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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ngtun Mining Group Co., Ltd — AGM Information 2017
Jan 10,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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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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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711 证券简称:盛屯矿业 公告编号:2017-007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2月3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系统
-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
一
-
( )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7 年2 月3 日 14 点00 分 召开地点:厦门市思明区金桥路世纪金桥商务楼四楼公司会议室
-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1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 年2 月3 日
至2017 年2 月3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 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 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 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序号 | 议案名称 | 投票股东类型 |
|---|---|---|
| A股股东 | ||
| 非累积投票议案 | ||
| 1 |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规定的议案》 |
√ |
| 2.00 | 《关于逐项审议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 股票方案的议案》 |
√ |
| 2.01 |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 √ |
| 2.02 | 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系 | √ |
| 2.03 |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 √ |
| 2.04 | 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 √ |
| 2.05 | 发行股票的定价依据、定价基准日和发行价格 | √ |
| 2.06 | 发行数量 | √ |
| 2.07 | 限售期 | √ |
| 2.08 | 上市地点 | √ |
| 2.09 | 本次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 √ |
2
| 2.10 | 决议有效期 | √ |
|---|---|---|
| 2.11 | 募集资金投向 | √ |
| 3 | 《关于公司2017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 议案》 |
√ |
| 4 | 《关于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 年度 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报告的议案》 |
√ |
| 5 | 《公司董事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 报告的议案》 |
√ |
| 6 | 《关于批准公司与建发股份、厦门国贸资管设 立的资产管理计划、泰生鸿明、杨学平、渝洋 投资、渝逸投资、弘茂互联、珠海蓝桥签署< 关于认购盛屯矿业2017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之 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
√ |
| 7 | 《关于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公司拟采 取措施的议案》 |
√ |
| 8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关于2017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 采取措施的承诺的议案》 |
√ |
| 9 | 《关于设立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 用账户的议案》 |
√ |
| 10 | 《关于批准公司全资子公司兴安埃玛分别与 恒源鑫茂股东云南地矿签署<产权交易合同>, 与云南巨星安全技术有限公司签署<股权交易 合同>,与李洪伟、谭应明、陈新敏、崔子良、 刘德安签署<股权交易合同>的议案》 |
√ |
| 11 | 《关于本次发行评估机构的独立性和胜任能 力、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 目的相关性、定价的公允性等意见的议案》 |
√ |
| 12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 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事宜的议案》 |
√ |
1 、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具体内容请详见 2017 年 1 月 11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
2 、 特别决议议案: 1-12 号议案
3 、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12 号议案
4 、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3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 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 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 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 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 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 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 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 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 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股份类别 | 股票代码 | 股票简称 | 股权登记日 |
|---|---|---|---|
| A股 | 600711 | 盛屯矿业 | 2017/1/19 |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4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
五、 会议登记方法
-
1、登记时间:2017年1月19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2、登记办法:(股东登记表见附件1)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法人授权 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等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 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17年1 月19日下午17 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3、登记地点与联系方式:厦门市思明区金桥路101 号世纪金桥园商务楼四 楼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联系人:俞燕梅
联系电话:0592-5891667 传真:0592-5366287
邮政编码:361012
4、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 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5
六、 其他事项
无
特此公告。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 月 11 日
6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7 年2 月3 日召 开的贵公司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序 号 |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 1 |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 |
|||
| 2.00 | 《关于逐项审议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 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
|||
| 2.01 |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 |||
| 2.02 | 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系 | |||
| 2.03 |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 |||
| 2.04 | 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 |||
| 2.05 | 发行股票的定价依据、定价基准日和发 行价格 |
|||
| 2.06 | 发行数量 | |||
| 2.07 | 限售期 | |||
| 2.08 | 上市地点 |
7
| 2.09 | 本次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 |||
|---|---|---|---|---|
| 2.10 | 决议有效期 | |||
| 2.11 | 募集资金投向 | |||
| 3 | 《关于公司2017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 预案的议案》 |
|||
| 4 | 《关于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 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
|||
| 5 | 《公司董事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 情况的报告的议案》 |
|||
| 6 | 《关于批准公司与建发股份、厦门国贸 资管设立的资产管理计划、泰生鸿明、 杨学平、渝洋投资、渝逸投资、弘茂互 联、珠海蓝桥签署<关于认购盛屯矿业 2017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 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
|||
| 7 | 《关于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 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 示及公司拟采取措施的议案》 |
|||
| 8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关于2017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摊薄即期回报采取措施的承诺的议案》 |
|||
| 9 | 《关于设立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 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 |
|||
| 10 | 《关于批准公司全资子公司兴安埃玛 分别与恒源鑫茂股东云南地矿签署<产 权交易合同>,与云南巨星安全技术有 限公司签署<股权交易合同>,与李洪 伟、谭应明、陈新敏、崔子良、刘德安 签署<股权交易合同>的议案》 |
|||
| 11 | 《关于本次发行评估机构的独立性和 胜任能力、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 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定价的公允 性等意见的议案》 |
|||
| 12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 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事宜 的议案》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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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 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 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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