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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ngtun Mining Group Co., 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6

Jul 1,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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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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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省厦门市翔安区双沪北路 1 号之 2 二楼 )

公司债券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债券受托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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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 16-17 层)

签署日期:2016 年 6 月

声 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 行为准则》、13 盛屯债、14 盛屯债和 15 盛屯债的募集说明书及受托管理协议、 “ ” “ ” “ ” 以及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 盛屯矿业 或 发行人 )出具 的相关说明文件以及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前述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长城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 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长城证券所作的承诺 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长城证 券不承担任何责任。

下一步,长城证券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对本期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以及其他对 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将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 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募集说明书》及《受托管理协 议》的规定和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

一、 债券概况

(一) 13 盛屯债

1、核准文件及核准规模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3]1423 号文核准,盛屯矿业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获准发行不超过 2 亿元人民币公司债券。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公司债券发行规模为 2 亿元。

2、债券名称: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公司债券。

” 3、债券代码及简称:证券代码为 122283,证券简称为“13 盛屯债 。

  • 4、发行规模:2 亿元。

5、票面利率:本次债券票面年利率为 8%。

  • 6、发行日:2013 年 12 月 12 日。

  • 7、上市日:2013 年 12 月 26 日。

8、债券期限:本次债券期限为 5 年(附第 3 年末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 赎回选择权及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

9、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本次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若发行 人在第3年末行使赎回权,所赎回债券的本金加第3年利息在兑付日2016年12月12 日后5个工作日内一起支付。若债券持有人在第3年末行使回售权,所回售债券的本 金加第3年的利息在投资者回售支付日2016年12月12日一起支付。

本次债券本金采用提前偿还方式,若发行人放弃赎回权且债券持有人放弃回售 权或放弃部分回售权,则在本次债券存续期第 4 个和第 5 个计息年度分别偿付剩余 本金的 50%和 50%,最后 2 年的利息随当年兑付的本金部分一起支付。本次债券 本金的兑付通过证券登记机构和有关机构办理。本金兑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国家有 关规定,由发行人在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指定的媒体上发布的兑付公告中加以说明。

10、担保人及担保方式:发行人以全资子公司兴安埃玛矿业有限公司合法拥有 的采矿权为本次公司债券提供抵押担保。上述采矿权在评估基准日 2013 年 3 月 31 日的评估价值为 119,782.34 万元。

11、发行时信用等级:经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 为 AA-,本次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 AA。

12、最新跟踪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 维持盛屯矿业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维持债券信用等级为AA。 (二) 14 盛屯债

1、核准文件及核准规模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1104 号文核准,盛屯矿业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获准发行不超过 4.5 亿元人民币公司债券。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公司债券发行规模为 4.5 亿元。

  • 2、债券名称: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公司债券。

3、债券代码及简称:证券代码为 122350,证券简称为“14 盛屯债”。

  • 4、发行规模:4.5 亿元。

  • 5、票面利率:本次债券票面年利率为 7.7%。

  • 6、发行日:2014 年 12 月 26 日。

  • 7、上市日:2015 年 1 月 30 日。

8、债券期限:本次债券期限为 5 年(附第 3 年末发行人赎回选择权、上调票 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9、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 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若发行人在第3年末行使 赎回权,所赎回债券的本金加第3年利息在兑付日2017年12月26日后5个工作日内一 起支付。若债券持有人在第3年末行使回售权,所回售债券的本金加第3年的利息 在投资者回售支付日2017年12月26日一起支付。本次债券本金的兑付通过登记机构 和有关机构办理。本金兑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中国证监 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的媒体上发布的兑付公告中加以说明。

  • 10、担保人及担保方式:本次债券无担保。

11、信用等级: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

为 AA,本次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

12、最新跟踪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综合评定, 维持盛屯矿业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维持债券信用等级为AA。

(三) 15 盛屯债

  • 1、核准文件及核准规模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1202 号文核准,盛屯矿业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获准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 5 亿元人民币公司债券。盛屯矿业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公司债券发行规模为 5 亿元。

2、债券名称: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公司债券。

” 3、债券代码及简称:证券代码为 122472,证券简称为“15 盛屯债 。

  • 4、发行规模:5 亿元。

  • 5、票面利率:本次债券票面年利率为 7.00%。

6、发行日:2015 年 9 月 24 日。

  • 7、上市日:2015 年 10 月 21 日。

8、债券期限:本次债券期限为 5 年(附第 3 年末发行人赎回选择权、上调票 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9、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 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若发行人在第3年末行使 赎回权,所赎回债券的本金加第3年利息在兑付日2018年9月24日后5个工作日内一 起支付。若债券持有人在第3年末行使回售权,所回售债券的本金加第3年的利息 在投资者回售支付日2018年9月24日一起支付。本次债券本金的兑付通过登记机构 和有关机构办理。本金兑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中国证监 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的媒体上发布的兑付公告中加以说明。

10、担保人及担保方式:本次债券无担保。

11、信用等级: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

为 AA,本次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

12、最新跟踪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综合评定, 维持盛屯矿业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维持债券信用等级为AA。

二、本次公司债券的重大事项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公司 2016 年度累计新增借款约 9.36 亿元,其中银行 借款等约 3.74 亿元,黄金租赁借款约 3.62 亿元,融资租赁借款约 2.00 亿元。公司 2016 年度累计新增借款超过 2015 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 20%。

上述事项已经构成《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第十一条所规定的 “发行人当年累计新增借款或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的重 大事项。

三、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职情况

长城证券作为受托管理人,查阅了发行人提供的新增借款明细,分析了投资 风险,特出具了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四、投资风险提示

本报告中披露的财务数据除 2015 年末净资产外均未经审计。公司新增借款主 要由银行借款、黄金租赁借款等构成,属于公司正常经营活动范围,统计口径为 借款累计发生额,对公司偿债能力无重大影响。

五、受托管理人的联系方式

有关受托管理人的具体履职情况,请咨询受托管理人的指定联系人。 联系人:高明

联系电话:010-88366060-88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