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 assistant
Chengtun Mining Group Co., 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4
Feb 16, 2015
56939_rns_2015-02-16_b1e87872-42fe-4026-9c67-0e790dcdb810.PDF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Open in viewer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以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于续聘北京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 本公司201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决定其报酬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继续聘任北京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5 年度 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审核,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鉴于北京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会计师具有较好的业务素质,为保 持审计工作连贯性,同意继续聘请北京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 2015 年度审计机构,审计报酬为人民币70 万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14 年度非 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同意《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 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的相关 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募 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不存在违规情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4 年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北京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4 年度本公司母 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 15,132,950.68 元,期末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1
-18,931,301.04 元。鉴于公司 2014 年末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余额为负,根据中国证 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的相关规定,因此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亦无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计划。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 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盛屯金属有限公司融资提供担 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盛屯金属有限公司拟向平安银行厦门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7000 万 元,净敞口人民币5000 万元,用于补充公司运营流动资金需求,授信期限为一 年。该授信为新增授信。
现申请董事会审议通过由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屯矿业) 为该 5000 万元净敞口的本金以及相应的利息、复利、罚息及实现债权的费用提 供连带担保。
本次被担保对象系公司全资子公司盛屯金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屯金属), 上述对象的主体资格、资信状况及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均符合证监发 [2005]120 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公司章程》及公司对外担保的 相关规定。本次董事会批准的担保额度,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已 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担保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根据相关规定不 需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我们认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对全资 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是合理的,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 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盛屯金属有限公司提供两年期 授信担保额度申请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盛屯矿业的公司章程规定,盛屯矿业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 提供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截止 2014 年 9 月 30 日,盛屯金属有限公司
2
总资产为 91,499.61 万元,净资产为 34,474.13 万元,总负债为 57,025.48 万元, 资产负债率为 62.32%。根据公司业务发展和融资安排,资产负债率将会超过70%。
现申请董事会审议通过为盛屯金属有限公司在金融机构申请最高额不超过 人民币15 亿元的融资授信提供担保,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上述额度内 决定和签署担保手续,授权期限自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两年。 上述担保额度为可循环使用且为公司预计的担保额度,具体发生的担保情况将根 据实际情况予以公告。
我们认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对全资子公司盛屯金属有 限公司提供两年期授信担保额度申请的议案事项是合理的,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