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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ngtun Mining Group Co., Ltd — AGM Information 2012
Oct 10,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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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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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二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二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序号 会议议程 主持或报告人 1、宣布到会股东、代表股份数、介绍来宾 陈东 2、审议《关于同意分别与内蒙古地质矿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自治区第 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院签订<质押担保合同>的议案》 陈东 3、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陈东 4、通过大会计票人、监票人名单 陈东 5、对议案进行表决 陈东 6、宣布表决结果 陈东 7、宣布法律意见书 庄宗伟、邹荣标律师 8、回答股东提问 陈东 9、大会闭幕 陈东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二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
1、审议《关于同意分别与内蒙古地质矿产(集团)有限责任公 司、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院签订<质押担保合同> 的议案》
鉴于公司已于 2010 年完成两次非公发行股票工作,经北京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有 限公司审计,截止于 2012 年 6 月 30 日,公司资本公积金余额为 742,743,206.78 元。公司 目前资本公积金较高,为了公司未来发展和股本扩张的需要,与全体股东共同分享公司 成长的经营成果,经董事会提议,公司《2012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方案》如下:
以 2012 年 6 月 30 日公司总股本 163,217,300 股为基数,向公司全体股东进行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每 10 股转增 8 股,共计转增 130,573,840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 至 293,791,140 股。
公司《2012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与公司实际情况相符, 不会影响公司流动资金。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中对于利润分 配的相关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公司在完成转型将矿业发展作为公司主营业务以来,业务规模、资产规模都有了长足 发展,持续性经营能力大幅度提高。由于公司目前注册资本偏小,资本公积金较高,公 司出于长远发展考虑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此次股本扩张后,随着公司未来盈利能力 增长,业绩支撑能够化解股本扩张对每股收益的摊薄效应。未来公司将采取股本扩张与 现金分红结合的方式,努力提升业绩,更好的回报全体投资者。
在该方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切实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 交易的告知义务。
2、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公司于 2012 年 8 月 10 日召开 201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2 年半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以 2012 年 6 月 30 日公司总股本 163,217,300 股为基数,向公司全体股东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 10 股转增 8 股,共计转增 130,573,840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 293,791,140 股。此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股权登记日为 2012 年 8 月 23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12 年 8 月 24 日,新增可流通股 份上市流通日为 2012 年 8 月 27 日,现已实施完毕。
综上,董事会拟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改: 原文: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6321.73 万元。
公司因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而使注册资本总额变更的,在股东大会通过同意增加或 减少注册资本决议后,需要修改公司章程及变更注册资本,则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具 体办理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手续。
修改为: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93,791,140 元。
公司因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而使注册资本总额变更的,在股东大会通过同意增加或 减少注册资本决议后,需要修改公司章程及变更注册资本,则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具 体办理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手续。
原文: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16321.73 万股。公司的股本结构现为:普通股 16321.73 万股。
修改为: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293,791,140 股。公司的股本结构现为:普通股 293,791,140 股。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