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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ngtun Mining Group Co., 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7
Feb 13,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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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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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
鉴证报告
中证天通(2018)证特审字第0401001 号
目 录 一、鉴证报告 ................................................................................................... 1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 ..............................................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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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北京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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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 鉴证报告
中证天通( 2018 )证特审字第 0401001 号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 项目的专项说明》进行了鉴证。
一、管理层的责任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 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编制专项说明,并提供相 关的证明材料,保证其内容真实、合法、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对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专项说明独立地发表鉴证意见。 三、鉴证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 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 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 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四、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 明》与实际情况相符。
本鉴证报告仅供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用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自筹资金之目的,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鉴证业务的注册会 计师及本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北京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李朝辉
中国注册会计师:肖源
中国 · 北京 2018 年 2 月 6 日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有关规定,将本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具体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2017年9月23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676 号)核准,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不超过299,410,461 股。实际发行179,646,277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8.01元。截止2018年1月23日,本公司已收到特 定投资者缴入的出资款人民币1,438,966,678.77元,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人民币8,000,000.00元及 公司自行支付的中介机构费和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1,057,170.33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1,429,909,508.44元。其中: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1月23日将扣除相关承销保荐费后的余 款人民币1,430,966,678.77元存入本公司在兴业银行厦门新港支行开立的账号129380100100183642 账户。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瑞华验字 [2018]48120003号”验资报告。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1、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承诺情况
根根据审议通过的《2017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总额不超过25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入以下项目: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金额(万元) | 拟使用募集资金 (万元) |
|
|---|---|---|---|---|
| 1 | 恒源鑫茂项目 | 收购恒源鑫茂 80%股权 | 14,056.79 | 14,000.00 |
| 债券投资恒源鑫茂偿还股东借款 | 16,110.20 | 16,000.00 | ||
| 2 | 信息化平台项目 | 28,340.00 | 20,000.00 | |
| 3 | 补充流动资金 | 200,000.00 | 200,000.00 | |
| 合计 | 258,406.99 | 250,000.00 |
由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1,429,909,508.44元少于拟募集资金金额2,500,000,000元,根据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及各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 整并最终确定募集资金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数额,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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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投入金额的议案》,最终确定募集资 金具体投资项目及投资数额情况如下: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金额 (万元) |
拟使用募集资金 (万元) |
调整后实际投入 募集资金金额 (万元) |
|
|---|---|---|---|---|---|
| 1 | 恒源鑫茂项目 | 收购恒源鑫茂 80%股权 | 14,056.79 | 14,000.00 | 14,000.00 |
| 债券投资恒源鑫茂偿还 股东借款 |
16,110.20 | 16,000.00 | - | ||
| 2 | 信息化平台项目 | 28,340.00 | 20,000.00 | - | |
| 3 | 补充流动资金 | 200,000.00 | 200,000.00 | 128,990.95 | |
| 合计 | 258,406.99 | 250,000.00 | 142,990.95 |
2、预先使用自筹资金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止 2017 年 12 月 12 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具体情况如下: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名称 | 项目名称 | 项目名称 | 自筹资金投入金额 (万元) |
自筹资金投入金额 (万元) |
其中:支付股权 转让款(万元) |
其他 (万元) |
|---|---|---|---|---|---|---|---|---|
| 1 | 恒源鑫茂项目 | 收购恒源鑫茂 80%股权 | 14,056.79 | 14,056.79 | - | |||
| 合 计 | 14,056.79 | 14,056.79 | - | |||||
| 其中,支付股权转让款的明细如下表 | ||||||||
| 序号 | 付款主体 | 付款金额(万元) | 恒源鑫茂原股东 | |||||
| 1 | 兴安埃玛矿业有限公司 | 10,509.00 | 云南地矿总公司(集团) | |||||
| 2 |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1,000.00 | 云南地矿总公司(集团) | |||||
| 3 | 兴安埃玛矿业有限公司 | 1,142.11 | 云南巨星安全技术有限公司 | |||||
| 4 | 兴安埃玛矿业有限公司 | 1,405.68 | 李伟洪等5 位自然人 | |||||
| 合 计 | 14,056.79 |
三、募集资金的其他使用情况
截止2018年2月6日,本公司不存在用募集资金归还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关的贷款、 用募集资金存单质押取得贷款等其他情况。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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