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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ngtun Mining Group Co., 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02

Feb 20,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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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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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雄震集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003-02-21 05:41   

厦门雄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本公司委托的华证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投入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现将《华证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关于厦门雄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如下,请广大投资者阅读。

厦门雄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2月20日

附:

华证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关于厦门雄震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华证特审字[2003]第7号

厦门雄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们接受贵公司董事会委托,对贵公司1993年募集资金截止2002年12月31日的实际投入及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核。贵公司及董事会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实物证据、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口头证言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据等。我们的责任是对这些资料发表审核意见,我们的审核是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新股发行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的,所发表的审核意见是我们在进行了审慎调查,实施了必要的审核程序的基础上,根据审核过程中取得的材料做出的职业判断。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及资金到位时间

1993年5月22日,经国务院证券委员会证委发(1993)20号文核准,贵公司的股本总额为1,300万股,其中法人股700万股、个人股600万股;1993年8月7日,厦门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厦体改(1993)045号文批复贵公司扩股,核准的总股本为5,03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1.70元。贵公司于1993年增加股本3,730万股,增资方式如下:(1)在原1300万股的基础上,每10股配10股并送红股1股,每股配售价为人民币1.70元,募集资金人民币2,142万元;(2)向法人投资者定向募集2,340万股,每股价格为人民币1.70元,应募集资金3,978万元,其中原股东厦门市思明区政府以下属厦门市整流器厂整体经评估后的净资产按1.70?1折股302万股后,向法人股东募集的资金计人民币3,464.60万元;此次实际募集货币资金计人民币5,606.60万元。业经厦门会计师事务所1994年3月17日以厦会股验(1994)006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1993年至1994年度实际投资项目情况

1.天安工业村龙舟工业厂房及曾厝安工业基地项目

自1993年开始,贵公司对天安工业村龙舟工业厂房及曾厝安工业基地项目投入的资金计人民币2,122万元,其中汇付厦门市思明区经贸委计人民币576万元,厦门市中山房地产开发公司计人民币1,429万元,付厦门市思明区第三建筑工程公司等计人民币117万元。2001年3月31日贵公司进行资产置换,该等资产已经作为被置换资产转出。

2.收购深圳市宝安工贸发展有限公司项目

1994年3月开始,贵公司对外投资人民币3,000万元系汇付给深圳市鹭亚投资公司并以深圳市鹭亚投资公司的名义收购深圳市宝安工贸发展有限公司的全部产权。2001年3月31日贵公司进行资产置换,上述资产已经作为被置换资产转出。

3.投资购买鑫明大厦办公用房

贵公司于1994年1月出资人民币381.60万元购买鑫明大厦第八层963.04平方米办公用房。

4.投资龙舟工贸有限公司项目

贵公司于1993年12月投资龙舟工贸有限公司人民币100万元。该公司已于1997年清理注销。

5.流动资金投入人民币3万元。

综上第1-4项全部投资支出计人民币5,606.60万元。

2001年3月31日,贵公司已经进行了资产重组,上述1、2项投资项目已经在2001年3月31日的资产置换过程中转出。

三、资金使用结余情况

根据厦门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厦体改(1993)045号文批复贵公司前次共募集资金计人民币6,120万元,其中实物资产计人民币513.40万元,货币资金人民币5,606.60万元,贵公司在1993-1994年度实际使用的资金计人民币5,606.60万元。

四、其他说明事项

1993年8月7日,厦门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厦体改(1993)045号文批复贵公司扩股,核准的总股本为5,03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1.70元。贵公司于1993年增加股本3,730万股,其中130万股是送红股的形式,1,300万股是对原股东的配股,扩慕的资本为3,600万股,应募集资金计人民币6,120.00万元,扣除实物资产人民币513.40万元后实际应募集的资金计人民币5,606.60万元。根据我们的审核,由建设银行信托投资公司转入贵公司银行帐户计人民币2,546.60万元,由中南证券深圳业务部转入贵公司银行帐户计人民币3,060.00万元,其中部分银行进账单未注明款项性质,我们仅根据厦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判断上述款项的到位数额及到位的时间。

贵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系定向募集,在是次审核过程中,由于历史原因,贵公司提供资料不全,因而我们对贵公司原募集资金时承诺的投资项目不甚清楚,因此我们谨对1993年至1994年度有关投资项目情况进行了审核。

五、审核结论

除以上“四”项所述情况之外,贵公司1993年至1994年度实际投资项目情况和贵公司对外披露的资金的使用情况基本相符。

六、本报告使用范围声明

本报告仅供贵公司本次增发股份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于任何其他目的。我所同意贵公司将本专项报告作为本次增发股份所必备文件随其他文件材料一起上报,并对本专项报告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华证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2003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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