履行程序合规,公司治理机制能够有效发挥作用;公司内部机构设置 和权责分配科学合理,对部门或岗位业务的权限范围、审批程序和相应责任等规 定明确合规,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构成、履行职责合规,其对公司内部控 制有效性的评估与事实相符。

(二)信息披露情况

保荐机构取得了盛屯矿业在本持续督导期间的对外公开披露文件、投资者调 研纪录,并对公告文件内容及对应的合同、支持性文件等资料进行了核查,重点 对其中涉及到三会文件、重大业务合同、关联交易等情况进行了查询和了解,并 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访谈沟通。

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盛屯矿业严格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 定进行信息披露活动,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定期报告及临时报告,确保各项重 大信息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保荐机构核查了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交易及资金往 来情况,并与公司高管人员、财务部门负责人等进行访谈。

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盛屯矿业资产完整,人员、机构、业务、 财务保持独立,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有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保荐机构取得了募集资金专户的资金使用清单、专户监管协议、资金划转凭 证、银行对账单,查阅并比对了公司有关募集资金的对外披露文件,对公司财务 人员和执行审计工作的会计师进行了访谈,同时对募集资金专户的大额资金支取 凭证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盛屯矿业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 合《上市规则》《上海证劵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文件的规定,对募集 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章程等内部相关制度,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信息披 露文件,核查了公司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对外投资情况,与相关人员进行了访 谈。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已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对外投资的决策权 限和决策机制进行了规范,本持续督导期间内,不存在违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 及重大对外投资等情形。

(六)经营状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盛屯矿业所涉相关行业信息和公司的经营业绩情况,同时与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财务人员进行沟通,了解近期行业和市场变化情况以及公司 经营情况。

经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经营模式、经营环境未发 生重大变化,公司经营管理状况正常。

(七)保荐人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保荐机构提请公司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适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不断完善 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持续、合理安排募集资金使用,有 序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及实施。

四、是否存在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本次现场检查未发现盛屯矿业存在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应 当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保荐机构持续督导现场检查工作过程当中,公司给予了积极的配合。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中信证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 导》的有关要求,对盛屯矿业认真履行了持续督导职责,经过本次现场核查工作, 中信证券认为:自上市以来,盛屯矿业在公司治理、内控制度、三会运作、信息 披露、独立性、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等重要方面的运作符合《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的相关要求。

盛屯矿业经营状况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我公司将持续关注盛屯矿业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并督促公司有效合理的使用募集资金。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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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art of picture text ----- 王家骥 李 飞----- End of picture tex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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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art of picture text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 月 日----- End of picture tex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