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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ngtun Mining Group Co., 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09
Feb 24,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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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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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雄震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 2009 年修订)
第一条 为促进厦门雄震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规范运作,进一 步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充分发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信息披露方 面的作用,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 理制度》,结合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 工作规程。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应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 所关于年度报告的要求,在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过程中,认真履 行其职责,勤勉尽责的开展工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第三条 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由审计委员会及 负责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协商后确定。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应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 报告,并以书面意见形式记录督促的方式、次数和结果以及相关负责 人的签字确认。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审阅公司编制的 财务会计报表,并形成初步书面意见。
第六条 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后,审计委员会应加强与年审注 册会计师的沟通,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再一次审阅 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形成书面意见。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应对年度财务会计报进行表决,形成决议后 提交董事会审核;同时,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会计师事务所从事本年度 公司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和下年度续聘或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议。 审计委员会形成的上述文件均应在年报中予以披露。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必须重点关注公司在年报审计期间发生改聘 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公司原则上不得在年报审计期间改聘年审会计 师事务所,如确需改聘,审计委员会应约见前任和拟改聘会计师事务 所,对双方的执业质量做出合理评价,并在对公司改聘理由的充分性 做出判断的基础上,表示意见,经董事会决议通过后,召开股东大会 做出决议,并通知被改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参会,在股东大会上陈述自 己的意见。公司应充分披露股东大会决议及被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陈 述意见。
审计委员会在续聘下一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时,应对年审会计 师完成本年度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做出全面客观的评价,达成 肯定性意见后,提交董事会通过并召开股东大会决议;形成否定性意 见的,应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委员会在改聘下一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时,应通过见面沟 通的方式对前任和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全面了解和恰当评价,形 成意见后提交董事会决议,并召开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审计委员会的沟通情况、评估意见及建议需形成书面记录并 由相关当事人签字,在股东大会决议披露后三个工作日内报告公司注 册地证监局。
第九条 在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期间,审计委员会成员负有保密 义务。
第十条 在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期间,审计委员会成员不得买卖 公司股票。
第十一条 公司财务负责人应积极主动与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沟 通,做好公司年度报告的审计工作安排及相关事项。
第十二条 本规程未尽事宜,审计委员会应当依照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相关制度执行。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并解释。
第十四条 本规程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厦门雄震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9 年 2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