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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ngdu CORPRO Technology Co.,Ltd. Management Reports 2016

Mar 21,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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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nagement Repor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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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振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15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成都振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任职期 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加强社会公众 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诚实、勤勉、独立的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 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 各专业委员会的作用。一方面,严格审核公司提交董事会的相关事项,维护公司和 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另一方面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积极 关注和参与研究公司的发展,为公司的审计工作及内控等工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现就本人 201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 出席会议的情况

2015 年公司共召开了 10 次董事会和 5 次股东大会,但因本人于 2015 年 7 月 16 日被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成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之一, 故 2015 年本人参加公司董事会会议共 4 次,列席了 2 次股东大会,均为亲自出席, 无一例缺席。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本人对所有议案都经过了仔细的审 核和客观谨慎的思考,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公司董事会做出 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

本人认为 2015 年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 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会议相关决议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且均未损害公司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故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 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 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意见情况

2015 年度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恪守职责,严格根据《公司章程》、《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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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就公司如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2015 年 8 月 21 日,在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上,对关于公司 2015 年半年度 对外担保情况、公司 2015 年半年度关联交易事项、公司 201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 案、201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公司 2015 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 备事项、公司副总经理辞职事项等 7 个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人认为公司对上述事项的审议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司审议和表决重 大事项的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 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严格按照《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要求,组织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审核公司 2015 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发放情况,认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 2015 年度薪酬发放情况符合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制定的相关制度和方 案,相应的报酬符合公司的经营业绩和个人绩效。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成员,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 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履行职责。

四、 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在 2015 年度真实、及时、完整完成了信息披露工作。

(二)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按照《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对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考察,了解公司的 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

(三)加强自身的培训和学习,提高履职能力。自从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 本人一直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特别是对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 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加深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身保护 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意识,加强自身履职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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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对公司 2015 年度年报审计的履职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2015 年年报审计中,积极履行了相应职责。

2016 年 1 月 21 日召开第一次年报沟通会议与审计委员会成员和独立董事一起 听取了管理层关于公司 2015 年度经营情况全面汇报,安排审计部对财务部编制的未 审报表开展审计工作,安排审计部开展对财务部编制的未审报表进行审计工作,并 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报审计工作计划进行了沟通,就相关情况对会计师事务所提出 了审计要求。

在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前,与审计委员会成员审阅了公司管理层编制的财务报表, 就财务报表审阅的问题向财务部询问了相关情况,听取了财务部门对公司财务情况 的汇报,并于 2016 年 2 月 26 日召开第二次会议,听取了审计部关于对公司财务部 编制的 2015 年财务报表的审计情况汇报。

2016 年 3 月 8 日,和审计委员会成员一起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最后沟通,审 阅会计师事务所拟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同时,该次会议审议并通过 了审计后的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发表意见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已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 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 201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以及 2015 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同意了会计师事务所拟发表的标准无保留审计意 见的 2015 年度财务报告,并提请董事会审议。

六、 其他工作情况

(一)报告期内,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

(二)报告期内,本人没有对本年度的董事会议案及非董事会议案的其他事项 提出异议;

(三)报告期内,本人没有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以上是本人 2015 年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的履职报告。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 决策,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在新的一年里,将继续勤勉尽职, 加强同公司 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沟通与合作, 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 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 提高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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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策水平和经营业绩, 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谢谢大家!

独立董事:陈宏 2016 年 3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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