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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ngtun Mining Group Co., 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8

Mar 12,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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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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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北京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17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放和情况的鉴证报告

关于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存放和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RCP

流信 客观 公众

8A002953

9357509

中证天通(2018)证特审字第0401003号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董 事会编制的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的《关于公司2017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 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专项鉴证。

贵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是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编制募集资金存 放和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并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实物证据、原始书面材料、副本 材料、口头证言以及会计师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据。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发 表鉴证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 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 实施鉴证工作, 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在鉴证过程中, 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询问、检查、重新计算以及我们认为必要 的其他程序, 并根据所取得的材料做出职业判断。我们相信, 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 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本报告是我们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贵公司提供的募集资 金相关材料, 在审慎调查并实施必要的鉴证程序基础上所做出的职业判断, 并不构成 我们对贵公司募集资金的投资项目前景及效益实现的任何保证。

第 1 页

经审核,我们认为贵公司董事会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已 经按《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 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贵公司前次募 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本鉴证报告仅供贵公司2017年年报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我们同意将本报告作为贵公司2017年年报披露的必备文件,随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 对外披露。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项目合伙人)420 )2693926
中国注册会计师: $\sqrt{3}$
注册会计师
2018年3月12 6747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