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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ngtun Mining Group Co., Ltd AGM Information 2013

Oct 17,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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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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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 600711 股票简称: 盛屯矿业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三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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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0 一三年十月十七日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三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序号 会议议程 主持或报告人 1、 宣布到会股东、代表股份数、介绍来宾 陈东 2、 审议《关于修订〈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陈东 3 、 各位股东代表发言、提问 陈东 4、 通过大会计票人、监票人名单 陈东 5、 对议案进行表决 陈东 6、 宣布表决结果 陈东 7、 宣布法律意见书 庄宗伟、 邹荣标律师 8、 大会闭幕 陈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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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三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

议案:

关于修订《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于2013 年9 月29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 订〈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1、修改了第一百二十六条:

原规定:

董事会应当确定其运用公司资产所作出的风险投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 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当公司运用资产拟投资、收购或出售资产符合以下标准下限时,由公司董事会批准; 超过以下标准之一,须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并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和公告:

  • (1)公司拟投资的项目,其投资总额占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净资产30%以下;

  • (2)被收购、出售资产的总额(按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或评估的报告),占公司最近 经审计的净资产的30%以下;

  • (3)与被收购、出售资产相关的净利润或亏损(按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或评估报告), 占公司最近经审计净利润的30%以下;

若无法计算被收购、出售资产的利润,则本款不适用;若被收购、出售资产系整体 企业的部分所有者权益,则被收购、出售资产的利润以与这部分产权相关净利润计算。 (4)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时,其应付、应收款总额超过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净资产总 额的30%以下。

现修改为:

董事会应当确定其运用公司资产所作出的风险投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 对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单笔资产运用行使决策权;对单笔超过公司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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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

审计总资产30%的资产运用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 审议。

董事会对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以内的关联 交易行使决策权。

公司进行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不含固定资产)、委托理财时,应遵守上海证券 交易所制定的《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进行。

董事会下设立由董事长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组成的投资委员会,投资委员会具体决 策权限及程序由公司《投资委员会实施细则》予以明确。

  • 2、删除第一百二十七条:

在总金额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公司财务报表标明的净资产30%的范围内,决定公司 的资产抵押及其他担保事项;

公司对外担保按以下权限和程序办理:

  • 1、审批程序和权限

公司年度累计对外担保的金额不高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公司财务报表标明的净资 产30%的,由董事会决定,董事会经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公司年度累计对外 担保的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公司财务报表标明的净资产30%的,由公司董事会审议 后报股东大会批准。

对外担保事项应履行以下程序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 (1)被担保人向公司提交以下资料:

  • a.企业基本资料;

  • b.最近一年又一期企业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

  • c.不存在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的说明;

  • d.公司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 (2)公司相关机构对被担保人的资料进行审查;

  • (3)公司相关机构向董事会提交对外担保的报告或说明。

  • 2、禁止事项

公司不得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

  • 3、修改了第一百二十九条:

原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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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 (三)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 (l)签署公司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有价证券;

  • (2)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他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其它文件;

  • (3)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 (4)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视为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 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报告;

(5)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决定额度在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总额5 %(含5 %) 以下的交易事项、决定交易金额不满300 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不满0.5 %的关联交易事项:

  • (6)董事会授予的其它职权:

  • 1)决定公司的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 2)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 3)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 4)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现修改为: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 (三)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 (l)签署公司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有价证券;

  • (2)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他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其它文件;

  • (3)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 (4)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视为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 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报告;

  • (5)董事会授予的其它职权:

  • 1)决定公司的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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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

2)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 3)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 4) 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 《公司章程》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现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 年10 月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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