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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ngtun Mining Group Co., Ltd — AGM Information 2013
Sep 2,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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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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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0711 公司简称:盛屯矿业 公告编号:临2013-053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召开 201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3 年9 月4 日
股权登记日:2013 年9 月2 日
本次股东大会提供网络投票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 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3年9月4日(星期三)上午9:30;
网络投票时间:2013年9月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的任意时 间。
(四)会议的表决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网络投票平台: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五)会议地点
厦门市金桥路101号世纪金桥园商务楼四楼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
1、《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
2、《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逐项表决)
-
3、《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
4、《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的议案》
5、《关于批准公司与姚雄杰、盛世成长双喜添富牛1号资产管理计划分别签 署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6、《关于批准公司与深圳盛屯集团有限公司、厦门正鸿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深圳新长融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厦门莉达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上海和科发股权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唐泉、顾斌、李国刚签署 附条件生效的<股权转让协议>,与兴康隆伟业(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的<关 于贵州华金3%股权的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7、《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事 宜》
以上所有议案已于公司董事会讨论通过,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上海证 券报刊登公告。
三、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13年9月2日(股权登记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该等股东均有权参加现场会议或在 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该等股东有权委托他人作为代理人持股东本人授 权委托书参加会议,该代理人不必为股东。
-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荐代表人、见证律师等。
四、会议登记方法
-
1、登记时间:2013年9月3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
2、登记办法:(股东登记表见附件1)
-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法人授权委
-
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等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 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13年9 月3日下午17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3、登记地点与联系方式:厦门市金桥路101号世纪金桥园商务楼四楼董事会 秘书办公室。
传真:0592-5891699
邮政编码:361012
联系人:邹亚鹏
-
4、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
-
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附件一:授权委托书
附件二:投资者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 年 9 月 2 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如委托人未对投票做明确指 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请 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 序号 | 议案内容 | 决议 | ||
|---|---|---|---|---|
| 赞成 | 反对 | 弃权 | ||
| 1 |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 |||
| 2 |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 |||
| 2.1 |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 |||
| 2.2 | 发行方式 | |||
| 2.3 | 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 |||
| 2.4 | 定价基准日和定价原则 | |||
| 2.5 | 发行数量 | |||
| 2.6 | 限售期 | |||
| 2.7 | 募集资金金额和用途 | |||
| 2.8 |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 |||
| 2.9 | 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 | |||
| 2.10 | 上市地点 | |||
| 3 |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 |||
| 4 | 《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 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
|||
| 5 | 《关于批准公司与姚雄杰、盛世成长双喜添富牛 1号资产管理计划分别签署签订附条件生效的< 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
|||
| 6 | 《关于批准公司与深圳盛屯集团有限公司、厦门 |
正鸿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新 长融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厦门莉达股权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和科发股权投资管 理企业(有限合伙)、唐泉、顾斌、李国刚签署 附条件生效的<股权转让协议>,与兴康隆伟业 (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的<关于贵州华金3% 股权的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 7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事宜》
委托股东姓名及签章: 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票帐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委托有效期:
注: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有效。
附件2:网络投票操作流程
投资者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投票日期:2013 年9 月4 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比照上交所新股申购操作。
总提案数:16 个(注:存在提案组的,组号不计入提案数量,仅计算子议 案数。如:提案组2 之下共有2.01-2.10 共10 个提案,2.00 属于对该组一并表 决的简化方式,但2.00 不计入提案数。此外,全体提案一并表决的99.00 也不 计入提案数)
一、投票流程
(一)投票代码
| 投票代码 | 投票简称 | 表决事项数量 | 投票股东 |
|---|---|---|---|
| 738711 | 盛屯投票 | 16(总议案数) | A 股股东 |
(二)表决方法
1、一次性表决方法:
如需对所有事项进行一次性表决的,按以下方式申报:
| 议案序号 | 内容 | 申报价格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 1-7 号 | 本次股东大会的 所有16 项提案 |
99.00 元 | 1 股 | 2 股 | 3 股 |
2、分项表决方法:
| 序号 | 议案内容 | 对应申报价格 |
| 0 | 总议案 | 99.00 |
| 1 |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 1.00 |
| 2 |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 2.00 |
| 2.1 |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 2.01 |
| 2.2 | 发行方式 | 2.02 |
| 2.3 | 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 2.03 |
| 2.4 | 定价基准日和定价原则 | 2.04 |
| 2.5 | 发行数量 | 2.05 |
| 2.6 | 限售期 | 2.06 |
| 2.7 | 募集资金金额和用途 | 2.07 |
| 2.8 |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 2.08 |
| 2.9 | 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 | 2.09 |
| 2.10 | 上市地点 | 2.10 |
| 3 |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 3.00 |
| 4 | 《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 分析报告的议案》 |
4.00 |
| 5 | 《关于批准公司与姚雄杰、盛世成长双喜添富牛1号资 产管理计划分别签署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 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
5.00 |
| 6 | 《关于批准公司与深圳盛屯集团有限公司、厦门正鸿 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新长融投资企 业(有限合伙)、厦门莉达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上海和科发股权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唐 泉、顾斌、李国刚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权转让协议>, 与兴康隆伟业(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的<关于贵州 华金3%股权的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
6.00 |
| 7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 发行股票的相关事宜》 |
7.00 |
(三)表决意见
| 表决意见种类 | 对应的申报股数 |
|---|---|
| 同意 | 1 股 |
| 反对 | 2 股 |
| 弃权 | 3 股 |
(四)买卖方向:均为买入
二、投票举例
(一)股权登记日 2013 年9 月2 日 A 股收市后,持有某公司A 股(股票 代码600711)的投资者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全部提案投同意票,则申报价格填 写“99.00 元”,申报股数填写“1 股”,应申报如下:
| 投票代码 | 买卖方向 | 买卖价格 | 买卖股数 |
|---|---|---|---|
| 738711 | 买入 | 99.00 元 | 1 股 |
(二)如某 A 股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网 络投票的第1 号提案《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投同意票,应 申报如下:
| 投票代码 | 买卖方向 | 买卖价格 | 买卖股数 |
|---|---|---|---|
| 738711 | 买入 | 1.00 元 | 1 股 |
(三)如某 A 股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网 络投票的第1 号提案《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投反对票,应 申报如下:
| 投票代码 | 买卖方向 | 买卖价格 | 买卖股数 |
|---|---|---|---|
| 738711 | 买入 | 1.00 元 | 2 股 |
(四)如某 A 股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网 络投票的第1 号提案《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投弃权票,应 申报如下:
| 投票代码 | 买卖方向 | 买卖价格 | 买卖股数 |
|---|---|---|---|
| 738711 | 买入 | 1.00 元 | 3 股 |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一)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 结果为准。
(二)统计表决结果时,对单项方案的表决申报优先于对包含该议案的议案 组的表决申报,对议案组的表决申报优先于对全部议案的表决申报。
(三)股东仅对股东大会多项议案中某项或某几项议案进行网络投票的,视 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其所持表决权数纳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数 计算,对于该股东未表决或不符合本细则要求的投票申报的议案,按照弃权计算。
(四)同时持有同一家上市公司A 股和B 股的股东,应当通过上交所的A 股和B 股交易系统分别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