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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ngtun Mining Group Co., 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8

Sep 27,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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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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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资产重组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核查意见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盛屯矿业”)拟发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深圳盛屯集团有限公司等 21 名交易对方合法持有的四环 锌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环锌锗”)97.22%的股权,并向不特定对 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 53,000 万元(以下简称“本次资产重组”)。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担任本次资产重组的独立 财务顾问。本独立财务顾问对上市公司本次资产重组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 产的情况进行了核查。

一、上市公司本次资产重组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情况

上市公司在本次资产重组前12个月内曾收购珠海市科立鑫金属材料有限公 司100.00%的股权,未曾出售过资产。购买资产的情况具体如下:

2018年3月22日,盛屯矿业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重 大资产重组预案:盛屯矿业拟向林奋生、珠海市科立泰贸易有限公司、廖智敏、 珠海市金都金属化工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收购其持有的珠海市科立鑫金属 材料有限公司100%的股权。

2018年5月4日,盛屯矿业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交 易的正式方案及相关议案;2018年5月21日,上市公司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该交易的相关议案;2018年6月22日,盛屯矿业召开第 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交易方案的调整方案的议案及相关议 案;2018年8月7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核准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林 奋生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256号),核准了该交易。

2018 年 8 月 17 日,珠海市科立鑫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100%股权已完成登记 于上市公司名下的工商登记手续;2018 年 8 月 22 日,盛屯矿业办理完成该次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新增股份登记,该次交易实施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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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 的规定:“上市公司在 12 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 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 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中国证监会对《重 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累计期限和范围另有规定 的,从其规定。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上市公司收购珠海市科立鑫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100.00%的股权,已按照《重 组管理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且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形,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除上述交易外,上市公司在本次资产重组前 12 个 月内未发生其他重大的购买、出售资产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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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 资产重组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陈钰 林举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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